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转企业后事业编制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
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
(1)事业编合并后怎么办扩展阅读。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银行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
㈡ 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职务怎么办
原职务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来职务有行政级别的,基本上是会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来是某个所的副所长,这个所是处级的事业单位,并入到某个厅。你这个基本上会保留为副处长的。我说这个是省一级的,其他的依次类推。尴尬的是到县里,因为县里的事业单位,很多是股级,也有副科级的,这个时候,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合并后就很尴尬,基本是不会保留职务了。
二、如果你原来的职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是不会保留这个职务的。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够长,专业技术够高,说不定会职务职级并行。享受副科级待遇什么的,但这个是没有职务的。
三、其实不必在意这些。事业单位合并之后,基本上原来领导人的职务都会受到影响,因为毕竟还是自己在原单位,一个人负责一个单位爽一些。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可能影响不大。
综上,我觉得应该基本会保留的!!!
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单位,也有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 诞生新的机构还好,会多出好多领导职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单位合并,就面临领导职数削减,原来领导无法安排,那怎么办?一般都采用下面几种办法:
第一,采取调动岗位,比如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原卫生局局长任卫计局局长,原计生局局长无法安排,可能会调到其他单位任职,有可能是财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业局,这简直千差万别,就看组织部们安排了。
第二,提前离岗,有时单位合并,领导岗位变少,组织部们会采取53岁以上领导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是基层特色,领导离岗不同于退休,可以继续保留原待遇,单位各项福利继续享有,也不需要上班。这样可以解决燃眉之急,还可以加快领导流动,有利于年轻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个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比如你原来是科长,单位合并你无处可去,但你以前给单位做过贡献,单位给你争取一个副调研员职位,级别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没有实权了。
还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组织怎么安排,最后祝你好运!!!
事业单位被合并,实际上是两个单位班子会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员还好说,拼拼凑凑总不会下岗。
当然,如果当地给提出,离职之后给补偿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过没有几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选。
但是对于领导就不一样了,合并之后一般会采取精简,相应领导职数减少。这种问题职务应当是怎么变化呢?
首先必须服从领导。组织部门怎么安排,就怎么执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领导岗位,如果实在都符合条件,就会安排局长和书记分开这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情况下,实际上还是多数局长是一把手。
实在不好同时安排的情况下,当然也有转任的情况,将一个领导调到其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相应的级别是不变的。
另外,还有一些可调整的职务,比如纪委书记、委员,这些既可以是副局级干部,也可以是正局级干部,没有太严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单位,虽然是下属单位,但是级别很高,可以安排领导职务。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门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可能是正局级单位。另外实际上社保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板块业务甚至都可以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单位。
组织部门一般也会安排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具体工作有单位内部自行安排。 担任非领导职务后,也可以选择提前离岗。
现在已经不在追求干部年轻化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年纪大一点的人更有经验,更稳重。毕竟未来延迟退休可能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必须做好提前适应。
其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担心。
单位合并后,职务怎么办?
