❶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怎么个交法
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政策都在向企业方向靠,一般是由所在单位缴纳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何参保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基本简介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❷ 惠州市企业职工的社保怎么交
从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单位不缴费,但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三、国有/集体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四、外资/民营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六、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综合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二、综合医保(灵活就业):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三、综合医保(退休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四、住院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3927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五、补充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3927元;
缴费基数下限:3927元。
六、公务员补助:(职工本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在职人员单位缴费5%,退休人员单位缴费6%;
缴费基数:不设上限线。
失业保险缴费缴费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0.5%;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1130元。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00%,三类行业1.3%;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备注】: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员本人无需缴纳。
2014年度惠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2139元,单位缴15%,个人缴8%
医疗保险
1、综合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5%,个人2%;
2、住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2%,个人无需缴费;
3、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
4、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在职员工单位缴费5%,退休员工单位缴费6%,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在职职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356元,退休职员为3927元。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0.5%,个人缴费0.5%;
缴费基数上限:1130元;
缴费基数下限:11781元。
工伤保险缴费
缴费比例: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1.3%;
缴费基数上限:2139元;
缴费基数下限:13404元。
【备注】: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员本人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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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吗
差额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差额单位略高于全额单位。全额单位的工资由财政保障,差额单位是财政只拨付一部分,其他部分由所在单位自己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至于退休后的待遇在实行养老金并轨之后,就基本相差不大了。
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三种: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种单位没有其他收入,经费只能全部靠政府财政负担,如中小学;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往往有一定的收入,但靠自己又无法养活自己,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经费,如公办医院;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可观的收入,足可以通过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不需要财政补助,如一些大学,国家一些检测机构,他们的收费很高,完全够自己花了。
差额单位的工资有一部分是需要单位在自己的收入中补齐的,如果单位效益不好,不给的话,工资就比全额的低,补齐的话就应该比全额的工资高。原因主要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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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我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工作了18年,单位一直没给交养老保险,想辞职,参加社保,该怎么办
你自己算算哪个上算;
即使你单位没有给职工买社保,十八年工龄退休金也该有两千吧。
如果辞职到自己缴社保,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要满足缴纳十五年的最低年限。从零开始就意味着至少要十五年以后才可以退休享受养老金。你能保证足额缴纳以后这十五年的社保金吗?
据我所知,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是财政拨款,个人帐户为零,但是不能说明在将来退休时不给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还在摸索中,全国各地进度不一样,也不是你一个单位的问题。我相信,以后终将会有一个稳妥的方案,以保障职工的利益。
另外,事业单位退休金无论怎么改,也会比企业职工养老金要多,千万不要扔了西瓜拣芝麻。
❺ 南京市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哪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的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2015年12月,根据宁编字﹝2015﹞82号文更名为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南京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水务财务中心)。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同时挂“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内设办公室、工务科和质量安全监督科,编制人数15人,现有人员14人,主要职责是:参与重点水利工程立项前的前期规划、可研论证等工作。
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2014年6月,经市编办批准,增挂“南京市水利财务中心”牌子,其主要承担全市水利系统财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❻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交社保时间
各地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时间不一。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❼ 同在事业单位上班全额财政拨款编按机关事业缴养老保险而差额拨款编按企保缴纳
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机关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而差额拨款的编制。因为具有企业性质的,所以按照企业人员来进行缴纳。
❽ 吉林省梨树县种猪繁育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为啥不给办理社会统筹如何参保缴费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由当地人社、财政、编办三家同意。
需有明确缴费资金来源。
需有明确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保障渠道。
❾ 河北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单独设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举例:河北省邯郸市)
1、当前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人才市场的流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及驻邯部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原则是什么?费率是多少?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年积累规模一般为一至两个月的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或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目前,我市确定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7%缴费,流动人员按27%的费率由个人负担缴费额。
3、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一)按照冀劳社[2002]47号文件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1)基础工资;(2)职务工资;(3)级别工资;(4)工龄工资;(5)岗位工资;(6)技术等级(职务)工资;(7)津贴(活工资部分);(8)保留津贴补贴;(9)燃料补贴;(10)职务津贴;(11)奖金;(12)特殊行业补贴;(13)地区津贴;(14)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二)流动人员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人事部门核准的本人档案工资。
(三)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实发工资总额计算,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月报月审”制度,各参保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按月结算,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按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实施处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一年不申报,视为自动退保。不按规定申报,社保机构不予拨付离退休费用。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单位,停办一切养老保险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退保处理。
5、社会保险机构应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项目有哪些?
