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法委综治中心事业编八级职员能参公吗
一般情况下,事业编只有到领导层才可以转任公务员,或者机构改革集体转行政。
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职员是指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副科岗位,参公事业单位不存在管理八级的说法,副科岗位要么是指实职副科职务或者三四级主任科员。
‘贰’ 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会取消吗。
不会取消。
政法委是行政部门具有管理职能,下设事业单位服务行政部门。一般设有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人民群众矛盾调解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名称要规范设置,一般包括地区+职能+中心。
‘叁’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3)县区政法委事业单位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肆’ 我是07年从事业单位调入县委政法委工作,且一直是行政编,工资是正科实职套改
县政法委书记是副处级干部,政法委里官多兵少,按照公务员编制,科员也应该是正科级干部了,工资也应该是正科级待遇。
‘伍’ 县级政法委有事业单位吗
县级政法委是党政机构改革中必设的党委序列的部门之一。不管是大县中县小县,不管党政机构限额如何紧张,政法委作为党委管理政法工作的牵头部门,都会出现在各县党政机构名单当中。
县级党政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机关不允许混编,因此不能使用事业编制。
‘陆’ 县政法委这个单位怎么样
普通的正科级单位,职能以务虚为主,去当领导的话,日子还是比较好过的,但是想干出多少成绩来就很难讲了,如果是去当兵的话,可能比较忙,也不一定能干出什么名堂
‘柒’ 旗县级政法委的编制性质
行政编制。
县级政法委是党政机构改革中必设的党委序列的部门之一。不管是大县中县小县,不管党政机构限额如何紧张,政法委作为党委管理政法工作的牵头部门,都会出现在各县党政机构名单当中。
县级党政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机关不允许混编,因此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而且县级党政机构不能设置6名编制以下的小微型机构,因此,县级政法委使用的行政编制,至少要保证6名以上。由于机构改革中,不允许突破编制总数限制,不允许利用机构改革增加编制,也不允许混编,因此,县级政法委《三定方案》制定,在使用编制这一块,编制类型必须是行政编制,编制数量必须大于6名以上,可根据县区行政编制总量,以及政法委职能需要,设置具体编制数额。领导职数是根据机关编制总数核定的,50名编制以下的单位,可以核定两到三名领导职数。县级政法委编制总数核定,不会超过50名,因此,核定一正三副四名领导职数的可能性极小。
‘捌’ 县级政法委事业编制能去吗
不能,县级政法委是党政机构改革中必设的党委序列的部门之一。不管是大县中县小县,不管党政机构限额如何紧张,政法委作为党委管理政法工作的牵头部门,都会出现在各县党政机构名单当中。县级党政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机关不允许混编,因此不能使用事业编制。
一、招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工程任务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3、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4、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招标流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玖’ 本人现在是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请问以后事业编制改革会参公吗
肯定会参公啊
参公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度;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等。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
你们不是盈利性事业单位,照理能参公了
‘拾’ 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意识薄弱,组织机构设置简单;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对预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预算编制时间短,方法简单;预算编制准备不充分。
3、预算执行不力,随意现象严重。
4、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控制体系不健全。
改革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201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针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0)县区政法委事业单位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 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