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主体是基层卫生机构`客体是社区居民
B. 简述现代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卫生事业管理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卫生行政管理、医学规范管理和卫生经营管理。
1、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的目标是贯彻执行卫生政策,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客体是整个卫生系统及其活动,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强制力。卫生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准备实行的社会健康目标及其相应的卫生资源配置。
2、医学规范管理。医学规范管理是标准化活动的一部分,而标准化是医学规范管理的主要途径。
3、卫生经营管理。经营管理首先是以普通管理学的面孔出现的,管理学的宗旨是效率。
发展概况:
1、建立了能够基本满足中国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卫生服务体系。
2、卫生资源存量能够基本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部分地区还表现出供大于求的现象。
3、建立了比较完善和稳定的卫生投资机制,确保卫生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4、建立了比较完善和科学的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医疗卫生网络覆盖全国城乡地区,资源配置方面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结合。
5、建立了完整的卫生事业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研究也取得了巨大发展。
C. 卫生法律关系概念及构成要素是什么
卫生法律关系概念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
卫生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卫生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要素,该卫生法律关系就无法形成或继续存在。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利益、行为、物和智力成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D.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分析: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分析:1.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
2.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 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
3.物:指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卫生法律准许进入的,具有一定价值和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4.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如学术论文、 专利、发明等。 专利、发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F. 医疗服务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主体:(一) 从医疗保险责任分,国家、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投保者及其家庭。
(二) 从保险业务分、1、保险人
2. 投保人 3. 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5. 管理人 6. 监督人
二、客体: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资金、物、服务行为。
G. 卫生法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第一,行政主体。包括最高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即国家卫生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国家是特殊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二,卫生行政相对方。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外国企业或组织),非法人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