社保机构负担的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项目包括:(1)国家、省现行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军队服务津贴;(3)保留津贴补贴;(4)燃料补贴;(5)职务津贴;(6)劳模荣誉津贴;(7)教龄津贴;(8)护龄津贴;(9)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10)护理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个人帐户补偿金。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发放。
6、个人帐户补偿金如何计发?
按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规定:个人帐户补偿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除以120的标准计发,不足5元的按5元发给,大于5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发给。如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参保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办理退休时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或者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费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养老保险的国家固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年的,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或者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费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劳动合同制职工接续缴费年限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制职工以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其中退伍士兵、下乡知识青年招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军龄、下乡期间视作缴费年限。临时工转招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按照规定接续的1986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做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现工资、现比例补缴。
71、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续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按邯劳社[2001]30号文件规定,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一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社保机构不予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以上五年以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可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休时按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
9、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如何参保?
(一)凡在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应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属于企业性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事业性质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应的制度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分流自谋职业。辞职或者因开除、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后,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档案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缴费的,其本人在我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年限和以后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原属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人事档案的,应当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发退休待遇时,其在企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重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新缴费年限达十五年以上的,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时,原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大中专毕业生没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人事档案的,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必须按照确定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单位性质,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六)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为托管档案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可以让托管档案人员自己到指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统一代办缴纳养老保险费。代办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不同的制度范围及时解缴到相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并将人事档案转移到就业或者重新就业的单位后,应按照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的性质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退休时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八)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参保期间调动工作或者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支付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省政府冀政[1998]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127号和冀劳社办[2000]200号文件规定办理。
(九)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将其档案报送所隶属的同级劳动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托管档案人员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10、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何参保?其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1)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其业务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3)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为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7%。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停保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127号)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又重新参加工作,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00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5)聘用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缴费年蘅珊喜⒓扑恪?
(6)聘用人员在岗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聘用人员可以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出生时间以原始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本注册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个人帐户对帐单为依据。
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的项目包括:基本养老金、补贴性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国家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幅度来调整。
聘用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劳动教养及服刑期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认定后可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11、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其职工办理退休有哪些规定?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清所欠费用后,全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力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计发养老金时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单位和个人所欠养老保险费补缴完整以后,从补缴之月起恢复核减前的养老金标准,并将已核减的养老金部分全额一次性补发。
12、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新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和病退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当年应退休人数的10%以内,不得超出。按因病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减退休待遇的2%,社保机构在支付退休待遇前要对这些退休人员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停发退休金。
13、事业单位转制后如何参保?
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参保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被撤消或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出售、分立、破产等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的,该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费用,参照《河北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冀国资金字[1998]第63号和冀劳[1999]1号文件精神办理。欠缴养老保险的费用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到70周岁的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完整补缴,以保障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受损失。
转制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从转制之日起转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业务交接期限从转制之日起至转移交接完毕,最长为三个月。
14、事业单位中执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的工人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的工人,在管理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执行事业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该由谁来发?
按冀劳社办[2003]125号文规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应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发放。
[注]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容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是: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
(2)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的通知》(邯劳社[2002]23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
(4)河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127号);
(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38号);
(6)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邯劳社[2001]30号);
(7)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
(8)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冀劳社[2001]96号);
(9)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275号);
(10)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对廊坊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关于执行冀劳社[2002]4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冀机社险[2003]4号);
(1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对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励是否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冀劳社办[200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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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试用期交社保:由所在单位按月筹集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在工资发放时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