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年国企内退最新政策
内退,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的内部退休政策,所谓内退,是企业自己搞的,依然是企业的职工,依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心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笔者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经常会接触相关的案例,现结合办理过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总结。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⑵ 事业单位内退条件最新规定2022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职称、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型:
1、事业单位管理岗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3、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⑶ 新劳动法内退规定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3、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3、职工本人自愿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⑷ 事业单位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能内退
只要在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关于内退的相关标准,就可以内退。
内退的作用与适用范围内退的目的在于解决过剩的生产劳动力,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国有企业内部,各地区、各单位的具体标准略有不同,有的要求是距离退休不足5年;有的是3年,在员工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签署内退协议,内退后工资按比例发放,不过有些地方依旧是全额发放,主要看员工和单位如何协商。内退人员空出来的管理岗位或者干部岗位可以交给更为年轻的人来工作,即安置了劳动力也拓宽了发展渠道。 但这种方式在事业单位使用的并不多,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都采用退居二线的方式来安置一些干部,拓宽发展空间。
内退的未来演变随着公务员满30年即可申请提前退休的规定出台,行政机关对于如何安置老同志,拓宽晋升发展渠道已经有了对策和方法;对比来说事业单位未来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是全部参公也好,还是转型也罢,在老同志的安置和落实上,也会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来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 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内退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毕竟体量大的事情得需要慢慢自然代谢,而很多国有企业如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很容易被当前的市场淘汰,逐步走下舞台。
总之,事业单位员工可以参照国企的内退标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后按比例发放薪酬工资,五险一金照常缴纳, 但前置条件是本单位有内退的说法和先例,细节方面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内退,也可以叫做内部退养, 这种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 因为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 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它只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的行为,主要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而制定相应内退的办法, 当然不是所有单位都有内退,这种形式大多存在于国有企业。
办理内退后,就 不需要在单位上班, 内退期间会按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来发放生活费, 一般保留基本工资,但奖金福利正常不会发放 ,每个月的社保由单位继续缴纳直至正式退休。内退的具体条件根据地域和单位不同会有一些差别,主要根据年龄或者工龄来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
2、有些单位直接按照年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转为企业, 一些省份也出台了提前离岗政策 ,比如山西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 社会 保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职工是不能内退规定的。
我们所谓的内退,实际上缘起于1993年4月20日的国有企业安置富余工人规定。在90年代初期,我们的国有企业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企业不堪重负,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所以出台了下岗和安置富余工人规定。
文件的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这就是我们大家常说的内部退养。内部退养的待遇是给职工正常缴纳着 社会 保险,同时发放着不低于最低工资的退养费。拿到今天来看还是相当不错的。不过,现在实行内部退养的单位是越来越少了。
机关事业单位是没有退养一说的,因为通常我们的单位要根据组织部门的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人,里面牵扯到一些绩效工资核定,编制人员管理等因素,不可能实行退养。所以,很多情况就会转入闲散的非领导岗位。这也是很多机关事业单位总是人手不足的原因,虽然有编制、有人员,由于多数情况是能上不能下,很多老人占据了岗位之后,由于职业疲劳,效率开始比较低下。一些年轻领导对一些老人根本指使不动,而且关系盘根错节,根本不可能对其进行开除或者清退处理。因此,会出现不少不在岗人员,但是基本工资待遇没有变化,各种奖金福利都是照常发放,甚至未休年休假补贴都是一样的。
基本上我们在加强人员管理的时候,已经不会再强制要求相关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岗位,下一步通过完善干部管理制度,逐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进一步管理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现在想办理内退,没有规定而且跟现在的干部人员管理制度相冲突,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过有几个过渡性办法:比如通过调整岗位避开窗口、执法等压力较大工作岗位,转为工会等闲散工作岗位。
如果我们身体确实有疾病,可以根据医院的假条和医嘱申请病假,事业单位目前的工资管理制度,很少会执行工资的。
如果确实失去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之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年龄不足也可以办理退职。
所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了解一下相关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比较好。
内退,是一个旧有的名词。原来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央企,到了一定年龄,或者是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都会拿基本工资,或者一定比例的工资,内部退休,回家休息。这不仅是对有特殊原因的职工的人文关怀,也对用人单位有利,可以腾出有限的岗位和编制,让真正能干事的人顶上。
