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年乡镇兽医站编制改革后在哪里上班
去乡镇的兽医站上班。
乡镇兽医站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1)事业单位改革中乡镇兽医站怎么改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Ⅱ 事业单位改革、畜牧兽医站划为那类
就是一类,因为农村畜牧站管理职能多,公益性强,人员还少,特别是动物防疫,动物检验,还有草原管理等职能很重要,农村畜牧站是最前沿的,最基层的,特别是在重大疫情发生时(禽流感等)基层畜牧工作人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村畜牧站的工作属于纯公益性的,像以前的动物诊疗现在都没有这个职能了。畜牧法也规定了,政府也不允许收费,他们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也非常危险
Ⅲ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乡镇兽医站改革方向
动物卫生监督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这是由法律规定的。动物卫生监督不是乡镇兽医站的职能。乡镇兽医站没有资格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如果做了那也是非法的。开展养殖技术推广的方式方法很多,仅仅搞个培训是不够的。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才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能。
Ⅳ 官方兽医改革最新消息官方兽医可以转为公务员吗
畜牧兽医站属于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1.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专门设立的乡镇一级畜牧兽医站管理机构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2.畜牧兽医站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三、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四、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六、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七、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十、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
Ⅳ 事业单位要改革了 ,我是基层畜牧兽医站的,改革后会归乡镇管呢还是归县局管
根据人社部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要进行分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划入政府部门,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仍由其主管部门管理。你们应属于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仍有县局管理,只是经费属于差额预算。
Ⅵ 乡镇畜牧兽医站该怎么改革会整合到乡镇府吗
畜牧兽医站是农村农业不可缺少的一个单位,对农民的经济增收,养殖业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项目。畜牧兽医站在改革中,应吸纳有才、有专业技术的人才,虽是一个被部分人看不起的单位,但,国家还是应纳入一类事业单位为好。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我看会整合到乡镇政府的。这是我在农村工作的一点体会。
Ⅶ 官方兽医改革最新消息官方兽医可以转为公务员吗
官方兽医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转为公务员。根据国务院以国发〔2005〕15号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Ⅷ 国务院2015年基层兽医改革指南基层兽医站怎么改革官方兽医什么时候能拿到国家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在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方面进行改革。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并入之后才能拿到国家工资。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五)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实验室)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
(七)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8)事业单位改革中乡镇兽医站怎么改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八)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九)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