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见习期有阳光工资吗
1、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4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66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78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40元。
2、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3、但是,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21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2400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4、除了见习期(初期)工资,见习期人员还有见习期期间的绩效工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等工资项目呢。当然啦,转正后,就要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项目啦。
❷ 试用期过了却没有绩效工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没有绩效工资的,过了试用期后没有绩效工资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❸ 试用期没有绩效工资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没有绩效工资的,过了试用期后没有绩效工资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❹ 事业单位试用期有绩效奖金吗
事业单位试用期没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一次性奖励,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奖金对于绩效不良者不会进行罚款。
现代企业的薪酬结构主要有三大部分构成: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与特殊专项奖金)与福利(法定福利与企业补充福利)。
薪酬结构具体如下:
1、企业平均绩效奖是指企业前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利润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等级平均再分配;
2、岗位绩效奖一般是指部门利润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的分配,没有收入的配合服务部门则采用一定的标准进行平衡。
企业决策层在决定是否采纳绩效工资时,应该注意的是。绩效工资制度没有违背组织的宗旨,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能提高企业的绩效。
绩效奖金的优点包括:
1、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2、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让公司不断改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
3、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同时也能获取、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❺ 实习期有没有绩效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绩效工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则不享受绩效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转正后的80%。
另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还需要注意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小于一个月;在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小于二个月;签订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❻ 试用期有绩效工资的吗
试用期有绩效是否有工资分具体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绩效工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
2、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则不享受绩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转正后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❼ 公务员试用期有绩效奖吗
公务员试用期是没有绩效奖的,新录用的公务员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届毕业生,另外一种是有工作经历的。一般没有工作经历的没有具体的定级工资,一年见习期满之后,才可以享有定级工作。但是如果有工作经历,便可以享受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资。
公务员试用期是没有绩效的,但是却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同的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务员试用期是有年终奖的。一般的规定是根据当年上班天数折算年终奖。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性,享有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劳保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在编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前会要填表审批转正,本人还要写自我鉴定等,单位要写组织鉴定。试用期已经存在了人事关系,至少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计入了劳动合同期。试用期也可以称为准在编人员或准合同关系。
一、公务员试用享有的工资级别
1、没有经历的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的是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按照同等条件人员低一档确定。
2、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则上应该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的人员。
二、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1、公务员在试用期的工资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一般应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工资不低于同等级别正式员工的百分之八十。
2、公务员试用期定级与不定级的工资待遇也会有所差距,所以,工资方面也会有所不同。定级的工资会相对较高一些,而未定级的则工资相对较低。
3、公务员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转正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❽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2、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3、新录用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进行发放。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辞退员工
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如下:
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员工辞退;
2、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的,可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辞退,但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3、可以证明员工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❾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有绩效工资吗
事业单位见习期人员没有绩效工资,见习期通常属于学习和适应的时间段,用人单位在该期间通常是发放定额工资,
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事业单位见习期没绩效工资怎么办扩展阅读:
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
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
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
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
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一)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
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月度奖罚金额
(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
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
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工资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前,可采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工资÷人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公司认为现有员工工资额度以及据此计算的价值系数均不合理的话,则需要通过重新进行薪资设计加以解决。
在该方案中,公司将绩效工资首先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员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员工的绩效工资不但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有关,同时也与部门业绩有关,幅度也要大得多。
且绩效工资总额完全可控,并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
四、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考虑将部门经理与员工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分开进行
通常,部门经理均是与员工一起分配奖金,这样容易导致部门经理在考核员工和处理个人利益时左右为难。那么,将部门经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层,使之与员工考核和分配分开,可以让部门经理的利益与员工利益分开,有利于部门经理客观公正、放开手脚来管理、评价和考核员工。
该方案中,公司需要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来分配。另外(100-a)%再在员工中进行分配。
(一)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分配(a%)
某经理月度绩效工资=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各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各经理月度考核系数)]×该经理岗位价值系数×该经理月度考核系数+某经理月度奖罚金额
其中, 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a%
a% =∑(部门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全部经理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
(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100-a)%
根据公司个别部门员工较少,部门业绩可能主要由部门经理完成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员工绩效工资分配考虑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方案。
(1)之一,一次分配,适用。
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评价和考核,否则考核系数不可比。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如果员工考核交由部门经理做的话,必须按方式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话,则只能像方案二一样,仅能对绩效工资理论值进行考核。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员工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而部门业绩(完全由部门经理负责)无关。前者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幅度较大。后者绩效工资在可预知的理论值上下浮动,幅度也较小。
另外,该方案中的工资总额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动。如果评价系数大于1的员工多于小于1的员工时,会出现超支,反之则会出现节余。需要有工资调剂方案,超支从哪里开支,节余的未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又放到哪里。
(1) 之二,二次分配,将来部门大了可用
参见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区别就是将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划出去了。
绩效工资影响因素:
1、绩效工资要有具体的兑现日期并且要及时兑现,不能拖时间,例如,应该在每月的5日发的,就不要拖到6日,如果有特殊原因延迟的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
使得员工有清晰、具体的期望。公司向员工传递的信息是:绩效工资制度是严格的做高绩效的员工,你会及时得到回报。这样的绩效工资制度创造了高效员工得到回报的环境,成为塑造企业文化的动力。
2、在绩效指标合理的前提之下,我们主张“绩效工资/固定工资”的比例应该加大。例如,可以是100%,甚至150%,那时候,员工就会干劲冲天,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创造财富了。
3、整个公司的员工都要有绩效工资,不能有些人(例如业务人员)有,有些人员没有。应该让员工明白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人,只要努力了,绩效提升了,公司都会知道并且会奖励该员工。员工的绩效是公司所有员工如果只有1%的利润,也要分到每一个人。
4、在公司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要让所有的员工都参与,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和培训的过程,也是让公司和员工发现问题和树立成功实施信心的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绩效工资
❿ 试用期有绩效工资的吗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以给该劳动者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员工有绩效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比正式工的工资要低。试用期期间的考核,是用人单位对试用员工能否转正的考察,和试用期工资没有直接关系。试用期员工有没有绩效工资要看当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由绩效工资,则用人单位就应当在试用期期间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绩效工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则不享受绩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转正后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衍生问题:
试用期两个月被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2个月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2、试用期辞退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考核程序并且提供考核标准和结果。无理由辞退或者辞退时的理由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辞退。违法辞退的后果可是要支付劳动者2N的赔偿金。
3、但是因为只有2个月,所以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