单位合并,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挂牌机构: B单位成为A单位的挂牌机构,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并入A单位,和A单位一块牌子,两套人马,单位名称规范为:A(B),原机构、职能、编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来的领导职数,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职一般也只会给A单位增加一名专管B单位事务的副职,其它副职也取消了。
2、合并。 B单位消失,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合并到A单位,不在保留B单位名称,B单位的领导职务也同机构一样同时取销。
3、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 B单位合并到A单位内,成为A单位的下属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一般级别、机构名称、人员、编制、领导职务都不会发生变化,和原先一样,只不过多了一层隶属管理关系。
在1、2两种方式中,会发生两个问题:
1、超职数。 原来的领导职务减少,导致新单位领导职数超限。一般情况下,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短时期内超职数情况的存在,这也就是我们曾经在省厅改革过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现象出现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组织部门会通过调任,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新单位的领导职数会严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执行。
2、混编。 尤其是事业单位合并到行政机关,会出现机关内存在事业编制的现象,即“机关事业”编,这个名称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是临时处置措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混编混岗”。机构编制部门也会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把“机关事业”编调整为行政编制。
如有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私信解答。
两个事业单位合并,如果在原单位有一定职务,不一定能够安排原任职务,但会保留相应级别。具体如何安排,主要看合并后新单位的属性或上级的意图。比如合并后的单位属于技术性的,具备高级技术专长的人员就可能会继续委以重任,但主要还要以上级机关的人事安排为准。
事业单位合并,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合并之初先发布新的组织架构以及单位合并后的人员安置办法,并对新单位中的各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原职务会一并撤销,通常都不会保留,而是根据新单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参考新单位合并的性质和个人工作安置情况来定。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为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无法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人员,会直接给办理退休,或者经单位审批提前办理提前内退或者退职手续。
第二、对于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双向选择,继续留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对于单位被整编后无空缺转公务员行列而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在新单位就职,执行新单位的工资职称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业单位整编后转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则由新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
综合以上情况, 不管是在编还是非在编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合并后,原职务都是会被撤销,并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所有看法,希望对题主能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人员职务安排基本上会釆取拉长板凳的做法,保留现状不变,然后通过退休、调整逐步消化,直至达到合并方案中的定岗定编要求。
一、主要领导职务安排 。原来两个单位的主官在单位合并后,一般会安排一个当局长,一个当书记,具体谁当局长谁当书记看个人实力和单位强弱而定,单位原来强势且领导实力雄厚的,一般当局长,另一个则任书记。其他副职,年龄快到点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年轻的该调整的调整到其他单位,不调整的大多保持现状,只是分工略有调整罢了。
比如我们这里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合并为文新广局,广电局的局长就当了合并后的文新广局局长,文化局的局长任书记,新闻出版局的局长直接改任调研员,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动,前前后后算下来,一个新的文新广局班子差不多二十来号人。这两年经过消化,书记调到其他局当局长,其他副职退休的退休、调整的调整,才逐步回复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干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块牌子几套人马,不需要合并的科室,原来干什么的还继续干什么,合并后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则,谁强谁当科长,比如办公室,主任谁当主要取决于局长是谁,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领导,二看主要领导。至于普通科员,更加不用考虑这些了,无非当一块砖头,哪里需要哪里搬。
事业单位改革中,不乏出现裁撤、合并、降、升格等政治现象。事业单位合并后,科级以上事业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为其改任职务。如县区内科级事业单位合并后,作为县管干部的科级事业干部,由县、区党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职务,免去原单位职务;地级市内县处级事业单位合并后,由市委公布的新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按照组织程序对原科级事业干部职务进行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有行政职务的为股级干部,分为正股级和副股级,只存在于县区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合并后,股级干部比较尴尬,原任职务无文件免除,新职务可能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人事迟迟不公布。按常规,理应在新单位“三定”方案报地方党委编办审批后,先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人选;再根据单位在党政中的隶属关系,报请组织部或人社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最后由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级干部职务。
600多家单位整合为65家,事业单位合并后大量职工要失业?
