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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如何防止值班补助

发布时间:2022-11-06 06:34:22

A. 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值班补助标准: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12小时补助100元。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12小时补助50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加班补助标准: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拓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定的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B. 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发放管理
1.出台政策。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2.分类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或加班、应急处置、防汛防火、执纪执法等情况下,哪些可以发放,哪些不能发放误餐补助,应明确规定。
3.提高标准。有关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物价情况制定合理的值班、加班误餐补助标准。
三.支付费用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C. 事业单位里上级下发的有关切身利益方面的文件,老是看不到怎么办

分两个层面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事业单位现在一般不允许发放加班和值班补助,特别是使用财政定额拨付的公用经费支付加值班补助,是典型的违规违纪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只能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办公、维修、会议、水电、取暖、差旅等用途,而不能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加值班补助。类似的补助项目目前并无明文支持。即便是公务员在公务员法中明确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发放补助,也有两个大前提:一是不能调休,二是当地有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政策出台支持补助的发放,否则任何发放行为就属于违规违纪范畴。

第二,即便有类似的政策性文件,按照文件收发处理程序,一般是办公室文员通过系统签收,如果是定密文件则由机要员领取,呈办公室主任审阅,再由办公室主任呈分管领导批示最后由分管领导呈主要领导阅示。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在党组会或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其他副职或干部职工会知晓,反之文件全文也就从主要领导到收文员四五个人清楚,其他人只是知晓情况,并不了解文件全文,除非是主动找办公室了解或索取,如果是机要文件还不一定给看。即便传达,基本上也是在党组会上印发文件,让班子成员知晓,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一般不会印发只会宣读,目的是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句话,在体制内越是重要的文件,越讳莫如深,越不会大范围公开。普通职工看不到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

答:题主说的是实在话,发文是有规定的,科级以下的单位一般是不会有文件收。

科级以下单位收到的文件来源是该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的业务部门。文件印发一般发至县团级,如要求发到乡镇级的都是属地翻印。

知道了这个规定就很好理解你看不到文件。标有秘密级的文件既不能翻印也不能复印,确实需要的必须登记备案才能复印的。

题主讲的有关待遇的相关制度文件应该是由你的上级财务部门根据需要予以转发。没有文件的应该去咨询就可以了。

事业单位的文件,并不是任何人想看就能看到的,因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央企国企这些体制内单位,都有严格的公文管理办法,哪些文件能走到哪一级,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过通常来说,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像休息休假规定等,这些制度办法在单位内部应该是公开的,而且公开的方式比较多元化,比如可以通过给全员发送文件的形式公开,也可以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张贴公开,还可以通过组织员工培训让大家学习。

那假如这些关乎大家切身利益的文件,员工都没有看到过,一般来说,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你们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文件分发体系还不够健全。

2、负责文件发送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为了省事,没有将文件发送给所有人员。

3、领导有意而为之,比如领导为了上级检查能过关,组织制定了相关文件,但是生怕这些文件被员工知晓以后严格按文件执行,所以领导有意不让员工熟读文件。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有以下几个办法:

1、你可以找你们单位公文管理部门或者人事部门主动去查询文件,一般他们也不会直接拒绝你。

2、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职工大会,你可以在这些会议的讨论环节,提出希望查阅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文件的请求,一般这类意见建议至少会被重视并得到明确答复。

3、假如是你们单位公文运转不畅,那么你可以直接给领导或者公文主责部门提出在这方面能有所改进的建议,相信这个也不是多难的事情。

总之,任何单位都是依靠员工干事业,如果员工的切身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么还谈何干事业呢?没有事业的事业单位又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所以,事业单位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文件,该公开的就应该公开,实在没必要遮遮掩掩,毕竟员工好,单位才有可能会更好!

我觉得文件内容是有关公休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的金额发放标准,是发给专门发补助的财务人员看的。他们依照文件标准再具体到每个人的详细的值班天数多少钱,公休补助多少钱,财务人员绘总后把总金额发放给每个人。这是财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必须保证精确,及时的把金额发放到每个人手中。

做为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想看文件的目的只是担心自己的利益是否公平,是否漏掉。其实不用看文件。多和同事们对发放补助这事交流一下,就能知道具体的发放标准了。如果和别人不同,金额有出入。直接找财务人员发问。不用你主动要文件,他们会用文件为依据当面重新为你核算金额有错改之。
事业单位里上级下发的文件是有针对性的,需要发放到哪个部门,需要具体到哪个人保管都有责任人。有的文件需要保密,如果措施做不到相关责任人会受罚的。如果这文件您没有看到的必要那就不要耿耿于怀了。都是单位的同事还是多理解多包涵吧!

