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市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哪些
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处)、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处、民行处、控申处、检察技术处、监所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法警支队、老干部处、驻看守所检察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等。
❷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业单位有:国家法官学院、内部报刊杂志社、他的下设服务行业的工勤人员等都是事业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编辑部、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影视制作中心、法医鉴定中心等。
省级以下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一般没有事业单位。
❸ 检察院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
法律分析:检察院机构有办公室、检察技术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等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检察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❹ 检察院下设几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