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事业单位副职任职几年交流谢谢
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市直各部门(除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外)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与管理(不含依照企业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条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和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实行委任制、聘任制和审核备案制。 第五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应在职数限额内,并符合岗位设置规定。科级干部职数可以高职低配,既副职可以占用正职职数。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机关 第六条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授权人事局任免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部门所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市人事局履行考察程序后决定任免。 第七条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科级职务,由其主管部门任免、聘用和管理。任前报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任免工作程序 第八条在重要岗位上出现人员空缺,或一个岗位有多名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产生拟任人选(竞争上岗办法另行制定)。如个别职务调整经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同意,可以直接选拔任用。 第九条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与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拟任免情况进行沟通后,向市人事局呈报任免材料。 (二)由市人事局派出考察组对拟任职务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并履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程序。 (三)由市人事局审核拟任免人员的任职资格、领导职务名称及单位领导职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人事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干部任免通知。 第十条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拟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须向主管部门报送拟任职报告、填报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市人事局自收到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并予以批复,再由主管部门下发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以市人事局审核批复的时间为准。 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须到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任用干部的党组(党委)必须在任免前向呼伦贝尔市人事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任用。 (一)领导班子成员对拟任用的干部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二)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或任用的。 (四)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五)干部受处分后首次提拔使用的。 (六)从其它地区、单位调任的。 (七)呼伦贝尔市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属,拟提拔或平调到重要岗位上的。 (八)机构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变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九)其它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 以上事项的报告需以正式文件上报,内容要求与第九条的有关要求相同。凡列入任前报告范围而未进行报告的,市人事局要对责任部门进行批评、通报。涉及重要问题未进行报告的,报告弄虚作假、内容失真的,未按市人事局批复意见办理的,要撤销有关干部的任职决定,同时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二条提任事业单位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实践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有大局观念,工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在本单位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的经历。 (二)由科级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在科级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从不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任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应平级调任。从外地区或市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应占调入单位年度增进人计划数。 (四)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可平级调任或提任。 (五)从行政机关调任到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可平级调任或提任。 (六)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近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称职)等次。 (八)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对于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或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经人事部门同意,可以破格提拨。 第十四条在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结果“不同意提拔使用”票超过20%的,不予任职。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考察,认为具备任职条件的,可在一年后再次向人事部门申报,经再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结果“不同意提拔使用”票仍超过20%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五章 免职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职务转换岗位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调出本单位的。 (六)提前退休的。 (七)达到退休年龄的。 (八)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九)本人提出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 (十)因其它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六条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市人事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第十七条免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符合免职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免职手续。由人事部门负责任免和管理的人员由人事部门下发免职通知。由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和管理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下发免职通知,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事业单位人事调动要多长时间
在地方,跨系统的工作调动,如果是已经拿到人社部门的调令,拿着调令直接到新单位报到即可。相关的工资手续、编制手续、党团关系等,半天时间就可以办完。
如果是尚未拿到人社部门的调令,那么,落实调动的时间就无法预计了。因为有些跨系统的人事调动,是需要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签批的,甚至有些情况是需要上编委会的,编制关乎财政拨款(人头费和经费)。这样以来,什么时间能够通过编制这一关、通过主管领导签批这一关,就是未知数了。
另外,系统体制之内的调动,就比跨系统的调动省事和痛快很多。如教育系统中A校的一位教师调到B校任教,教育局局务会决定就可以了。只要局务会研究通过,就可以通知教师本人到局里开调令,然后去新单位报到上班。
3. 事业单位干部任职备案时间从那一年开始的
如果发行干部的时间与公告时间有很大差异,则应视为自决定之日(正式发布文件之日)起的任命时间。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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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 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是否能算入科员的任职年限(已由事业单位转成参公)
事业单位的机关任职年限能算入科员的任职年限,(已由事业单位转成参公),看你们单位是不是只有机关编制的人员参公?如果是,必须是在机关的任职年限来定科员的任职年限,这个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是会来审每个参公人员的档案的。
5. 事业单位考入公务员后定级任职时间怎么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看你之前岗位任职是否包含试用期
6. 事业单位副科转公务员副科,多久才能提拔正科
兄弟 你的事业编副科怎么转的公务员副科的啊
7. 在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干几年可以提拔副科
一般是科员岗位上任职满三年的,即可具备任职年限的条件,但并不是在科员岗位上干满三年就必须要任副科级的。有的可能终身任不上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只能比照享受待遇。
相应的参照依据: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某市《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8. 在事业单位干2年可以去行政任职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考上事业编的话那么你是可以去行政任职的,但前提是你必须要满足所有的条件,而且还要看你单位有没有这项政策。
9. 事业单位干部分多少级别,几年可以升一级
一共是十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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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中央政府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