实际上,在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文件,可以说是几乎“没有”。这个“没有”,并不是说没有这个东西,是自己不用操心。

工资待遇,有专门的机关管理,人社局有专门的工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核算每个人的工资待遇,有专门的软件,和实名制工资系统,只需要将每个个人与工资相关的基本条件输入,就会自然生成个人工资数额。单位也有专门的会计,负责为每个人提供人社部门工资管理机构需要的原始资料,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造工资表。工资表还需要通过编办、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审后,才能发放,期间出错的概率极小。

工资待遇、公休、提前退休、节假日值班、病休、加班等,如何补助,国家有规定,也是公开发行的文件,网上有,感兴趣可以自己查。一些政策文件规定,地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执行,或者打折扣执行,这也是公开的,大家都一样,无法改变。比如,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没有执行加班“两倍”或者“三倍”工资补偿,你能说什么呢?还是说,以这个为由,拒绝加班?给你三个胆,你也不敢吧。

按规定,单位有关个人的文件,会传阅到个人。虽然平时文件只在领导之间传阅,但个人工资晋升、职级晋升、补助发放等,都会传阅到每一个相关人手中。如果因缺岗没有看到,可以在办公室查阅、复印留底等。这都是自己应有的权利,实在犯不上为这事发愁。

事业单位的文件传阅肯定有他们的办法,每周有政治学习的时间,而且几乎每个单位都建立了相关的微信工作群,如果是可以公开的文件,可以在单位内传阅,或者在单位的公告栏中张贴让大家自己学习,也可组织大家在政治学习时间里传达学习,还可以在工作群里将主要内容告之大家或者告诉大家到办公室去看相关的文件。这些办法是可以让大家知晓文件的内容的。如果不能做到这些,应当查找原因了:

一是文处理不规范。涉及政策性的文件应当是让大家都知道的,作为处理公文的办公室,应当有责任将这些公文让每一个相关的工作人员知晓。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应当对公文传阅、公文处理的程序和做法进行改进。以使大家都能尽快地看到上级的文件,了解到相关的政策规定。既有利于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也可向群众宣传相关的精神。

二是对职工权利不重视。 如果其他的相关文件都能让职工看到,而与职工相关的文件职工却看不到。这可以就是对职工应有的权益不重视了。在事业单位,职工既有做好相关工作的义务,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因此,让职工了解相关文件精神也是他们的权利。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及时让他们了解到相关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与职工利益相关的规定。

三是单位暂时还落实不了。有可能是单位有困难暂时还落实不了、正在努力之中,或者是单位正在根据文件精神研究落实的办法,想等落实的办法确定后再向大家一并传达。这种情况是单位对群众不太信任的表现,大多数群众是知法明理的,只要讲清困难和解决的措施、努力的方向,群众都是可以理解的。应当先将上级的文件精神给大家传达,并同时讲清单位下一步的计划,大家只要心中有底,就不会因为没及时看到文件而产生不好的情绪了。

如果确实经常看不到这些文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要建议单位做好公文的传阅工作;二是单位的工会组织等部门要发挥作用,与单位进行交涉,让单位将涉及职工权益文件及时进行传达学习;三是在从别的单位获知相关文件精神,而单位又不及时传达时,可以通过一定渠道向领导反映,既使领导及时落实政策,也可提醒领导以后要及时让职工知晓文件,免得工作被动,当然,反映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单位一时兑现有困难,领导正在努力落实时,在坚持让职工知晓文件精神的同时,也要对单位的困难给予一定的理解。

以上是个人的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看不到说明你资格不够,说明你人脉不广,更说明你同我一样属职场低层的人。众所周知,凡属单位文件,都分两大类,一类有保密性,一类没有。 一是保密性文件。
属保密性的又分多种等级,有绝密,机密,秘密等,各种等级发放范围不同。比如中央发文件,有发到省自治区,有发到县,都是根据文件内容来做决定发送的级别。这些文件涉及国家秘密,不能人人皆知,家户喻晓。
二是无保密性件的文件。
而没有保密性的文件,如政策法规等,不但不保密,还要求广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到家到人。

