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备案制人员管理办法
备案制简单来说就是岗位有编制但是人员没编制,你如果在这个岗位上你就有相应的编制,如果你去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不会承认你所谓的编制身份。但是在晋升和薪酬待遇上和事业编制没有区别。
备案制教师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的,教师备案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备案制,最大的亮点在于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根据2016年人社部官方解释,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而之所以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主要是考虑到高校、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还要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未来教师和公立医院将会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编制、备案制的区别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备案制比编制报名条件更低,编制学历要求往往都需要全日制,且至少本科及以上。而备案制,全日制大专,甚至函授本科也都是可以的。2、备案制比编制招聘名额更多,机会更大。教师备案制工作及待遇上并不会单独对待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备案制教师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即“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山东的编制备案制和备案制有什么区别
1、备案制就是合同制,体制外的,较稳定,编内是体制内的,很稳定;备案制互相选择范围大一些。
2、编制内选择范围很小;备案制享有五险没二金,编制内有;备案制工资高,编制内比备案制更高;备案制前途不明朗,不是铁饭碗,编制内前途广阔,是铁饭碗。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依法依规、统一规范,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三)坚持分类指导、稳慎实施,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激发人才活力,加强队伍建设。(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公正、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第四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五条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2. 山东控制总量人员退休待遇
控制总量人员在退休时和在编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例如除了可以领到养老金之外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也会受到福利待遇。
在《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指出,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享受有和事业单位人员同样的工作、同样的薪资、同样的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采取的聘任制的雇佣制度,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约或者是接触,另外该合同只能在合同内单位生效,调岗后就会失去原来的福利待遇,合同到期或者是解除后相应的福利待遇也会解除。
3. 山东控制总量人员和编制区别
法律分析:备案制简单来说就是岗位有编制但是人员没编制,你如果在这个岗位上你就有相应的编制,如果你去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不会承认你所谓的编制身份。但是在晋升和薪酬待遇上和事业编制没有区别。
法律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依法依规、统一规范,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三)坚持分类指导、稳慎实施,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激发人才活力,加强队伍建设。(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公正、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第四条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 山东控制总量人员和编制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在于控制总量人员没有编制,在编是“铁饭碗”。在编只要没出现重大失误,定期成功注册,只要不辞职,就可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也就是传说中的“铁饭碗”。控制总量又称控制数、控制总数量、人员公知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控制数。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逐步破除编制限制的新尝试。与在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在岗位聘用、职称考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等方面完全一致,但是不计入编制,纳入控制总量的教师没有编制。
法律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 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依法依规、统一规范,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三)坚持分类指导、稳慎实施,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激发人才活力,加强队伍建设。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公正、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5. 山东控制总量人员和编制区别
区别在于控制总量人员没有编制,在编是“铁饭碗”。在编只要没出现重大失误,定期成功注册,只要不辞职,就可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也就是传说中的“铁饭碗”。控制总量又称控制数、控制总数量、人员公知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控制数。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逐步破除编制限制的新尝试。
与在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在岗位聘用、职称考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等方面完全一致,但是不计入编制,纳入控制总量的教师没有编制。
2011年,有个中发20115号国办发2011几号我忘了,找到了,国办发[201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说的是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也就是分成一类和二类,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文件里提到,一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即传统编制,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
2012年中央要求划定事业编制红线,即机构编制审批制的数量红线,因为当时还没分好一类和二类事业单,都是审批制,2011年的文件还没落实的那么快。这个红线定死传统事业编制数量,不能突破。
但是,人口、经济、社会,2012年之后真是发展迅速,社会各种公益需求旺盛,医院扩建、校园扩建等,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用临时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合同制都是临时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低待遇差队伍不稳定。好!一些二类事业单位就去编办申请编制,招人,编办无奈啊,各地编制红线就这些,编制给你批了,其他事业单位就没法招人,你要我也要干脆在二类实行编制备案制吧,把传统机构编制审批制给一类专用吧,义务教育是传统编制的最大占用群体,医院编制改革后,高校编制改革后,传统的编制几乎都给了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现在教师缺口依然很大,审批制已经划定红线,只能吸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的血。但是这备案制是具有山东特色的,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这样在山东,一类或者没确定编制标准的二类事业单位就是审批制(传统编制),已经制定的编制标准的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山东的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与其他省份的备案制最大的区别就是:山东真是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待遇做到和老编制一样,四险二金、精神文明奖考核奖取暖费节日福利全部到位。
6. 控制总量会被辞退吗
控制总量会被辞退。控制总量人员意思是不再新增员工人数,在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退或辞退一些人员,再新招同样数量的人员,又或者内部人员之间调岗。制数人员一般是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待遇上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是3年,录用后暂不办理入编手续,职位调动只限本县内,跨县需要参加招聘考试,有空编时直接从控制数补充,再办理入编手续,类似于临时聘用人员。
《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