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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6 01:57:43

㈠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怎么办

现有事业单位将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也就是说目前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以后都将变成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

㈡ 请问,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该有什么补偿,怎么补偿法

法律分析:1、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3、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㈢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办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会先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种。这三种是公益类,行政类和自收自支类。一般情况下,行政类单位会转为机关单位;公益类不会失去编制,自收自支类转变为企业。即使如此,一般已经取得编制的人员是不会失去编制的。值得提的是,对于退休人员,如果不转制,他们领取的是单位退休金,转为私企后领的是社保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时。员工比较小的可能会失去编制,即使政策规定失去编制,但是会有新的安抚政策伴随出台。一切根据政策走即可。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办

㈣ 请问,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该有什么补偿,怎么补偿法

1、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

3、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4)广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怎么办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2、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4、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5、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㈤ 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怎样办理调动手续

1、让接收单位给你开一封《商调函》;
2、携《商调函》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提取档案;
3、携档案、回函等材料,到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人才流动很频繁,调动也简单化了,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只要一个愿收,一个愿放,调动工作基本没问题。

㈥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怎么办

通过人事部门正式安置的工作人员,比如招考、大学毕业生安置、复转军人安置,以及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调动、提拔等正规渠道进入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种是随着管理或者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新的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新单位属性,使用全额或者差额事业编制。

对于因工作需要,或者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也可能调离该单位,调至其他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企业。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单位改为企业后,因企业的性质决定不可能全部接收,则要对这些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分流,分流的单位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或者是其他国有企业。对于辞职的,单位也是喜闻乐见。但是争议就是单位能否给一笔遣散费或者工龄买断之类的补偿。

(6)广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怎么办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彻底改制的一个标志就是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来讲,企业持续发展需要哪些利益主体支持,就尽量争取让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到改制中来。

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构建国有股(或者全部退出)、外部法人股(包括外资、民营法人)、内部职工股等在内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㈦ 事业单位转国企原来的职工怎么办

01单位性质

其实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只是单位的性质改变了,职工取消了编制。如果新的企业是完全保留了之前事业单位的福利和薪资水平等,员工则是没有补偿的。如果福利薪资达不到之前的水平,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经济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职工,可以提出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答应签订,并且企业需要安置好职工的去向。

02退休职工

对于需要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转企业的单位需要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一次性去缴纳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都应该支付的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企业单位和个人均不需要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已经缴纳的部分可以凭借着退休凭证去领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事业单位转国企原来的职工怎么办

㈧ 事业单位转企后,人员安置和社保怎么办

近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关注的重点,之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为公务员,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管理。对于转企改制的这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人员安置和社保如何处理是个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原则上留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续接社保。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可主动申请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照常,由原单位发放。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符合转企条件被撤销,由原主管部门重新安排合适的岗位,无法进行合理安排的职工被解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行到社保部门续交费用。


在社保续接方面,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社保缴费。转制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原事业单位差额发放补贴。

㈨ 事业单位转企业社保怎么办理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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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

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

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

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

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

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

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

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

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

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

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广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怎么办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近日表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要在全国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则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机制转换的关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我国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央企,治理拖欠,还将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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