目前,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内退已经成为了 历史 名词,不再适用。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公务员有提前退休制度,工龄满30年,或者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宁夏等地也在事业单位试行类似的政策。除此而外,还有“病退”,因病退休,如果经县级以上人民医疗诊断证明,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或者不适合从事现岗位工作,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病休。病休有两种方式,如果是因病请长假,也需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工作年限,领取工资的比例不一样,最高可以拿到90%。如果是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门按批准之日起,核算养老金。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由于精简编制和人中的压力,以及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各地都又重新拾起了“退居二线”的政策,领导干部满55岁或者58岁,可以退出现职,担任非领导职务,将岗位腾出来,以解决现有领导干部超员现象。但由于“吃空饷”清理整顿,即使是退居二线,也需要坚守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办理内退。
第一类情形:因工致残的事业单位职工。
主要指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类情形: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疾病的事业单位职工。
主要指事业单位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所在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三类情形:行政机关任命已到龄的事业单位管理干部。
主要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为了给年轻干部腾岗位,让相关管理干部提前离开领导岗位(男干部在年满55周岁左右、女干部在年满52周岁左右,具体操作在各地、各部门均有所不同),大多数领导干部直接回家休息,也有部分领导干部仍会参加一些协助性工作,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缴纳社保,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
当然,根据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就可以提前退休:
一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但实际工作中,如无特殊情况,事业单位及主管机关基本不会批准职工提前退休。
最后,特别提醒, 具体办理流程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科)、工资福利处(科)、工伤保险处(科) 咨询。
55可以退居二线了,上班什么也干不成。
⑸ 关于事业单位内退规定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申请病退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作人员本人人事档案。
(二)本人病退申请,要详细说明发病时间、治疗情况及现在身体状况。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一式一份。
⑹ 行政事业单位内退的如何执行并轨后的工资改革方案
养老金并轨三个月:新人待遇缩水 哪两类人待遇不变?
2015/01/15 06:18 京华时报
国务院昨天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
社保专家表示,新规仅实现了制度上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还将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新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中“老人”“中人”养老待遇将不会降低,而“新人”养老待遇或将微降。
计发办法
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变
决定指出,我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决定,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在此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并轨时间
2014年10月起实施新规
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决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明确了我国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时间表。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从去年10月起,我国就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双轨制的并轨,双轨制也随之被打破。这一时间点的确定,同时使得决定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划分清楚。
虽然在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需要明确,但这已经表明,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得从2014年10月起就补缴相关的养老保险费了。
她还分析,对于那些临近退休年龄的“中人”,不排除还存在将其视同为“老人”,直接实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过对于临近退休多长时间的“中人”可视同为“老人”,还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
单独建账
防企业职工养老险背包袱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机关中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所谓“中人”数量较多,其过去的视同缴纳年限较多,即“历史欠账”偏多,如果不单独建账,而是两个基金直接合并,会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不利于双轨制并轨的顺利启动。
杨燕绥则认为,单独建账还可能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能不会按月实时缴纳,而可能采取空账运行的方式。不过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养老金发放都是财政买单,因此即使空账运行,也不会影响到其运行的平衡。不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于涉及做实个人账户,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和转移的需要,预计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据实缴费并实账运行。
□专家解读
1.公务员待遇是否降低?
“新人”养老待遇或微降
褚福灵介绍,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对于拉近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的希望,褚福灵认为更多应会体现在新人群体中。决定提出,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褚福灵分析,这意味着新人将按新办法参保,新老有别的方式,可能会使其养老待遇水平,与同期参保后退休的企业职工更加趋近。
余清泉对此表示认同,他还进一步分析,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而今后以新人为主,他们的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等因素挂钩。也就是说,他们的退休待遇会与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因此缩水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2.职业年金起什么作用?
