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参公转任公务员条件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通过公招考试成为公务员
2,将单位转成公务员单位
3,通过遴选考试成为公务员
需要时间最长的是第二种,最划算的是第三种,可能性最小。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参公是事业编制。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一样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和升迁,参公人员可以认定为公务员身份只是编制的区别。
一是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任职的参公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调动进入行政机关,获得公务员身份。二是原为公务员身份的参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组织程序,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从而实现参公人员身份向公务员身份的转变。三是原通过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招考进入参公单位的一般人员也可以通过调动进入行政单位担任一级科员或者二级科员,从而进入公务员队伍。四是参公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通过公务员调任进入行政机关,从而获得公务员身份。
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转任公务员是什么意思
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的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关于参公转任公务员条件的回答,建议大家根据自身的特长报考相对应的公务人员。通过后继续造福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区、县(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截至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㈡ 公务员编制怎么转事业编制
有以下途径:
一是公务员单位整体转为事业单位。
二是在同一个单位中同时存在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的岗位。原来在公务员编制岗位工作的,工作调整到事业编制岗位,原来公务员身份随之变为事业编制身份。
三是通过工作调动,由公务员单位调到事业单位。
公务员三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级。如果平调到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或享受副科级待遇,不担任领导职务;或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如果晋升调动,能提拔为正科领导职务。当然,这些都是组织决定的事,不是自己能左右的。
㈢ 参公单位事业管理人员如何职级并行需要注意什么
参公单位事业管理人员如何职级并行,在职级并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也特别的多,会分为几种类型,所以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了解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会发现在哪里都会有身份的区别,也要看自身的身份性质,当单位实行参公之后,身份性质不会发生一些改变,但是公益的事业编制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单位参公会有一些政策上的改革。如果是一些普通事业编制,当单位参公并不会影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但是还会执行相关的岗位晋升。这个时候就应该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提升,才能够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㈣ 参公编制如何转为公务员编制
参公人员如何转公务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参公人员转公务员的方法:
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各省每年都有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工作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是在乡镇工作的话还可以参加乡镇公务员考试,难度就更低了。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是有一定要求的。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
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
参公人员的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㈤ 单位由事业单位改成参公单位,原事业专技身份是不是不能晋级了
不是。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参公管理人员后可以保留专业技术职称,但编制、晋升、工资和考核等等都按参公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参公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这类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考核、晋升和工资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务员规定执行,因此还是可以晋级的。
㈥ 改革后的参公单位变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会有变化吗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参公),顾名思义,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和公务员一样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而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人员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两种改革去向:
保持现状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取消参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了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公务员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报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
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违规调入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其实从最新2019的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参公事业单位不再招录了,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为事业单位)或者变为行政机构。(极少部分)
如果想要转变身份会有一些阻力。因为严格控制编制,参公本质上属于事业编,如果转为行政编制无疑是增加了一个行政编制。除非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数量要求,把原本参公的人员都划转到行政,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把行政编和事业编分清楚是机构改革的趋势,毕竟两个身份人员从事的工作重点不同,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公益服务,可在基层就分不了那么清楚了,相信在基层工作的事业身份朋友深有体会。
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享受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奖励等政策,和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一致。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实行随退随销的办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则完全按事业人员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改革稳定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改革取得的成效。
㈦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那人员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5
㈧ 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才能得到晋升
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两种岗位,一种是专业技术岗位,还有一种是管理岗位,这两种岗位都是分等级的,专业技术分为十三级,本科毕业拿到助理工程师的职称后一般都是专业技术十二级,管理岗的话,设为十级,本科毕业生转正后一般都是管理十级。事业单位的晋升因此也有两种方式,要想得到晋升,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不管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升自己的职称来晋升。我个人理解,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基本都是可以自己把握的,一般来说,只要自己能拿到相应的职称,基本都是可以晋升的。当然,也存在单位级别较低,岗位不够,因为我们拿到相应的职称后,要单位聘用才有实际的价值,有些单位级别低,相应的岗位也比较少,即使拿到职称可能也需要竞争,择优聘用。
㈨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那人员怎么办
人员在编不动,单位机制改革的调动,人员都是原班人员,再进来就得考试录取了。
参公事业的本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参公变成公益一类,实际上单位性质没变,仍然是事业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是以事业单位方式管理。
(9)参公改成事业单位人员怎么晋升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中,目前在编的参公人员身份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但将来该单位参公人员退休或调出后,单位不再设参公编制岗位,人员新补入的,编办只能批复给事业编制岗位的性质,也就是说,只能补入事业编制人员了。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还是事业编制,只是待遇、考核、录用、晋升等方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不是行政编制。事业单位改革后,如果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