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层法院如何向省编办申请编制
向上级打报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需增加某某方面人员,特向编办申请核定增加行政/事业编制几人。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 考法院的事业编制有什么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1999年7月1日之前出生)。
6.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法院,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法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仅供参考)
3. 法院有没有事业编制
法律分析:法院实行员额制管理。 和检察院一样,法院也是实行员额制管理,符合员额制条件的,不仅要是在岗在编的公务员,而且还要有资格,论资排辈也要在前面,因为数量太少。 进入员额制的法官,其工资收入、福利补贴、前途都要高出其他公务员一大截。 未进入员额制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法院辅助人员一样,收入不是很高,好处是可以排队进员额,希望比较大。法院的事业编制人员,是法院辅助性岗位人员,比如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信访等,可以在当地政府其他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也可以提拔任用。 虽然工资比员额制人员低许多,但比其他事业单位津贴高,还是有一定优势的。法院还有一部分临时人员:比如近年来招收的书记员,属于合同制管理,不能使用行政或者事业编制,是编外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要低于正式职工一大截。 法院待遇最好的是员额制的公务员,其次是等待进入员额制的公务员,再下来就是事业人员,排最后的是合同制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 法院有没有事业编制
法律分析:法院实行员额制管理。 和检察院一样,法院也是实行员额制管理,符合员额制条件的,不仅要是在岗在编的公务员,而且还要有资格,论资排辈也要在前面,因为数量太少。 进入员额制的法官,其工资收入、福利补贴、前途都要高出其他公务员一大截。 未进入员额制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法院辅助人员一样,收入不是很高,好处是可以排队进员额,希望比较大。法院的事业编制人员,是法院辅助性岗位人员,比如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信访等,可以在当地政府其他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也可以提拔任用。 虽然工资比员额制人员低许多,但比其他事业单位津贴高,还是有一定优势的。法院还有一部分临时人员:比如近年来招收的书记员,属于合同制管理,不能使用行政或者事业编制,是编外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要低于正式职工一大截。 法院待遇最好的是员额制的公务员,其次是等待进入员额制的公务员,再下来就是事业人员,排最后的是合同制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 法院有那些编制 有什么不同
1、是政法专项编,这种编制的人是法官。
2、是行政编,这种编制的人不能当法官。但是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转换为政法专项编。
3、是工勤编,这种编制的人如司机;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
4、是事业编,这种编制的可以从事行政工作或者当书记员。
行政编制: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
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政法专项编制:
2007年起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在实践中指的就是政法专项编制。
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把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司法(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党委政法委使用的编制不是政法专项编制。
工勤编:
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事业编: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5)河北法院事业编制怎么弄扩展阅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2、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6. 公检法的事业编怎么改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方法: 由于法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采取分流安置的处理方法: 1.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则就政府在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统一调剂消化。
7.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处理
首先,法检两院比较特殊,是不允许出现事业编制的,但是由于政法编制空缺,所以地方政府会特批一些事业编制供法检两院招录辅助人员,不能提拔,不能做法官检察官,甚至编制都只能挂靠在其他单位。
司法改革恐怕很难波及到这部分人,改革的表面标志是先实现人财物省统管,但事业编制属于地方编制,所以这部分人肯定不在改革之内。
1、现在法院的事业编制的岗位都是辅助岗位(司机,内勤,书记员,出纳,后勤,法警等),因为法院的事业编制是不能任审判职称的。
2、待遇一开始差的不大,到了以后,按工龄啊等等啊,会有差距。
3、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也有好多种,要看具体情况)
4、在法院没有审判职称,就没什么前途了。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7)河北法院事业编制怎么弄扩展阅读
所有警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均属于国家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从法律上说,无事业编制警察。警察编制是法定的,不能随意增加或者减少。
有的地方,行政编制已满,在行政编制之外,通过地方人事部门,招收事业编制人员充实警察队伍,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部分所谓“警察”,不能算做公务员,只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格说来,也不能完全履行警察职务。
《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8. 事业单位改革 法院的事业编制怎么改
法院本身是不可能有事业编制的,只能是法院下属的一个单位(据我了解,多数基层法院没有下属事业单位),你们所在事业单位如果有执法职能(要有法律依据),将可能改为行政单位,如果有营业职能,将改成企业,如只有公益性质,将还是事业单位。
9. 法院事业编制问题 知情人士请进!
第一,现在法院的事业编制的岗位都是辅助岗位(司机,内勤,书记员,出纳,后勤,法警等),因为法院的事业编制是不能任审判职称的。
第二,待遇一开始差的不大,到了以后,按工龄啊等等啊,会有差距。
第三,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也有好多种,要看具体情况)
第四,在法院没有审判职称,就没什么前途了。
总之,这个东西看你怎么想了,还是挺平稳的,毕竟你有编制吗,旱涝保收,可以说能进去的话已经很不错了,和行政编制肯定有区别了,所以说要在法院有前途,考上法官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