确保待遇消除改革阻力
决定称,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
⑺ 2021年国企内退最新政策
2021年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1、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含5年),或工作满30年者,可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批准后。内退养老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2、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的,经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职。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离职时基本工资和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增资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并计算工龄,计算缴纳退休金,并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离岗时按标准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3、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或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工作20年以上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可提前退休。市有关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
拓展资料:
公务员法:1.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基本法。它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2.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公务员管理基本实现有法有依。要遵循的规则。以公务员法为主体,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核、任用、免职、提拔、奖惩、回避、培训、调动、辞职、辞退、辞退、免职、免职等30余项配套政策法规。公务员的申诉和任用,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包括进出机制、教育培训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二是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结构优化。公务员考试制度坚持“一律报考”,从源头上保证了公务员的高质量,极大地优化了公务员的来源、经验、专业和学历结构。与2006年相比,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由43%上升至71.9%; 35岁以下的比例从25.6%上升到27.8%;女性的比例从 22.8% 增加到 26.5%。
三是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大力开展政策理论、商业知识、科技人文等方面的培训。持续推进公务员交流,积极选派公务员到基层一线进行培训培训,加强对口帮派干部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⑻ 新劳动法内退规定
内退,是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政策所执行的。内退必须符合相关的劳动法律的规定,否则内退是不行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一为企业富余职工,
二已到达法定的内退年龄,
三需职工本人自愿,
四需获企业领导同意,
五劳动部门需备案。
一、新《劳动法》对于内退有何规定?
内退,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的内部退休政策,所谓内退,是企业自己搞的,依然是企业的职工,依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心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现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下总结。
1、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二、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⑼ 县政府招待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怎么改革职工怎么安置
内退是单位内部人事管理政策,单位随时可以调整,是否调整均不违法。
⑽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将如何安排有什么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或者是正在进行的党政机构改革,明确的是精简机构、精简编制和人员,但没有特定指出,应该对某一年龄阶段的正式职工做出如何处理。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原则,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龄或者学历等因素,对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工作够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对年龄有所优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一种社保补贴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规定:对于女性年满40岁以上、男性年满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以及 没有 社会 保险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的4050社保补贴。这一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且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中途如有单位缴纳了社保,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请。
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和40、50社保补贴政策没有直接关系。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在2012年的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随空随销,直至全部撤销。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工勤人员虽然还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进,但也在呈大幅减少趋势。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工勤岗位设置逐步减少,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进一步淡化了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被整合撤销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会随同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一起,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政策,随职能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被“随意推向 社会 ”,造成大范围的失业下岗状况,影响 社会 稳定局面。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一般情况下,原有在职在编人员有以下三种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这部分人员一般年纪较轻,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不愿安于现状,敢于放弃自己的事业人员身份,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成为一名企业职工。同时,其工资渠道、福利待遇等随着身份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总体来说,工资报酬会高于原事业单位时的工资水平(一般为原工资的1.5倍以上)。对于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认为这一转变跨度太大,没有信心和勇气选择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临近退休的同志,觉得无法适应新的岗位,大多会选择提前退休。这部分人员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比较容易接受这一方式,毕竟身份在这里摆着,进步空间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大多数人员来说,面临的是分流到其他单位的问题。这种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变分流人员的原有身份,不改变分流人员的编制性质,不改变分流人员工资待遇。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选择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选择企业吧,不甘心放弃事业人员身份;选择提前退休吧,年龄还比较年轻,提前退休影响退休金的兑现,所以,只好选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
总之,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分流在所难免,不同情况的人群立足自身实际,选择一种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为必然。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变,又能对新进来的人员按改制后的办法管理,实现平稳过渡。这是目前实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所谓的工人身份在事业单位里也就是事业工勤编制,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为: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转为管理岗,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保持现状,直至退休完成自然减员。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不再有事业工勤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将转业士官安置在工勤岗位,可国家又要取消工勤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吗理解,可能有误,欢迎指正!
依照《党章》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七项与《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十条《档案法第一条规定。
无论有什么依据也不能丢失事业编身份,千万别上当。本人在机关工作二十年,机关机构改革时,服从组织分配,到基层事业单位任职,从此丢了公务员身份,除了上当吃亏,别无所得。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人员分流安置,一是转入同类型事业单位,二是改为企业员工,改企业员工的很少,年纪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双向选择,自愿培训分流到其他工作岗位上,职干一致进行公开、公平、透明择岗。可内退待岗,原则上达到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保证每个职工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