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编制: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这就的看单位效益了。编制就是在编员工,指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岗级也相应外包较高。
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的主要区别是: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Ⅱ 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Ⅲ 事业编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
两者起码在四个方面的福利存在差异:
第一,整体的收入会有所差别
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和合同制的员工在基本工资方面没有区别,但是在隐形福利方面,差别就很大。拥有编制的员工,其工资以及各项福利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合同制的员工都是由本单位的运作资金支付工资。
国家给予事业单位员工的各种车补、降温费、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合同制员工有时候都无法享受,特别是部分单位的年终奖,可能会占到总工资的五分之一左右,这就会直接拉开差距。
第二,工作的稳定性不同
事业单位招聘的编外合同人员,主要是由于本单位的工作较忙,需要相关的额外人员进行辅助。如果各类单位进行合并或者是简化机构,裁减相关的人员,和同志的临时工就会被先行辞退。
如果拥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员工,即使工作的单位合并或者消失,也会由国家统一进行调配,换到其他的单位工作。有我们看到很多中小学的合并,拥有编制的教师就会安排到其它学校,合同制的教师就直接解除合同。
第三,晋升的空间有很大差别
每个单位都会有相应的晋升机制以及评优评先制度,如果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考核方面也会更加全面,在职位晋升方面会给予优先考虑,甚至还有可能调整到行政部门工作,发展的前景也会更好,上升的渠道也会更多。
我国制约单位的临时合同工,只能够在工资方面有所加强,职务晋升方面基本为零,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只能够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干到退休。
第四,退休的待遇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单位都会足额缴纳公积金,而且还会有额外的补充性公积金,各项保险都非常的齐全。等到自己退休以后,同样能够拥有比较高的退休金,也会拥有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合同制的员工都是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都是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也就是没有单位方面提供的补充公积金,这些差距就会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退休金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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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事业编和合同编有何区别事业编转合同编有何影响
这32种事业编岗位包括演出中介、农场、投融资、车辆服务、物业等。相信大家应该跟我一样,如果不仔细研究的话,还真不知道原来这么多岗位都属于事业编。但也会有多数考生还分不清事业编和合同编的区别,事业编制改革,究竟编制外员工能否有机会转正入编,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众所周知,编制外员工属于临时工,想要转正获得编制非常困难。虽说工作内容与编制内人员大致相同,但所获得的结果却差强人意。很多人觉得,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内外员工的差距会缩小,能大概率转正入编。但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编制外员工很难通过非招考途径转正入编。
Ⅳ 全额和差额事业编有什么区别
差额事业编和全额事业编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财政拨款不同: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全额事业编制的全额由财政拨款。2、单位性质不同:差额事业编制多数是医院和部分景点;全额事业编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一是公益属性不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性质更为明显,本身不参与经营活动,不产生经济收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公益服务项目,但自身通过服务和经营要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
二是单位发挥的职能不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比如中小学校、基础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等;差额补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比如高等学校、实用性的科研院所、文化演出单位等。
三是经费来源不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全部由财政全额拨款,包括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办公经费等全部来源财政开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是按照差额部分进行拨款,自身会产生一定的收入来源,比如医院,文化体育部门的部分事业单位等。
四是职业年金记账方式不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除了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管理以外,单位缴费部分实行虚账管理,待工作人员退休时再由财政拨付记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单位缴费部分还是个人缴费部分,都是按照实账进行管理。
五是工作人员的收入不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工资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只能在财政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差额事业单位由于有一定的经营收入,除了基本工资以外,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绩效工资,平均收入水平会高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Ⅵ 合同工和事业编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事业编制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三、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实上,关于编制,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的编制分成行政编制跟事业编制两种,就算是事业编制,可能员工也需要依法参加相关考试,面试,考试通过的还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没有任何问题的才属于编制内员工,事业单位跟编制外的员工签订的也是劳动合同。
Ⅶ 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是: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Ⅷ 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事业编制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Ⅸ 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合同制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
2、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编制产生纠纷适用的是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在待遇方面,合同制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而编制的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4、在工资支付方面,合同制的工资由事业单位的预算支付;而编制的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