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岗引航中心党务管理职务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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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招聘工作方案,本单位将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港引航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医路新风里1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天津港引航中心主要职能是:接受引航申请,为港口和海上作业设施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港口和航道的研究、规划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港口引航事故的预防、检查和抢险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招聘计划表。【2017上半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考】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
四、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于2017年5月12日至5月15日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2017 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具体方法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6日开始至5月23日。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缴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
2. 事业编制单位有哪些单位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以下类别:
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特点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野庆告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颂明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差差,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3. 天津事业编制报考时间2022
天津事业编制报考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6:00。
天津事业编制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及以下,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等。
4. 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