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改制在编人员要怎么安置
这个改制前都有说法的,比如过渡期是多长时间,5年还是10年保留事业身份。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适用于改制单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
以前是事业编制的有统一进财政的可能性。这个要看单位改制的具体文件,肯定会给你们先开大会的。
保留的编制就是保留事业编制。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浙江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1.省直:
正师:正师职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在省直单位安置,采用谈话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厅实职岗位。
副师:省直不安置副师职干部。
正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副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档案分与面试两个部分)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先参加全省军转安置考试,后按照省军转办公布的安置指标,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省军转办专门的军转安置系统,从网上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全部进入面试圈,由接收单位组织面试,并按照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面试分*60%确定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考试,再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后(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先后排名,采取集中选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安置岗位。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杭州市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公安系统,且符合公安系统接收标准的转业干部可不参加军转安置考试,直接录取。
3、宁波: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副师时间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副师时间不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巡视员(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岗位。
4、温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考核分+考试分×3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再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确定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
5、台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参加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组织部门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安置,未达成一致的,由市委组织部门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正团一般安排市局党组成员,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考核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一般安排副科实职。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6、湖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干部按照档案分排序,从高到低积分选岗。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成绩=考核分+考试分的方法,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择优安置。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如本人不愿参加考试,可根据本人志愿和实际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队提干后受处分的不能报考公安机关。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转业干部,不能报考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
7、嘉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任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军转干部不考试,按照档案分从高到低选岗;任正团职不满三年和副团职的军转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8、绍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考试,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原则上任职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级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在区县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9、金华: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非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由省统一中公范例的军转安置考试,总成绩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计算。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原则,集中依次选岗。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10、丽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安置方法按照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法操作。
注:该地市转业干部人数较少,人数少时不安排考试,人数多时安排考试,方法同营以下。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考核和面试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30%+考试分*30%+面试*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11、舟山: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考核成绩×8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10%),加上正团职任职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职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具体的安置职位。副团职干部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积分选岗。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担任业务长等正团职非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和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从高到低积分选岗。
12、衢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要考试,但人数少时就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不再组织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按照副团安置,但在副团职安置时,优先挑选单位。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50%+考试分*25%+面试分*25%),按照分数高低积分次选岗。
注:原入伍地在市城区的副团以下转业干部(含副团)必须回原入伍地所属区安置,不能在市本级安置。
3. 我是一名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单位要改制成企业,请问改完后我的事业身份是否还在
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事业编制是比较复杂的一类,事业单位的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3)浙江事业转企业人员如何安置扩展阅读:
人员安置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4.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办,40,50这部人怎么安排
1.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2. 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3. 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
5.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6. 事业编制转企业编制具体会怎么实施
根据2019年的很多消息,并不是所有事业编制都转企业。具体怎么实施,其实这个只有单位才能知道细节。不过不用担心,现在来看很多人对于编制的丢失担心是多余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7. 企业转让 员工该如何安置
企业出售,属于企业转制形式之一,有关规定如下:
1、企业转制,包括转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转合资、合作、承包经营企业,原企业应先与所有职工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愿意到新企业原则上应予以接纳,并与职工重心签订劳动合同。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转作职工个人股份或职工组织起来承包企业设备、场地的租金;也可以将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改由转制后的新企业日后一并支付,但原企业必须在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并经新企业签章认可;或由新企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
2、在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或在30天内累计裁减职工20人以上的,应制订裁员方案,并按本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程序执行。上述企业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企业职工。
4、企业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清偿额补记职工的个人帐户。
5、非关闭、破产企业中,离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或从事特殊工种提前返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原固定职工,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并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缴纳五年医疗费,以补充职工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用。
在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不足55周岁的,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职工管理机构预缴五年医疗费,以补充职工退休期间的医疗费用。
6、企业的女职工,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从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或者从工人岗位调整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并报隶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此类人员从办理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2个月,方可按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所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7、职工离岗待安置期间,企业按本市下岗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基本生活费。
8、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的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就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一次减免费职业训练。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予以资助。
9、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问,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限。符合返体条件的,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前在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失业一年后仍无法就业,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可在其户口所在申请办理退休。
详细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建议查询本地经贸委、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
8. 事业单位转企后,人员安置和社保怎么办
近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关注的重点,之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为公务员,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管理。对于转企改制的这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人员安置和社保如何处理是个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原则上留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续接社保。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可主动申请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照常,由原单位发放。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符合转企条件被撤销,由原主管部门重新安排合适的岗位,无法进行合理安排的职工被解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行到社保部门续交费用。
在社保续接方面,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社保缴费。转制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原事业单位差额发放补贴。
9. 请问,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该有什么补偿,怎么补偿法
1、事业单位转企业, 是单位的性质的变化,身份的改变,职工一切待遇不会变的 。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
3、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9)浙江事业转企业人员如何安置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2、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4、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5、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10.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可恳求提早退休;或许得了严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符合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能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过程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能够根据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10)浙江事业转企业人员如何安置扩展阅读: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