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在编人员有什么区别
嗯 我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已经做了一年了 我们单位是缴纳五险一金的 税前2500元 有500块钱的补贴 其实到手就2500多一点~~
正式编制的工资是我们的好几倍,一般的科员也有5000左右一个月,更别说年终奖什么了。
不过我们单位平时发的东西编内编外是一样的,还有平时发的超市卡呀,或者假期什么的,都一样。
就是工资少!
⑵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有前途吗只是聘用人员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编外人员相对来说不是特别稳。
⑶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问题
你是合同工,是根据单位的运行情况而定的!
⑷ 关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就是依靠政府单位的财力和权利成立的单位叫事业单位,用于增加政府单位的的财政收入,和辅助职能的行使。
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因为公务员人数不够(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是不能随意增加的。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
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
待遇:事业编制工资和同单位的公务员拿的一样多,奖金和福利有的单位是全部,有的单位是公务员的三分之二,有的单位是一半,有的单位没有。因为领导都是公务员编制,所以事业编制只可能比同单位的公务员拿的少。
晋级: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在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备案。而事业编制是自己本单位招考,在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不备案,不挂名。国家公务员的最低领导职务是副处,所以事业编制的人最高只能升到正科,还得在本单位公务员编制的人没有的情况下。因为你在人事单位都没有备案,谁认识你啊?怎么可能升职的?一般事业编制的领导都是由上级政府机关任命,就算缺人,也会从同系统的其他单位的公务员调配过来。你要是从事业编制升到副处,转公务员编制,很难。不过也有可能:有很硬关系的子女,公考考不上公务员,于是找关系安排去一个事业单位,然后通过升职,任命,最后升到副处,转公务员。从而通过不用考公务员而当上公务员。
当然以上指的是普通事业编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事业单位的改革时常有之。早在2011年国家就着手进行事业单位分类了,如今,事业单位将划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四、北京: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
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⑸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什么意思
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5)平谷区事业有多少编外人员扩展阅读。
"编外人员",仅相对于"编内人员"而言。
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运行中,往往是由上级编委对该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下达"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
网络,事业编制人员。
⑹ 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待遇怎么样值得去考嘛
很多人认为编外人员和编内人员,差距肯定很大,虽然干着同样的工作内容,但是福利待遇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编外人员肯定也不太稳定。这种时候难免会有人抱怨,让人对编外人员产生很多负面的印象,那么编外人员的待遇到底怎么样?值得去考吗?
毕竟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找一份体面的工作并不容易,所以先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然后慢慢寻找机会发展自己,说不定也能变成体制内的呢?在现在这个时代,有人脉,有资源,成功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所以不要瞧不起合同工,有的人连成为合同工的机会都没有。所以,还是多给自己一个选择,成不成的先考一下,多一个选择多条路。
⑺ 事业单位的编外合同工好不好工资多少,待遇怎么样有发展前途吗
很多人会问事业单位怎么样?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事业单位工资怎么样?接下来就对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进行全面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解决大家的疑问。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事业单位工资怎么样?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⑻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值得做吗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在一些单位内部,这种类似“双轨”的用工导致了同工却不同酬的状况——有的单位甚至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 在一些拥有正式编制的单位管理者眼中,编外人员是“外人”,没有“编内人”忠诚、可靠。
一些政府机关,在加强保密教育时,公开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生存状态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一方面有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外”的身份,又给他们带来了难言的尴尬。 北京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告诉记者:“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编内编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自己的搞法,单位的政策稍微一变,可以轻易地就改变这种状况。而且,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员工)。” 这样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比比皆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现在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编制实质上就是铁饭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种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使之与企业并轨。若能够斩断编制背后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们的编制情结也自然会淡化。 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
⑼ 机关,事业单位的那么多编外聘用人员怎样解决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以和编外聘用人员建立两种关系,一种是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另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建立聘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简单的说就是领导想让你走就让你走,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当然,你也可以自己辞职,不受任何法律制约。
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单位签订合同,就是合同里的待遇。合同到期重新考虑签还是不签。
所以,外聘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争议,因签订合同的不同,而导致性质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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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