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职可以事业单位有哪些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包括: 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 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 工资 ,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2.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是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
1、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即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机关,机关单位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
2、事业单位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和主要领域:
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为生产服务,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务,为增进社会福利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组织,它不同于机关,也不同于政党和企业,它是通过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的需要。
因此,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与方面,这一点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分布领域也十分的广泛。通常所说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只是事业单位的几个主要领域。
3.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1.什么是行政类事业单位
有些地方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可能是在同一个单位中,在一个单位中既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对于这种单位可能会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还有一种说法是有些事业单位可以行使行政职能,那么这类单位可能也会被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2.哪些单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比较多一般是包括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比如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城建局、房管局、烟草局、林业局、公立医院、审计局、发改委、公立学校等都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公共服务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行政机关的职工一般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编制,而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二者的编制也是不同的。而行政类事业单位有些事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是本质上还是属于事业编制。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4. 法律法规授权可以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有哪些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可以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
法律分析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部分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首先,它们是非国家机关组织,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时,它们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的,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有质的区别;再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特定职权是具体法律、法规授予的,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的,法律、法规的授权通常限于某种具体领域和事项;最后,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项完成,授权即告终止。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治组织,六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通常所说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后一种社会分工而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5. 什么是事业单位具体都包括哪些单位
事业单位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查看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岗位可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按性质和特点事业单位的部门分类可分为具有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如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计划生育协会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养老院、大专院校、中小学校、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疗养院、考试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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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哪些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6)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扩展阅读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7. 行政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通俗地讲所谓行政单位,就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其成员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党委系统、人大系统及法院、检察院),所谓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单位,人员进出由政府人事部门控制,其经费分为三种情况: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
一、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相关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
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8.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事业组织很多,如市政管理处、交通协管处、检察服务中心等。
9. 哪些事业单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主要有:渔政、海监、无线电管理、农机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管理和交通主管部门、就业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城管、 路政、 盐政、 市政管理处、 环保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等。
行政事业单位特点:
1、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一些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一些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9)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扩展阅读
实现行政职能的主要手段分析:
1、行政指令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无偿性、稳定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它的优点是统一集中,迅速有效;调整关系,促进高效。但是它容易产生与“人治”相联系的一些弊病,影响横向联系及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
2、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有偿性、平等性和关联性的特点,其最适于管理经济活动,但它只是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不能靠它去解决一切问题。
3、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其特点是能够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为规范减少了主观随意性,达到了行政管理的统一化、稳定化,但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有很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还必须结合使用其他手段才能发挥作用。
10. 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