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过选调生考上的事业编制是什么身份是参公身份吗
以往通过选调生考试的都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有的分配到一般事业单位属于挂职性质,不影响身份。
现在有的地方会在选调生中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考上后就是普通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普通事业编制。
㈡ 事业编制的等级有哪些
一、事业单位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事业单位的薪级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是由职称或职级决定的,而薪级工资是由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和工作时间决定的。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是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从入学的那一年起计算工龄。比如学历是本科,工龄就从本科入学的那一年起算再加上工作时间计算。
再者,晋升岗位的时间也决定了薪级工资的档次,假如晋升职称的时间比别人要晚的话,工资也会有很大差别的。工资不一样,一是要看学历和入学时间,二是看晋升职称的时间。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㈢ 事业单位级别划分标准【2022】
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岗位,不同岗位的级别是不一样的。
其中,管理岗位有10个等级,也就是一至十级职员,从高到低分别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所有的职员学历都需要是中专以上,六级以上职员的学历要求需要是大学专科以上,四级以上职员的学历要求一般是大学本科以上。
专业技能岗位有13个等级,包括了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有7个等级,也就是1-7级;中级岗位有3个等级,是8-10级;初级岗位有3个等级,是11-13级。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的岗位为1-4级,副高级的岗位为5-7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两种情况,一个是技术工岗位,技术工岗位有5个等级,也就是一到五级。一个是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级别划分标准【2022】
㈣ 考进事业编是干部级么
考进单位不是干部级别,只是一个在编的事业人员
㈤ 通过公务员遴选考试进入参公单位,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吗
不是公务员。
国家明确规定,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单位,身份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有些省份是允许的(如山东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许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省,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