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有什么区别两者都是国家单位吗都是政府拨款吗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相当于公安派出所。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是政府授权办事的机构,由政府拨款。 城市里面一般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则设立居民委员会。
⑵ 街道收入来源于哪里
来源于财政局。一般街道办都是行政单位,拨款的机构是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初级政府机构,不是事业单位。
⑶ 社区(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样的单位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在一个地点的两个局的全供事业单位,工资当中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标准是一样的,所以发到工资卡上是一样多的,不一样的是行业“潜规则”不同,有权的事业单位多些而已。行业潜规则,你说的办事处也不例外,同样有工资以外的收入。
⑷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由县级财政全额拔款,无编,是正规的事业人员吗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经过选拔或公开招考,被各乡镇办选用的人员,一般以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社区居住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既不是行政编也不是事业编,但也不是一般临时工,他们本身就是一种特殊财政供养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要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低不少,一般工资在2000-3000元之间,有的地方还有拖欠社区工作者工资现象,但是缴纳五险一金,从事的工作以协调处理社区群众矛盾、维稳、完成乡镇街道办交办其他任务等。社区和农村村委会职能比较像,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工作也很相似。
有的地方乡镇街道办由于工作人员不足,违规将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借调乡镇街道办机关使用,给人造成一种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都是事业编,这是不对的。我在乡镇那几年我们镇大学生村官几乎都转为事业编干部,还有一个人提拔为副镇长,而针对社区工作者政策还是比较少的。最近几年公务员考试有专门针对社区工作者设置的岗位,也算是一种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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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由县级拔款,没有编制,属于事业人员吗
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街道社区 ,实际上是只在城市的市区范围内设立的机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
1、街道 。所谓的 街道 ,全称是 街道办事处 ,一般简称为 街道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第六十八条 明确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 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 ,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是我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关 ,其辖区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基层行政管理工作,是城区相当于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层次的最低一级行政机关。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政府的职权大同小异,是城市区域中最低一级的 党政机关 。绝大多数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规格是科级建制,但在一些大城市,尤其是在省级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地厅级,或者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为副地厅级时,有一些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或副县级。总之,街道办事处还是有一些特殊性的,但都是正正规规的城市基层党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正式下属机构为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 。
因此, 和乡镇人民政府一样,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有事业编制人员,他们都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也都由城市下属的区政府或直接由市政府负担工资福利待遇 ,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另外,做为乡镇一级的政府机关,也会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一些临时工、合同工甚至是劳务招聘工,负责一些相关的工作。这些人员肯定是都没有正规的机关、事业编制,本质上都属于 计划内用工 。
说到底:判断一个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的身份属性,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就是 有没有正式编制 。有编制的,都是体制内工作人员;没有编制的,一律都是敲边鼓、打杂的计划外用工 。至于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哪里拨付或者负担,其实是次要问题,一点儿都不重要,更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换个角度讲:在党政机关上班挣工资的人,并不见得都是具有正式编制的体制内工作人员 。在各种非正式的编制外用工形式大行其道的当下,这一点尤其关键。
2、社区 。所谓的 社区 ,正式的官方称呼是 居民委员会 ,一般简称为 居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定位是: 居民委员会 是居民 自我管理 、 自我教育 、 自我服务 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必须接受市或市辖区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居民委员会要 协助 市、市辖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通俗地说:居民委员会仅仅只是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相当于村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根本不在正式的党政机关范围之内。
居民委员会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的法律定位,从根本上决定了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 村民委员会成员 一样,必须按照《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依法通过选举产生。也就是说: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肯定既没有公务员编制,又没有事业人员编制 ,根本就不属体制内工作人员的范围,仅仅只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而已。因此,居民委员会成员当然不可能享受编制内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可以按照本地区政府的具体政策规定,由市或者市辖区政府拨付适当的 生活补贴费 ;另外,还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的 补助 。
最后,我们简单地概括一下: 1、街道办事处 是城市区(或市)政府的下一级派出机关,实际上和乡镇人民政府差不多,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中,既有正规的在编公务员,又有在编事业人员。除此之外, 当然还可以聘用一些完全没有正式编制的非编人员,不论具体叫什么名称,是不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肯定都不是正规的事业人员 。
