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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怎么整顿纪律

发布时间:2022-11-25 10:18:57

‘壹’ 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贰’ 行政事业单位非党员职工违反行政纪律如何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违反行政法规,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类型。它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安管理的情况,但不构成犯罪。警告和罚款不足以纪律处分。因此,法律对其制定和实施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节选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具体流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事业单位怎么整顿纪律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人员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叁’ 如何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松懈,纪律松弛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

‘肆’ 事业单位违法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伍’ 如何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松懈,纪律松弛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
如何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分管局长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系统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
(三)严格规范公车管理。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进入会场后要按指定地点就座,同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严禁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系统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坚决做到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如何处理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
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和国人奖(1980)759号文之规定,制定本处理意
见。
1、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下同)、执法类
事业单位和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参与或
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违反的,按党纪、政纪
条规严肃处理。
2、国家公务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
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予以处理后,未被开除公
职的,予以调离公务员队伍或辞退。
3、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
法违纪活动,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政、政纪条规予以处理
后,未被开除公职的,予以调离原单位或辞退。
4、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力度,在聘用合同
书中必须写明:凡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
动,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后,即办理终止
合同或解除合同手续。
5、凡因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并按规定扣除各类奖金。
6、给予国家公务员、执法类事业单位和有关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党
纪、政纪处分,按处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相关人事局备案,其中是党
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还应报区纪委、监察委备案。

‘柒’ 事业单位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如下:
1、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3、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5、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捌’ 行政事业单位非党员职工违反行政纪律如何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如何

对违反行政法规,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类型。它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安管理的情况,但不构成犯罪。警告和罚款不足以纪律处分。因此,法律对其制定和实施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节选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具体流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8)事业单位怎么整顿纪律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人员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事业单位职工,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和完备的手续不得随意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开除员工。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涉及可以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况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
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和国人奖(1980)759号文之规定,制定本处理意
见。
1、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下同)、执法类
事业单位和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参与或
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违反的,按党纪、政纪
条规严肃处理。
2、国家公务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
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予以处理后,未被开除公
职的,予以调离公务员队伍或辞退。
3、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
法违纪活动,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政、政纪条规予以处理
后,未被开除公职的,予以调离原单位或辞退。
4、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力度,在聘用合同
书中必须写明:凡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
动,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后,即办理终止
合同或解除合同手续。
5、凡因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并按规定扣除各类奖金。
6、给予国家公务员、执法类事业单位和有关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党
纪、政纪处分,按处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相关人事局备案,其中是党
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还应报区纪委、监察委备案。
行政机关非党公务员法失职该如何处分 - : 会受到批评、警告、记过、留职察看、清除干部队伍直至开除公职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立案是党员违纪行为发生时非党员怎么处理? - : 前往网络APP查看 回答 您好,网络律师为您服务,请您稍等. 对违反行政法规,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类型.它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安管理的情况,但不构成犯罪.警告和罚款不足以纪律处分.因此,法律对其制定和实施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3条 ...

非党员违纪处罚条例 - : 这不违纪.这是违法.因为不是党员,不能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只能刑法啊来处理.

企事业单位非党员职工违纪归纪委处理吗? : 纪委是党内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是对党员进行监督检察,其主要执纪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非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纪委无权处理.

非党员违规纪委可以处理吗 - : 违纪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党纪严与法律,非党员不存在违纪问题.非党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或监察机构(对公务员)立案.

纪委可以调查事业单位非党员干部违法问题吗 - : 完全可以的,这是纪委职权范围的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党政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属纪委的查处对象.这是文件明文规定的.

如何处理非党员村干部的违规行为 - : 处理非党员村干部的违规行为,一般来说是可以去其上级的乡镇或者区县一级反映,如果涉及到违法的话是可以通过去当地的检查机关举报来对违规行为调查依法处理.

某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非党员干部涉嫌诈骗行为,局纪委监察室是否可以办 - : 当然可以.首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罚,若涉嫌违 法,应移送司 法机 关进行处理

不是党员 是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了? - : 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很多非党 员,而且非党 员人数是需要达到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的.当然,招考的时候一些岗位会要求考生必须是党 员,你不要选择这些岗位就是了

人大非党员的人员如何由哪个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 : 由本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玖’ 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怎么处理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要依据具体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违纪人员如何处罚》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拾’ 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遵守纪律还无理取闹如何应对

如果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无理取闹,可以作为违反单位工作纪律,扰乱他人正常工作,可以进行警告,纪过处份并罚款,屡教不改者进行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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