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职称进了单位有空岗但是不聘用职工怎么办
摘要 您意思是您进了公司,但是不被聘用吗?
⑵ 一个事业单位副高长期空岗会取消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会。一个事业单位副高长期出现空岗现象是因为一直没有出现合适的人选,等有合适的人之后会有人胜任,所以不会取消。
⑶ 吃空饷怎么处理
吃空饷怎么处理
吃空饷怎么处理,有的人吃空饷,有的人却面临着就业困境,想工作没有岗位,这就形成巨大的反差。那些吃空饷的人,造成财政负担的不堪承受。那么,吃空饷怎么处理呢?
从上个世纪末起,我国就一直严查“吃空饷”行为,尤其是这几年,对于“吃空饷”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情节较轻者会被罚款或开除,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吃空饷”清理要求针对的就是那些以长期请假、离岗创业、带薪留职的职工,不在岗位工作,却能依法享有相关待遇,或没能力还长期占据编制的公职人员等等。
而“吃空饷”的后果也被分为很多种,有的是被停职停薪资待遇;有的虽然会保留晋升资格,但是没有享受福利待遇的资格;也有些单位会停发所有的薪资待遇,只保留“五险一金”的缴纳资格;有的则是按比例发放薪资,或者只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保费用。本人的岗位有的保留,有的不保留。
至于编制就更不用说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单位,编制名额都非常紧张,所以不在岗的职工都不会占有编制,就算你有后台关系也没什么用。很多公职岗位在发放薪资待遇的时候,都要求职工满足“在编在岗”的条件,所以除非是一些有空缺编制的单位才会保留,但现在这样的单位也基本上没有了。
在整个“吃空饷”的清理过程中,对于那些及时改正的职工来说,单位基本都不会有太过的处罚,一般只会重新安排岗位,按正常晋升的薪资继续发放,职工的收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至于编制,也要重新排队,如果单位内部有空余编制,你可以继续使用编制,如果没有空余编制,你需要和新员工一样慢慢等待空余编制。如果单位条件好,可能还会给你继续缴纳社保,以后有编制也会优先考虑到你。
对于那些有“吃空饷”行为的人,如果有机会回单位继续工作,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编制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编制就无法享受福利待遇。如果在离职后有一份不逊色于体制内的工作,也可以选择辞职。当然了,如果你选择离开体制内,想要再进入体制内几乎是不可能的,之前工作的一切痕迹也将全部清除,不会有任何保留。社保也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内继续缴纳,这也算是一种保障。
“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清理吃空饷】
有的人吃空饷,有的人却面临着就业困境,想工作没有岗位,这就形成巨大的反差。那些吃空饷的人,造成财政负担的不堪承受。出现这样的漏洞,一定要查出是谁在吃空饷,把他们清理掉,堵塞漏洞。
【防止财政资金滥用】
要净化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财政资金用到实处,能够真正用到刀刃上。财政资金不能成为被觊觎的一块唐僧肉,随意被人滥用,要让每一笔钱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弥补管理漏洞】
在企业中存在一些吃空饷的人,造成想象不到的漏洞,有的却看不见。这需要管理者面对看不见的漏洞,多下真功夫,在清理吃空饷方面,要花大力气去弥补,才能收到实际的效果。
【举报吃空饷】
那些吃空饷的人,他们占着茅坑不拉屎,不上班却拿着不菲的工资,实在太离谱。对于吃空饷的`人,应该被举报。不劳而获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这种不正之风,怎能轻描淡写认为是常态?对于不正当的事情,就该被举报,让吃空饷的人获得应有的惩处。
【眼光要放长远】
吃空饷的人,自然会有他失去的东西,失去的会更多。真的又有什么意思呢?能吃一辈子吗?没有谁会看得起这样的人。对于吃空饷的人,企业一定要辞退他们。每个人都要努力生活,眼光放长远,未来才会有希望。
1、个人吃空饷严重是要按照我国刑法的诈骗罪进行判刑的。
2、“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
3、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存在形式、原因
1、这主要是在能够向上级要求拨付工资的单位中出现。比如教师。有的教师,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丢掉教师的饭碗,于是给单位的领导许以好处。单位的领导便默许他离岗,上级发的工资照常来到单位。教师本人照样领工资,只是不上班。在上级来检查时,单位领导给想方设法瞒哄。
2、还以教师为例,有的教师不干了,单位的领导照常隐藏教师信息,编个空岗,向上级报领工资。
3、有的单位人满为患,没有多少活干,可是,又不能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只好照常发着工资。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家属和子女。
4、本来不存在这个人,有的是死了,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人,有的是不到年龄就用空名额参加工作,但是,在领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出现有人领工资, 这也是吃空饷。
⑷ 事业单位部门有空岗其它部门可以直接占7级吗
不可以。
聘任七级岗位必须是本单位相应级别有空岗。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
⑸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退休空岗怎么办到什么时候补充岗位呢
现在的事业单位是逢进必考的,就看领导着不着急了。不着急就那么空着呗!!
⑹ 不在大聘期时间,有空岗,就可以上调岗位吗
可以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有空缺岗位时,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无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人员空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聘用人员变化情况,计算并使用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可聘数量,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开展岗位聘任。事业单位应从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岗位的工作职
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等要求,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岗位任职条件,健全以岗位任职条件为竞聘上岗主要依据的内部管理制度。
(6)机关事业单位空岗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岗位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进入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依本人任职资格和对应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空缺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进行聘用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工作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后,其岗位等级低于上述规定的相应学历岗位等级的,在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相应学历的岗位等级确定。
⑺ 职称进了单位有空岗但是不聘用职工怎么办
找单位人事或者第一领导,让其提供不予以聘用原因的书面说明并签名加盖公章,如果不提供,可以直接到上一级人社部门反映情况
⑻ 事业单位设定有空岗,用临时工让在编正式工待岗是否合法
违法的事情太多了,管不过来了
双向选择本身就是违法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了吗.
解铃还需系铃人,
你找领导谈谈,诚恳点,人心都是肉长的,都是有儿有女的人拉,谁也不能不让谁活着,他会体谅你的
别指望上级,基层干部到时候都会说你的坏话,因为他们还想干,能得罪你,却得罪不起领导
19年了,人生有几个19年呀
祝你好远吧
⑼ 劳动法规定脱岗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脱岗行为作出处理,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⑽ 缺岗和空岗的意思
1、意思不同
是指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所在的岗位,也指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空岗是直接没有去。
2、后果不同
脱岗会被扣除相应的工资,空岗是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经许没有到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0)机关事业单位空岗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