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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1-22 09:42:49

Ⅰ 请问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什么是事业单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那么什么是事业单位呢?
根据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所以,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对象。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类:(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二)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三)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四)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五)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七)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目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勘查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林业事业单位、畜牧业事业单位、渔业事业单位、水利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与计算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进出口检验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其它中介服务事业单位等。
事业单位必须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Ⅱ 教育部下属单位有哪些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直属高校工作司;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1、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中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隶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4、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财务司

教育部财务司是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的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Ⅲ 教育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专业知识测验主要包括:首先也是相对较难的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测试,再者有比较基本的常识掌握测试,这是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试中相对简单的一部分。还有就是对数量关系和计算水平的测试。另外还有语言的理解能力和材料分析能力的测试。
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从社会公益角度出发,由行政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见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Ⅳ 教育局下属有哪些事业单位

有学校、技校、直属幼儿园以及一些特殊的学校都是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只要是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的部门。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市级教育局下属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这个就比较多了,你上教育局网站的机构设置里面有,很很多学校,中小学、中专、技校等等。

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
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
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
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上海教育”网站管理;
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拟定并协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统筹协调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及设点布局工作;
负责审核或审批市属各类高校、中专校的设置、撤销、变更工作;
审批社会力量办学;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审核市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
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指导各区、县学校校舍的建设、管理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人事工作;制定本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劳动力管理;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建设和评优奖励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
协助市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改革工作;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协调和指导本系统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
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协助制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负责市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管理国外教育援助、国内赞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工作;
制定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
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
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审定和归口管理基础教育的各类竞赛、向中小学生发行的各类教材、参考书籍和电子读物;
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
制定和指导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
统筹协调中小学生的社区教育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指导扫盲工作;
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专业目录,负责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图书、仪器、实训基地建设;
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制定、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化社会的社区教育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指导扫盲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综合管理市属各类高校,指导、协调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
制定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审批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图书馆建设;协调“211工程”建设工作;
承担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和硕士点的设置工作。 负责本市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奖惩、助学金和贷学金工作;
负责高校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参与招生工作;
负责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
指导市级学生艺术团体,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监督学校饮食卫生。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管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进修、考察及援外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沪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受理审核境外人员或机构合作办学;负责境外捐赠审核及办理有关免税申请;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审核和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负责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拟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系统的综合治理与安全防范工作;
协助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协助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校园绿化、防汛、防台、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拟订上海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承办及组织承办市教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 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
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负责对市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制订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
指导学校“两课”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
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负责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协调社会各方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综合治理,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Ⅶ 上海事业单位有哪些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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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有哪些?大体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别?
Sunny2018/9/12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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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事业单位有哪些?大体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别?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全额拨款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乡镇医院的差额拨款一般落不到实处,医院自身没有多少收入,不利于人民的身体检查和疾病治疗以及基层医院内部人员的稳定。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关措施来解决此类问题。

自收自支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参公(参照公务员)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是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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