2、居民委员会 是基层自治组织 ,其组成人员 根本不属于体制内人员的范围,压根儿就没有编制之说,当然也没有工资之说。 按政策,可以由政府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 生活补助费 ,也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给予一定的 补贴。 可以肯定: 与正规的事业人员根本不搭界,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在体制内,判断一个职工是不是正式人员,唯一的依据就是编制。有编制,肯定是正式人员,反之工资再高、岗位再稳定,也只是合同工或临时工。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就是合同工性质的用工方式。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有很多非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待遇都由财政兜底保障,看起来像正式人员,实际上与财政供养的在编人员是有本质区别的。具体有几类人员:
一、控制数人员 。即由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统一面向 社会 招录的非编人员。这类人员有几个特点:一是职数有限制,即由三部门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核准职数,而非无限制,所谓控制数即是这个意思;二是管理方式参照在编人员执行,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由财政全额负担,列入预算管理,需要向三部门备案,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三是有机会转正,控制数人员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在有编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考核入编,不用笔试和面试;四是都需要通过公开考试才能录用,考试形式类似事业单位考试,都必须经历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控制数人员由于有很大的机会转正,在体制内可以说是前途最好的非编人员,在工资待遇上也最高。
二、聘用制人员 。除了控制数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会招录部分聘用制人员,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作为辅助性人员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这类人员的招录,按规定也需要报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同意,获批后方可招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到五年,到期后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原则上个人不犯错误可以一直干下去,因此类似的人员也被很多人称之为体制的长期工。聘用制人员工资相对在编人员和控制数人员要低的多,不过五险一金俱全,有的还有少量的年终绩效,在非编人员中算待遇比较好的。
三、公益岗人员 。为了解决部分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同时也是补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力量,各地政府都开发了公益岗,用以招录非编人员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像辅警、政务窗口服务人员、办公室文员等,很多都属于公益岗人员。公益岗按规定必须报批,其工资待遇也由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部门经费预算。相对控制数人员和聘用制人员,工资更低,基本上都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发,是由财政负担的非编人员中工资待遇最低的一个群体。
不管是属于哪类,工资待遇差多少,这些非编人员都有一个共性:比较稳定。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临时工相对于其他企业人员最大的优势。如果不嫌弃没有编制,喜欢稳定安逸的生活,从事类似的岗位还是不错的。当然前提是家庭条件足够好,否则也会比较煎熬。
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您提出的问题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无编,是正规的事业人员吗?
答:首先我要告诉您,您所提的问题的前半部分,对这两个部门的定义,本身是错误的!街道和社区不是同一个性质的单位!街道是真正的政府部门。但城市级别不同,街道的级别也会不同,例如:直辖市所属的街道,是县处级的级别!街道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公务员编制,极少数人员是事业编制和合同事业编,街道是正规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是国家正规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而社区,它不属于政府部门,它是一种群众自制组织。社区的工作,受街道指导和约束!社区的工作人员是无编制的,是由所管辖的居住地的居民代表,选举而产生!她们虽然享受财政拨款开资!但不属于国家正规的事业编制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目前是:每三年换届一次,也就是,每三年就会重新选举一次工作人员。被选举上的,可继续在社区工作,没被选举上的,就会解除工作关系。综上所述,就是街道和社区的单位属性,及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您能满意!
不是。
目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虽然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即使有编制,也不是正规的事业单位人员。
正式事业单位单位人员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 有正式编制 ;二是 稳定性 除非范大错或违法违纪可以干到退休。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实际和村干部一样,其组成成员有以下几种:五年一换届选举出来的的村支书、主任、文书等人是全额干部,再由他们组成村委委员会和村民一起选出半额干部,如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农总等等。再有就是村委或者上级聘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或者协管员等。
以上人员之所以说他们不是正式事业单位人员是因为 其工作不稳定, 如果五年一换届选不上就不得做下去了。
但是,现在 上级对村委进行改革 ,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行,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就是一个人兼任两个职务,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 破格提拔为乡镇干部 ,成为一个正式的事业单位人员,甚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并且,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为了下一步的 乡村振兴战略 ,留住人才,补充基层实力,胜任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 村委(社区)干部转为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越来越明朗,工资待遇也逐步提升。 所以说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家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不妨申请入党,参加明年即将到来的村委换届选举,一展身手!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大多数既不是行政编制,也不属于正式事业编制,而是由上级财政全额拨款发放工资待遇的特殊人群。
说是特殊,是因为对于大多数街道办来说,真正的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的人员只有个别领导,比如街道办书记或者主任等,其余大多数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应该更像是国企工作人员。
为啥这么说呢?国企工作人员按理来说属于企业性质的工作人员对不对?一般国企正式员工都是签订的全日制用工合同,可是很多国企都是国有独资企业,那么国企当中凡是从事和国有资产有关或者事关国有资产事项的工作人员,又可以被认定为是公职人员。
所有非公职人员从事公职行为,则可以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公职人员。
那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是同样的道理,虽然不能严格称这些人为行政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属于公益性质,甚至事关上级各项政策的落实,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又可以被当作是公职人员,加上他们的工资本身就是财政全额拨款。
借用《笑傲江湖》里面有句话,“无招胜有招”,那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就是典型的“无编胜有编”!
