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期士官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是不是应该给编制
事业单位目前正在改革中。原来也分为不同的财政收支的体制,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如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未来都可能转为企业化管理,那么一旦被安置到这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人事制度就由企业自己决定了,编制也不一定归国家强制执行。所以请你说清楚你去了什么样的事业单位。如果依旧是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自然就应该给编制,没有编制上面怎么可能拨款他的工资呢?
‘贰’ 转业士官进入事业单位是什么编制
您好,当然是事业编了,谢谢。
‘叁’ 三级士官转业,被分配到镇政府,属不属于在编人员
属于在编人员,但只是事业编制,不属于行政编制。
士官转业安置单位一般都是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人。士官是安排到国企、集企当工人,其本身也是指令性的,享受的待遇与在编职工一样。其编制不是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只是这个编制不像机关事业单位强调那么突出罢了,且全国只有退役军人享受政府安置的待遇。
(3)转业士官乡镇事业编多久才能落编扩展阅读:
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休士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条件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规定执行。
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肆’ 国家对转业士官在事业单位没编制的有何说法
满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业单位,是什么编制,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
比如A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那么不管是什么途径进入的,只要是正式进入该单位,那么就都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