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捐赠收入,如何开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财政部日前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针对捐赠票据的适用范围,办法明确,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办法要求,对于捐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捐赠票据。公益性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捐赠票据,填写捐赠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捐赠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Ⅱ 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发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票
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发票是开普通发票,因为他人不能抵扣。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Ⅲ 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不开具发票是什么问题
如果是不涉税的收入,自然是不开发 票的,一般会用财政收据替代。财政收据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抵扣,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能据此确认进项税额。
即便是涉税收入,也可以不开 票。你看很多餐馆,你不主动要,他们就不开。增值税申报的时候专门有填报未开票收入的地方。只要照章纳税,就不算偷 税漏 税。当然这么做会给下游纳税人造成纳税损失,建议还是如实开具。如果应当开具发 票但拒不开具,你们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区县的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出面要求他们开具
Ⅳ 企业取得会员费收入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企业取得会员费收入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Ⅳ 事业单位收到分红要开票吗
不需要开发票。
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
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款项以及个人取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收的补偿收入,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应取得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或财务的收款收据。
Ⅵ 事业单位付大额劳务费给个人对方无法开票
去税务局代开。
有时会将一些比较临时性的业务需求承包给个人,比如UI设计、外语翻译、图片拍摄、视频剪辑、法律顾问等,因为个人的报价一般会比企业更低,所以企业可以节约一定的费用。但这种合作模式往往也给企业带来一些问题。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其支出的成本费用,依法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进行税前扣除,就要取得发票入账,但是个人开票比较麻烦,再加上劳务报酬扣除的税率很高(年终汇算清缴最高可达45%),会从原本的收入中刨去一部分。所以大部分个人的开票意愿都比较低,一般来说能不开就尽量不开。
Ⅶ 给事业单位开什么发票
给事业单位开票,需要与该单位沟通,看其需要何种发票,如该单位需要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局代开。
Ⅷ 业务合作收入分成增值税如何开票
增值税开票机里只能查到该开票机所开发票的情况,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除了增值税发票外,还有出口的、视同销售的、其他发票的,除非你单位其他收入都没有,才会是二者相等,就直接在开票机里找一下好了。
Ⅸ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是发票吗
不是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间代收代付性质资金的收付。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发布后,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来电来函,询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应使用什么票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其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五、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