你的问题应当是: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社区的工作人员,是正规的事业工作人员吗?要判断一个单位的人员是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从该单位的性质及人员的身份去判断。
一、社区是什么组织?
社区是近10多年来才出现的新名词。以前,不叫社区,就称之为居民委员会。这是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相对应的一个组织名称。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这一组织的定义是: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不领导居民委员会,只是对其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那时,一般的名称是“XX街居民委员会”。
2000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在总结社区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的概念,并要求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
之后,各地都开始推进社区建设,对原来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体制改革。改革后,一些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整合,成立了社区,并按规定选举了居民委员会成员,称之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再称“XX街居民委员会”。各个地方都对社区建设的模式进行了 探索 ,都有一些很好的经验。
但是,社区建设并未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其组织性质、工作任务、选举办法,基本上仍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仍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事业单位。也就不可能将其工作人员确定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待遇是怎么确定的?
其实,我们平常所说的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还是有区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其成员只是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费用,不领工资的。
现在所说的社区工作人员,与他们是有区别的。因为随着经济 社会 的发展,很多政府部门都需要开展面向城市居民的便民惠民服务,为了做好这些服务工作,一些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就在社区成立了工作站。有些叫“XX社区工作站”或“XX社区服务站”等,并由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聘用这些聘用人员在社区服务站工作,专门负责为居民提供服务。
这些社区服务站的人员有些是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是交叉的,有些只是社区服务站的人员,没有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还有一些社区党组织的专职人员,也作为了社区工作人员。由于他们之间常有交叉任职的情况,而且,为了使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能有一定的待遇,一般都会将专职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站的人员。因此,现在说的社区工作人员也就可能泛指这两类人员,其实他们的身份是重复的。
这些工作人员一般与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作为政府的编外聘用人员,由城区政府或者市级政府统一规定其待遇,并落实“五险一金”等 社会 保险待遇,所需的经费一般由城区财政全额拨款。
很多地方都会制订“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之类的制度,规范对这些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弱化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让街道办事处通过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领导而实现了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有弱化的趋势。
从以上的情况来看,社区工作人员其实是是政府部门的编外聘用人员,不是事业编制人员。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经过选拔或公开招考,被各乡镇办选用的人员,一般以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社区居住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既不是行政编也不是事业编,但也不是一般临时工,他们本身就是一种特殊财政供养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要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低不少,一般工资在2000-3000元之间,有的地方还有拖欠社区工作者工资现象,但是缴纳五险一金,从事的工作以协调处理社区群众矛盾、维稳、完成乡镇街道办交办其他任务等。社区和农村村委会职能比较像,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工作也很相似。
有的地方乡镇街道办由于工作人员不足,违规将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借调乡镇街道办机关使用,给人造成一种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都是事业编,这是不对的。我在乡镇那几年我们镇大学生村官几乎都转为事业编干部,还有一个人提拔为副镇长,而真对社区工作者政策还是比较少的。最近几年公务员考试有专门针对社区工作者设置的岗位,也算是一种安慰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在我们这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不是事业人员编制,而是企业性质的,社区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参加 社会 保险的费用。虽然经费,包括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但没改变人员的企业性质。工资待遇虽然不高,但工作比较稳定,作息制度和假日休息等制度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
事业编分为三类,分别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不同的工作岗位,工资结构不尽相同。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分为全额供给、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三类。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主要看三点:
一是看有没有编制卡。 在编制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无实名制录入。
二是看工资发放的渠道。 正式的事业编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渠道往往采取县财政专项拨款,每月定期发放。而非正式在编人员往往由单位自己发放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三是看工资构成。 正规在编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往往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基础工资、保留补贴和绩效工资,在保留补贴中,有区内差、艰边津贴、乡镇岗位津贴等,而非在编人员,工资构成则较为简单。
所以说,一个人没有编制,即便其收入水平与正式职工相当,也不能算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由县级财政全额拔款,无编,是正规的事业人员吗?
