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B. 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如何分
事业单位: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待遇区别: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同一拨款,几乎在薪酬福利上没有差别,一般来讲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
人员调动: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如果相互调动,公务员调动为参公,编制上会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相应的,如果参公要调动为公务员,编制上也会从事业编转为行政编制。
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事业单位
C.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D. 政府自收自支事业编的人员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编制撤销。按照《机构编制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行政、事业编制类型外,地方政府不允许自行核定、使用编制类型。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 事业单位编制怎么批
如果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批编制当然要向编办申请。
如果你是社会人员想进事业编制,一是正常考录,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进入事业编制;二是调入,先走关系调入低级别的事业单位,有了事业编制后再调动到待遇好的事业单位,这种方法关键在关系;三是基层服务人员过渡到事业编制,三支一扶、村官、选调生服务期满后,愿意留在基层的可以申请过渡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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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行政机关事业编制怎样取得行政编制
提拔的方式。提拔为实职副科你就可以转为行政编制了,不过几率几乎为零,除非你父亲是市委书记这种关系,因为只有父母这种关系,领导才会甘于冒政治风险帮你办这个事,亲戚是书记都不行。
中组部前几年专门下了文严格限制以提拔方式改变编制性质的行为了。
G. 事业单位编制如何过渡为公务员有什么方式
事业单位编制的在职人员要过渡成为公务员身份人员,有三种途径和方法:
1、参加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一年至少有两次机会即国考、省考,考上了身份自然转变。当然前提是要跟原单位做好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被新单位录用。
2、单位性质变化
这种事情是可遇不可求的,很多行政单位下属的二级单位是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单位,编制可能不一样,举个例子,某市财政局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序列,但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出中心就是事业单位。有时候这种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领导要求,性质会变,由事业单位变为行政单位,那原事业人员就自动转为行政编制了。这种机会少之又少,一般发生在一些下属二级单位比较多的机关,如党委政府、财政、公安、法院之类的单位。这就看运气了。
3、职位改善
在一些地方有规定,事业编人员职级上升到一定程度可以转变为公务员,比如说县一级机关如果事业编管理岗升职到副科,身份可以转成公务员,市一级机关事业编管理岗升职到副处,身份可以转为公务员。这种身份转变是地方政策,主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有没有此类政策了,即使有,快的话你在岗位上也得奋斗个十年八载,难度很大!
H. 政府机关有事业编制吗
法律分析:有。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过考试,签聘用合同,是有事业编制的。 2、事业单位有编制的职工,现行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合格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具有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