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时刻牵动着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心,其中影响最大的,除了编制改革,就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指几个机构合并诞生新的机构,合并后部分事业单位会被压缩、撤销。
从去年至今,辽宁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其中省直机构659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职能相近的单位合并,已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共撤销事业单位1171家、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
这组数据可见事业单位合并整合速度正在加快,辽宁省改革颇有成效,不仅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提高了人员工作效率,还使职工收入有大幅增长。
不过人员安置的问题依然让人担忧,随着合并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单位职工该何去何从,是否会有大量职工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
对于这些职工,有三条调动岗位、提升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提前离岗三条出路可选,离岗和无法另行安排的人员会发放补偿金。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渐加快,部分事业单位合并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很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较关心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来的职位会怎样?这部分人会不会面临失业或者其他?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合并包括:编制压缩、单位撤销。事业单位合并之后新的单位对于编制以及人员都有定额,对于合并过程中剩下的员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者不适合该工作,满足相关退休条件的,允许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不适合在新单位新岗位的职员将会通过补偿的方式,进行辞退。适合调岗的职员可以通过申请调到其他单位任职。
已经面临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员怎么办?基本上和重组的事业单位安置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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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部门合并了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合并,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合并之初先发布新的组织架构以及单位合并后的人员安置办法,并对新单位中的各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原职务会一并撤销,通常都不会保留,而是根据新单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参考新单位合并的性质和个人工作安置情况来定。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无法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人员,会直接给办理退休,或者经单位审批提前办理提前内退或者退职手续。第二,对于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第三,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双向选择,继续留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其他工作。第四,对于单位被整编后无空缺转公务员行列而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在新单位就职,执行新单位的工资职称和福利待遇。第五,如果由原事业单位整编后转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则由新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综合以上情况,不管是在编还是非在编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合并后,原职务都是会被撤销,并重新任命。
【法律依据】
《公司法》。
㈣ 事业单位合并原技术九级并入新单位享受什么工资
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
合并后,单位性质与原单位性质、专业类别相似,所评职称在新单位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继续晋升,这时,其职称不受任何影响,正常晋升,正常享受工资待遇。
需要转型的情况,合并后,新单位虽然也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但行业资质不同,职称评定性质不能,不能通用,这种情况,同样不能保留职称,晋升也没有机构和指标,但由于同样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其原来取得的工资待遇可以保留,只是没有了晋升机会,可以通过重新获得新职称类型,重新评定来解决。
㈤ 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㈥ 国地税合并事业编制怎么办
国地税合并事业编制怎么办?合并事业编制,还是原来的事业编制。合并没有关系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红包
㈦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如何安置的问题,细说起来比较复杂,但就目前政策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安置渠道。
对于部分厌倦了事业单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轻同志来说,他们会选择留守,毕竟企业工作具有挑战性,且福利待遇这块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这部分工作人员会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转变(即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变为企业员工),并且选择以企业人员身份兑现工资待遇和办理最终的退休手续。
以上便是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工作人员的四种主要安置方式。至于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每一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终选择一种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㈧ 事业单位合并,财务上如何操作
事业单位合并的话,财务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都是财政开支,只是将各自的份额合在一起。
㈨ 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成为一个行政机构。多个单位整合成为一个机构,或者多项分散在各个部门里面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机关。这类单位的人员,一般是随着职能一起整合到新成立的行政机构,人员身份随之成为行政人员,占行政编制,直接参公。这对大多数人来是个难得的好机会,因为多个单位整合成一个单位,那么整合前,这些单位多半因为职能单一、人员编制少,多是事业单位,还不一定参公,这样一整合,不用费事,直接转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㈩ 国地税合并事业编制怎么办
编制安排
1、联合办公:
这是早已经提出的一种举措,只不过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加深合作,目前在国税地税任何一个大厅,大家都可以发现,都会兼有国税地税两个单位的窗口。
2、在职人员:
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方案公布,不过按照道理来讲,肯定不可能全部都进入一个单位的,因为人员明显会超标。
3、工作量:
目前在营改增过后,国税的繁忙程度,近乎十倍于地税,如今合并,估计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员流失,地税的工作人员将会帮助工作人员分担一部分工作量,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4、外包人员:
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大家可能并不了解,几乎每一个税务单位,都招录了大量的临时工作员,对于一个大局来说,一个单位有五六十个临时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5、派遣人员:
和外包人员类似,不过他们一般由政府统一招聘,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一般属于合同制度,算是一种长期的临时工。用以缓解各机关单位工作压力。
国地税合并后,估计临时工作人员,将会被分流或者辞退一部分,两个局合并后,近乎两倍的工作人员全部留下,明显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大家都基本可以预测到的局面。
6、正式工作人员:
实际上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可以说是编制混杂的,分行政编和事业编,国税和地税,又分为国家级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合并后难度很大,不过按照以往的态度,凡是有编制的人,自然都会妥善安置的。
其实,政府对于像这种大事,都会出于全局去考虑,很多地方是我们看不到的,小编虽然知道一些政策,看到的也只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而已,只是大体的走向,所以打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走向。
根据目前的政策,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在2018年8月份之前合并,实际上很多地方,国地税早已经联合办公,合并是一家利国利民的好事,给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10)事业编合并后怎么办扩展阅读
国地税合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