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样的人,是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员工。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员工分为行政编制,技术工人编制,工勤编制。不具备这三种编制的人,统称为临时工。
临时公分为,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直接聘用或者由上级部门聘用被下放至其他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外包临时工作人员等形。简单地说,就是没有编制就不属于正式员工,临时工也被分为很多形式。
其次,了解一下正式员工进入事业单位的途径,机关事业单位风进必考,正式员工大多数都通过考试,才成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还有一部分就是退役转业军人,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被分配到事业单位成为正式员工,这类人员基本上都是工勤编制,部队干部同等级对调。
最后,就是事业单位单位临时工的开支体系,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都有第三方承担开支。用人单位直接聘用或者由上级部门聘用被下放至其他单位的临时工,由地方财政负担。也就是说,是否是正式员工,与开支的体系无关。
题主这样的身份很明显不属于正式员工序列,属于典型的上级部门聘用被下放至其他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开支有地方财政承担。
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交流评论。
⑹ 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是行政事业单位吗他们是哪里拔款
一般街道办都是行政单位,拨款的机构是财政局。
【法律分析】
1、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初级政府机构,不是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是平级,但在行政上来说没有乡镇职权大。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其内设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与乡镇的区别】
1、管辖重点不同。乡镇管辖对象主要以农村为主,街道办主要以城市为主。
2、区划构成不同。乡镇下辖主要是行政村、自然村;街道办下辖主要是社区,鲜有行政村或自然村。
3、权重地位不同。街道虽然和乡镇平级,但因为管辖的人口、单位和机构比较少,所以权力和重要性明显不如乡镇。
【街道办事处是所属地的区级财政局拨款】
街道办事处的资金来源由所属地的区级财政局拨款。街道办事处中的公务员岗位包括党委、政府、人大、应急管理等岗位,行使的职能也是行政职能。政务服务、社区居委会等服务类岗位均由事业单位人员负责,使用的编制是事业编制。除此之外还有综合行政执法队,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但因为行使的权利是行政执法,所以和公务员并没有太多的区别,也是按《公务员法》统一管理。
【拓展资料】
街道办事处是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不是一级政权机关。
⑺ 街道办事处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还是政府机关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县也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重庆丰都县设有名山街道、山东高唐县设有鱼丘湖街道、广东龙门县设有龙城街道等;
2016年浙江省行政区划变更后,德清县设立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永嘉县辖东城、南城、北城、瓯北、乌牛、黄田、三江7个街道;2019年贵州册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从原者楼街道析出部分村寨,设置高洛街道。
有些地级市的辖区的行政机构用“区办事处”来代替区政府职能,如广东东莞莞城区办事处等。
郑州市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道路秩序,郑州市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发挥城市协管人员、三级路长、居民志愿者力量,戴上红袖箍走上街头,对辖区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进行劝导,积极开展文明停车劝导工作。
“文明停车劝导员”戴上红袖箍走上街头,在人行道上发现乱停放的非机动车,及时摆放整齐;看见随意乱停放单车、电车的居民,耐心劝导其文明停放,引导市民到规定的划线处停放;遇到乱停放机动车的市民,及时劝导和制止机动车违法停车,引导机动车按规定停车;
在街头巡视,如有门店随意停放电动车或者有飞线充电情况,及时劝导门店执行“门前四包”责任,维护门前路面秩序;发现路口或车流量大的区域有单车投放过量导致堆积的情况,及时联系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及时处理,维护辖区道路有序、畅通。
随着文明劝导活动的开展,大部分市民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不过也有少部分市民安全和文明意识还有待提升,随意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是会道路堵塞、影响其他市民畅通出行,留下安全隐患。
“文明停车劝导员”们走上街头,通过自身的劝导行动带动周围的人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既能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又能提升社会大众文明出行的自觉性,也成为经八路辖区街头的一道红色风景线。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街道办事处
⑻ 街道办事处是几级事业单位
严格滴说,街道办事处虽然有事业编制,但不属于事业单位,属于政府派驻机构,编制以公务员为主。事业单位中,分为全额拨款、部分拨款、自收自支三种情况,街道办事处的事业编制属于政府【全额拨款】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