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政事业单位用电电价
您好,我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工,事业单位是按照非居民用电收取电费,因为分高峰用电和非高峰用电,我单位的平均电价为9毛多一度
Ⅱ 西安市电费收费标准
西安电费收费标准
第一档:夏季(5-10月)0-260度,非夏季(11-4月)0-200度,电费为0.6102元/度;
第二档:夏季(5-10月)261-600度,非夏季(11-4月)201-400度,电费为0.6602元/度;
第三档:夏季(5-10月)601度及以上,非夏季(11-4月)401度及以上,电费为0.9102元/度;
峰谷电费:基础(平段)电费为0.6102元/度,低谷电费为0.3051元/度,高峰电费为1.0068元/度,合表用户电费为0.6472元/度。
西安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二、完善机制
(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Ⅲ 国家行政机关电费收费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电: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5469元/千瓦时;10千伏及以上:0.4929元/千瓦时;10千伏农村转供电:0.45221元/千瓦时;10千伏农村(二次结算)0.42221元/千瓦时;
2、非居民照明用电: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7196元/千瓦时;1-10千伏:0.7116元/千瓦时;35-110千伏0.7106元/千瓦时;
3、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6675元/千瓦时;1-10千伏:0.6635元/千瓦时;35-110千伏0.6565元/千瓦时;1-10千伏海水淡化0.3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502元/千瓦时;1-10千伏:0.496元/千瓦时;35-110千伏0.487元/千瓦时;
5、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5614元/千瓦时;35-110千伏0.5554元/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0.5454元/千瓦时,10千伏化肥0.3332元/千瓦时,35千伏化肥0.3282元/千瓦时。
35千伏烧碱0.5454元/千瓦时,110千伏烧碱0.5354元/千瓦时,35千伏烧碱(优惠)0.5312元/千瓦时,110千伏烧碱(优惠)0.5212元/千瓦时。
各地方不一样的,分居民住宅用电、商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居民住宅用电是0.568元/度,还分峰谷,峰全价(早8:00-晚12:00)谷电是全价的50%(晚12:00-8:00)还有阶梯收费,100度、200度单价不一样的。
最准确的可以到当地部门查取,以上资料为大部分城市的电费标准。
(3)西安行政事业电价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的组织机构。
机构职责:
1、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3、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4、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5、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了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7、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8、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9、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 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3) 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4) 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5) 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6) 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7) 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8) 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9) 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10)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十一)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