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市一级,正处级的事业单位有多少
市一级的事业单位, 按类型划分, 主要分为四类: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大多数被取缔改制。 按级别划分, 主要分为三类: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正处级事业单位,一般是参公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主要是群团组织和市政府下属主要事业单位: 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市妇联、市工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市贸易促进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市科协,等等。这些参公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级别为正处级,内设科室为正科级,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可以自由调任公务员行政单位。
二、正处级事业单位有哪些?主要是市局管理的一些事业单位: 市档案馆、市 社会 主义学院、市发展研究中心、是广播电视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农科院、市园林局,市省级重点中学,等等。这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级别为事业正处级(管理岗5级),内设科室为正科级,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原则上不能自由调任公务员行政单位。
以上为市级正处级事业单位,但地方不一样,单位编制性质不一样,单位级别不一样。比如 我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参公正处级 , 而我们隔壁省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纯事业正处级;还有我们市党校是事业单位正处级,而我们隔壁省的市党校是参公正处级。
地市级层面的事业单位规格普遍不高,一般是正科级,部分设置了副处级,正处级只有三种情况才有可能配置。
市属参公正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集中在党群口,比如党校、文联、社科联、残联、侨联、党史办、政研室等,市政府直属的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公积金管理中心、地方志办等,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事业编转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这类单位数量大概有十多个。
市属公益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像日报社、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基本上都是正处级,主要领导定管理五级(正处),副职定管理六级(副处),列入市管干部序列。内设机构定正科,由单位管理。
‘贰’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哪些
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叁’ 机构改革 社保局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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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的很笼统。社保局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但社保局下面由很多事业单位,其中一些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版本后,2007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成为了参公单位。但你问的是哪个社保局的事业单位呢?不同地方的参公的时间肯定不同。但均应是2007年批准参公的。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2007年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公单位的。具体的时间和依据肯定不会放到网上的,这属于机密文件。中级职称参照副科待遇,也不完全是这样。具体的看单位内部的职位设置空缺的多少。一般在具体的操作中,中级职称会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但并无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
‘肆’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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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伍’ 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陆’ 参公管理是什么编制,与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参公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只不过待遇和公务员编制一样,但是相比于公务员,前途有限,因为属于事业编,不能获得公务员那样的晋升,当领导很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柒’ 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是参公吗
不再参公。
参公单位有三种类型,分别是:
1、党委群团参公单位;
2、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这三类参公单位,分别有不同的改革趋势。
1、党委群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完成之后,体制内的机构规范为行政部门是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党委群团组织,和行政部门一样,机关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不再像以前一样,因为编制限制,一些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群团的参公,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使用行政编制,身份和流动没有什么限制
2、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类单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过渡为参公事业单位。但在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权力剥离出来,全部划归机关承担。这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属性。
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随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后,体现综合行政执法功能。由于行政执法类职能,主要由县区承担,而县区的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行政编制短缺,改革后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而不是成为行政机关。根据辽宁省的改革实践,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以前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
从以上三类参公单位改革实际来看,参公单位今后只能是使用行政编制,也就是只有党委群团才能参公。今后,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除行政执法单位外,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今后能不能参公,如何恢复专业技术人员与参公身份之间的转换,都有待相应的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
人,应当成为改革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任何改革都不应忽视人这一要因素。无论从稳定还是事业还是情感角度,都应保障在改革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编随事转,人随事走”,改革中,原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有这两部分人员要“动”。
一是部分相关人员随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而过渡为公务员。如何量化业务量、如何争取行政编制包括按比例置换行政编制名额是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大问题。
二是执法人员随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性质是关键,这与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相关。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其他的基本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具体也有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的不同。这些都只是现状。将来的目标,应该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眼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数的核定也是个问题,这需要主管部门据理力争。
编制性质、数量确定后,改革还会面临如何调配人员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动”是好事,所以要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方式“动”。
在“两不突破”的前提下推进改革是艰难的。在批准各地组建城市管理局的时候,国办就曾印发《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各地都有实际情况,其他条线可能更需要行政编制。
在这次改革明确不能将在编人员“简单推向社会”,保底没有问题。对改革的推进也稳妥务实,一再要求条件成熟的先改,条件暂不具备的不急于求成,先行试点,梯次推进。
‘捌’ 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先解释概念。
参公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属于事业性质,但执行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模式套发工资、执行晋升。事业单位是大概念,包括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两者关系相当于前者是儿子,后者是儿子,只是儿子比老子强罢了。
1、身份区别 。参公事业单位和其它普通事业单位都使用事业编制,但参公事业人员进行过参公登记,不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工资待遇和晋升方式上等同于公务员,可以在参公单位和行政机关自由流动(部分地区仍有障碍),身份待遇明显“高”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由于是公务员身份属性,进入参公事业单位需要参加公务员国考或省考,而普通事业单位则只需参加所在地区的事业单位招考。
2、待遇区别 。参公身份等同于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享受车补和年终绩效奖等待遇,而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绝大多数地区没有车补,在年终绩效这一块普遍也比公务员要低,加上一些津补贴上的差距,参公事业人员年均收入保守要比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多出两万以上。对靠拿死工资的上班族来说,这是不小的差距。
3、改革区别 。参公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和执法类事业机构。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清理,并入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或者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不再允许事业单位出现委、办、局字样。执法类事业机构暂时不列入改革范畴,维持现状,有待中央进一步明确政策统一部署改革。其它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保持现状,部分职能相近的或撤并整合,减少机构形成合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分三种类型,效益差点、主要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好的、主要职责是收费或经营职责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为企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是自收自支性质,这类单位非常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人员除极少部分根据职能改革,划转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外,其余的全部随单位改革全部转为聘用制人员。
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两个单位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这但是毫无疑问的,从大方向的体制看,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仔细看看就有区别了。
薪资方面,事业单位至享受事业单位的薪资标准,参公单位薪资待遇完全参照公务员体系,比如车补年终奖等等,都是事业单位没有的。从这两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很多事业单位的公积金,都是按照10%进行扣缴,但是公务员扣缴的比例是12%。这也是一个空白。
事业单位单位改革,很多事业单位改成了参公单位,这也就意味着这类事业单位离公务员又进了一步。说不上哪天就直接归到公务员序列,也是有可能的。这样晋升条件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所以,表面看似差别不大, 实质另有洞天。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交流评论。
您好!梅州华图为您解答。
1、参公和事业编的执法资格不同,参公人员具有执法资格,而事业单位人员无执法资格。
2、参公和事业编的收入不同,参公人员属于财政100%财政供养,而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养则各不相同,有全额100%财政供养的公益一类事业人员,也有差额财政供养的公益二类事业人员,还有自收自给的事业单位人员。
3、事业单位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无论是参公,还是普通事业,无论是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使用的编制,都是事业编制,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