事业单位下发的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的文件,比如加班补助,过节补助,差旅补助等这种文件,一般为指导性文件,不是纲性文件,多发到单位领导手中,不会做大的宣传。
原因是什么呢?
这种文件中很多补助是根据财力来决定可发不可发的,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如果宣传到了每个人,人人逮着要,遇财力不够时,便会惹出麻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职场规律。
三是该怎么办?
其实这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的。

我认为一个职场低层者,没必要知道太多,因为只要大家都有的福利,不会单单只让你不得。

此外,知道越少烦恼越少,何比去找些不自在。

记住郑板桥的难得糊涂,幸福会更多一些
自已不够强大,没资格事事知晓,知情,我们不必要纠结,做好自已的份内事,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事自来香,这是最好的办法。

说明你在领导心中不是核心人物。譬如评优评选,一个单位几十号人可能就那几个优秀指标,当你看到的时候早已尘埃落定。

下发文件是一回事,发不发钱又是一回事,不是所有文件都要下发,一个单位的效率好坏才能决定职工的加班费和生活福利。如果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你看到了,单位没钱等于白看。但效率好的单位会出现多发或少发的问题,级别高一点的会多发,一般职工会少发甚至不发。提主担心的可能是这个问题,怀疑没有看到文件,就没有透明度,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但问题是文件掌握在领导手里,他不下发有自己的考虑,有些是开会口头传达,有些会贴出通知,这些都是传达的一种方式,至于发不发各种补贴发多少?那就要看各单位的效率了。

大山小石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不准发公休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保括有一些单位具有技术特长,对 社会 服务的做一些技术服务,所收取费用也不可用于发放补助。前几年,我所在单位的科研院、监测站可以开展一些咨询类、监测类的服务,根据市场价收取一定的费用,并用这笔钱给工作人员发了工作补助。但在审计中,却要求整改,所有的钱都得退回去。我曾组织过一次全省专项行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熬夜是常事,星期六、日的加班也不少,领导觉的我们辛苦,给我们算了几天加班费,结果,审计却要求全部退回。所以,现在全额事业单位除了工资外,就只有精神文明奖和目标责任奖了,其它一分钱也不能发。

再者,文件看不到有好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文件的性质。如果是有密级的文件,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保密室看,不允许随意带出,更不允许复印、照像。同时,对查看文件范围也是有要求的,有的是在厅级领导范围内,有的是在处级以上的范围。二是单位内部文件办理规程所限。文件下发到单位后,一般只发放到职能办理部门,发放福利的文件到了单位后也只批给了财务部门办理,并不是告别知所有人员。只有财务发放了相关福利,告知你福利的名称及原因。三是文件的办理不规范。应该让全体人员阅知文件,办公室并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只是领导批阅后就放置起来了。所以好多文件,一般人员都看不到,可能是秘件、可能与你无关,也有可能是工作失误。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你很难看到发放公休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等文件。

D. 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政策怎样规定的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2、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3、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4、时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拓展资料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所以,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E. 事业单位中午值班和夜晚值班可以发补助吗依据是什么

依据现在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值班是不能发放值班补贴的,但应该安排值班人员进行补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5)事业单位如何防止值班补助扩展阅读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F. 关于事业单位值班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一)对加班工作人员,单位已安排补休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二)需长期性24小时不间断加班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三)需临时性加班的,加班4小时(含)以内的计半天,加班4小时以上的计1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在确保值班工作职责到位的情况下,每天安排不超过2个班次,每班次不超过4人,补助标准为150元/人·次。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G. 国有企业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政策怎样规定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由单位安排补休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误餐费(只限午、晚餐)。
目前,误餐费标准依据宝金财(2008)29号文件规定为是每餐2.5元。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H. 河南省公务员值班、加班、误餐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由单位安排补休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误餐费(只限午、晚餐)。目前,误餐费标准依据宝金财(2008)29号文件规定为是每餐2.5元。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实际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或值班,很少安排补休。为此,委员建议:
一是出台政策。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二是分类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或加班、应急处置、防汛防火、执纪执法等情况下,哪些可以发放,哪些不能发放误餐补助,应明确规定。
三是提高标准。有关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物价情况制定合理的值班、加班误餐补助标准。

I. 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J. 关于事业单位值班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一)对加班工作人员,单位已安排补休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二)需长期性24小时不间断加班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三)需临时性加班的,加班4小时(含)以内的计半天,加班4小时以上的计1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在确保值班工作职责到位的情况下,每天安排不超过2个班次,每班次不超过4人,补助标准为150元/人·次。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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