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流动资产包括哪些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2.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等 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1、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2、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下面分别说明各类账户的结构。
(2)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事业基金的另一来源正与此有关,事业单位以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实施投资时,评估价高于或低于原帐面价值的部分按规定应增加或减少事业基金。
这部分所形成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由投资而形成的潜在权益,而非现实的资金,对此,单位应区别于第一种性质的事业基金加强对权益项目的管理,让其为单位带来更多现实的收益。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3.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2]
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2]
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2]
负债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2]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2]
收入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2]
支出费用
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2]
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2]
附则
第四十七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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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动资产资金——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基金”正确吗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基金是正确的。
5. 事业单位会计中“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属于资产类还是负债类,该怎么理解这类科目
“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属于“净资产”科目,不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
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固定基金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主要由国家拨给基本建设投资和专用拨款构成。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科目是指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的差额,体现事业单位公立、私立的属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科目具体构成:
事业单位净资产具体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其中,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5)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1、事业基金的核算:
一般基金是指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当年未分配结余中转入;二是从拨入专款形成的结余中转入。
投资基金是指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投资基金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从固定基金中转入。
二是用货币资金、材料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从一般基金中转入,但该部分来源实际上并未增加事业基金,只是将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转为投资基金。
在收回该项投资时,投资基金又要相应转做一般基金。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基金的各项来源、运用和结存,并在该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2、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应设置“固定基金”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形成的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的账务在“固定资产核算”章节中已经述及,不再重复。
但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不同步登记,固定资产在租入时先进行登记;而固定基金只有在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时,根据每次支付金额相应增加固定基金。
因此,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项目的数字应该相等,但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在尚未付清租赁费时,这两个项目的数字不相等。
6. 非流动资产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非流动性资产是指不能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核算:
非流动资产是相对于流动资产而言的一个概念,具有占用资金多、周转速度慢、变现能力差等特点。因此,其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也有特殊的要求。
非流动资产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由于该类资产占用的资金多、企业持有的时间长,会对企业相互联系的多个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故而,对它们的管理和会计处理,应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
7. 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二级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8.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什么会计科目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核算事业单位因非流动资产增减变动而引起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减变动数额。
它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版)发布实施后,对于原固定基金科目改革的新会计科目。
9. 会计基础知识重点2015事业单位
第一章 总论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内部、未来信息)
3、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基础)和监督(质保) 会计还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的职能。
4、会计的对象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投入—运用—退出<偿债、交税、分配利润>)
5、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空间范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必要手段)
6、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
7、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资产=权益(金额不变:资产一增一减、权益一增一减 金额变华:资产权益同增、资产权益同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一等式也是基本等式,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
收入-费用=利润(第二等式,动态要素,反映经营成果,编制利润债表(损益表)依据) 取得收入表现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 发生费用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
第二章 会计核算内容与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2、收入是指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费用是指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是判断经营成果及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3、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4、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章 会计科目与账户
1、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
2、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是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
3、账户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
4、会计科目(账户)按反映业务详细程度分为总账和明细账。
按会计要素不同可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
5、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及关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6、账户的基本结构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业务的日期、凭证号数、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7、账户分为左右两方,哪方增加,哪方减少取决于账户性质和记录的经济业务,账户余额一般在增加方。
8、会计科目和账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开设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载体和具体运用。无科目,账户无依据,无自由式户,科目无作用;科目无结构,账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实际工作中,科目和账户不加以严格区分,相互通用。
第四章 复式记账
1、复式记账按照记账符号不同,分为借贷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增减记账法。
2、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借贷哪方登记增加与减少取决于账户性质及结构。
3、资产、成本、损益(费用)增加为借,减少为贷,负债、所有都权益、损益(收入)增加为贷,减少为借。
4、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5、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6、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余额试算平衡法(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试算不平衡,肯定有错;试算平衡,不一定正确(重记、漏记、借贷方向错误、科目错误)。
7、会计分录指对某项经济业务事项标明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三要素:账户<科目>名称、金额、借贷方向)
8、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一借一贷)和复合分录(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多借多贷)
9、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同依据、同方向、同期间、同金额
10、 总账(总括记录业务)对明细账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账(详细记录业务)对总账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总分类账户金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金额合计
11、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12、 应交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等于净利润
第五章 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
3、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4、原始凭证(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购销合同、各种申请单、银行对账单、债权债务对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
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区分:领料单 限额领料单 差旅费报销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名称 、 日期、 单位和个人 、内容、金额
7、原始凭证填写时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8、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后,应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的戳记。
9、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10、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11、记账凭证按照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为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为现金和银行存款>、转账凭证<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填列方式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
12、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多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
一原始凭证需编制多记账凭证的,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其原始凭证附在哪张记账凭证下
1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填写错误的,重新编制。
14、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采购报销差旅费填制一张收款凭证和一张转账凭证
第六章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记录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
1、会计账簿按照格式的不同分为两栏式、三栏式(现金、银行日记账、总账与大部分明细账)、
数量金额式(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多栏式(借方多栏式<物资采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贷方多栏式<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借贷多栏式<本年利润>)
按照用途的不同分为序时账(普通日记账,特种日记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分类账(总账、明细账)、备查账(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委托加工材料登记簿、住房基金登记簿)。 按照外形的不同分为订本账(现金、银行日记账、总账)、活页账(明细账)、卡片账(固定资产卡片)
2、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3、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4、红色墨水(红字冲销、多栏账中,登记减少数、三栏账中,未印余额方向的,登记负数)
5、过次页与承前页(1、不需结计发生额,页末余额转次页 2、需结计本月发生额自月初至页末3、需结计本年发生额,自年初至页末)
6、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扉页、账页
7、登账:现金日记账是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提现)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日记账是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存现)按业
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总账是根据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登记的。
明细账是根据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
逐笔登记。
8、对账的内容包括账证核对(账簿与会计凭证)、账账核对(总账与总账、总账与日记账、总账与明细账、明细账之间核对)、账实核对(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债权债务明细账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
9、错账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错误,记账凭证无错误)、红字更正法(记账后,发现记曲凭证中的科目或金额多记)、补充登记法(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金额少记),以前年度凭证有错,蓝字填制一张更正。
10、“本月合计”字样,下面通栏划单红线;“本年合计”字样,下面通栏划双红线。
11、总账、日记账和大部分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固定资产明细账不需每年更换新账。
第七章 账务处理程序
1、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其主要区别,即各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登记总账依据和方法不同。
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特点:详细记录经济业务、能反映科目对应关系、便于查账、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该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凭证不多的单位。
3、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特点:能反映科目对应关系、了解业务来龙去脉,便于查对科目、不便于分工、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每一贷方科目分别设置)的工作量较大、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4、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特点: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可做到试算平衡(本期借、贷发生额合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多、记账凭证较多的单位。
第八章 财产清查
1、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或核对,查明账
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按财产按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财产清查的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全面清查(1、年终决算 2、单位撤并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 4、清产核资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
局部清查(流动性大:1、现金:日记月结 2、银行:每月核对 3、存货:每月重点抽查 4、贵重财物:每月清查 5、往来款:一年1至2次 )
3、现金采用实地盘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实存数;清查时,出纳必须在场,但不得由出纳亲自清点;
现金盘点报告表(盘点人与出纳共同签章)
4、银行存款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原因:未达账、单位记账有误、银行记账有误、单位与银行双方记账有误)。
5、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查询核实)的方法进行核对。
6、实物清查(数量和质量)方法实地盘点法(逐一盘点法、技术推算法、抽样盘点法)清查时;
实物保管员必须在场;盘存单(盘点人员与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
7、财产清查经批准处理后的账务处理(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