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怎么处理
1、此项费用由于金额较大,且不在支付,需要查明原因,提交处理方案给直属领导审批,如需要的报上级单位批准;
2、处理原则:确认款项不再支付的,核销此笔长期应付款,作为营业外收入;
3、处理之前肯定是要收到主管领导批准或者上级单位同意的批复的,财务人员不能擅自处理。
❷ 行政机关年数已久的往来账,当年已付,未冲往来,怎么处理
行政机关年数已久的往来账,当年已付,未冲往来,处理方法如下
查一下,把已收到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即可。把应收科目转平。
❸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规定当天的账当天结,不能拖欠账目要清晰标记好入账和出账状况。
❹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呆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应收账款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事业单位历年滚动往来账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应收账款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❺ 审计的过程中,对于挂账多年的往来款是如何处理的
审计认为: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即使并非自己在任时形成的往来账款,单位领导也应引起高度重视。现在,审计重点就如何清理债权项给出几点建议:
1、全面核实,分门别类。对各类债权项,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具体事由、发生(到期)时间等,形成清理的台帐,有助于彻底清理,无一疏漏。
2、按类落实,逐项清理。有审计意见的,可根据审计单位核实的结果按单位、个人、项目进行清理。无审计意见的,查找原始单据,落实偿还主体。根据款项涉及主体的实际情况,按照可收回和不可收回分类,可收回款项按照已到期和未到期分类处理。对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可组成清债小组,逐一收回。对确实难以一次偿还的,由清债小组办公室与当事人订立书面或口头还款计划;对未到期的往来款项,要进行债权确认。如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按照款项归属分为下属单位债权和单位本级债权:下属单位债权无法收回的,经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体商议,准予核销;单位本级债权核销,则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提供盘亏、报损的有效凭证至国资办,经由国资办批准,方能处置。
3、及时调账,账面清晰。财务管理人员凭国资办开具的《资产核销通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结果分别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进行相关账务核销。
请参考
❻ 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
先看下行政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常用的会计科目及用法,转自 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071023/2007102309073120732.shtml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❼ 事业单位对无法收回的账几年可以做处理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呆账是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
坏账是指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极小的应收款项。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中,也要求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引入“坏帐”的概念,也没有提及暂付无法收回时的处理方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规定,对确定夫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❽ 历史挂账往来账目如何处理
第1步:严把入口,前置管理企业往来账款财务管理的功夫应下在往来账款管理之外,全面强化往来账款源头管理,提高往来账款注入质量。厘清业财岗位分工与职责。业务经办人、经办部门应对往来账款的收付负主体责任,经办人工作质量与绩效考核与销售回款形成挂钩,以充分调动业务经办人的积极性,约束和督促经办人员尽早回收往来款。财务人员则对往来账款管理起监督复核作用。企业应加强商务过程管理。在企业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往来账款的坏账风险和资金成本,并将相关要求融入到合同中去。比如合同付款条款中要严格控制预付账款的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要匹配或滞后项目的开展进度等,避免资金长期被合作伙伴占用;在企业销售过程中,管理策略则相反。对于业务往来发生较多、数额较大、周期较长的企业,可以按业务性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企业应梳理形成往来账款的关键业务事项,做好往来账款科目的重点控制。比如对于其应收款科目中的员工借款,企业应明确员工借款的适用范围及借款期限;对于预付账款科目中的非合同类预付款,要严格预付款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一事一议。
❾ 审计的过程中,对于挂账多年的往来款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是个人往来,数目较大时间超过三个月就有挪用公款嫌疑,如果是单位往来,超过两年就要计提坏账准备。
挂账是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
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❿ 多年不发生的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处理税法与会计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国税函[1997]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事业单位历年滚动往来账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
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重点审核企业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生的呆账收益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