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院改制以后现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
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② 事业单位调转工作,编制能否带走的问题
编制是属于当地编委定给单位的,肯定是个人带不走的。只能是在新单位通过接受单位、主管部门(教师是教育局、医生是卫生局)和人事局,有的还要通过地区政府,为你个人申请后,有了编制,你才能通过差不多原单位同样的程序,把你原来的编制下掉。然后调走。总之七前八后活活要让你脱层皮,得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当然,接受单位迫切需要你,原单位愿意你走的,要快一些。
③ 医院跳槽编制能带走吗
医院跳槽编制不能带走。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工勤编制广义上属于事业编制的一种)、员额编制以及国企编制(银行编制属于国企编制的一种,但是国企编制不由财政拨款保障,而是由企业自行负担)。
广义的编制具体如下:
1、编制员额的规定;
2、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
3、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
4、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就是说,如果是行政编制,那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④ 医院工作有事业编制 以后换工作还有吗怎么保留
那要看你的编制属于哪种类型。目前的公立医院中有三种编制,鉴于你的况且咱们只讨论前两种,这两种分别是正式人事编制,还有一种是人事代理编制,从名义上讲,这两种都属于正式编制,区别在于,前一种编制在人事局有备案,此编制跟随本人,原则上只有本人调动工作,此编制也会跟随本人一同转移,但前提是必须调动到其他事业或机关单位才能生效,而且调动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人事局和卫生局的层层严格审批,很麻烦的。后一种编制就不同了,劳动者只占用此编制,而不拥有此编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辞工离职,那么这个编制名额就会被人事局收回,跟劳动者就没有任何关系了,等于净身出户。
我多嘴说一句,您是想调工作吗?还是想转行?这年头在事业单位找份带编制的工作难于登天,轻易放弃太可惜,请慎重
⑤ 医疗事业编制离职可以带走么
当然不可以了。编制是一个单位的人员编制数,人员可以变动,但单位编制数一般不变,占用编制的人员离开单位,编制空了可以用调动、竞岗、公招等方式重新占用。
法律分析
在合同期内,劳动者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并且按照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提前三时候天申请辞职,最好在月头提出来,那么单位好终止下个月社保。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⑥ 医院跳槽编制能带走吗
法律分析:那要看单位编制属于哪种类型。目前的公立医院中有三种编制,这两种分别是正式人事编制,还有一种是人事代理编制,从名义上讲,这两种都属于正式编制,区别在于,前一种编制在人事局有备案,此编制跟随本人。
原则上只有本人调动工作,此编制也会跟随本人一同转移,但前提是必须调动到其他事业或机关单位才能生效,而且调动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人事局和卫生局的层层严格审批,很麻烦的。后一种编制就不同了。
劳动者只占用此编制,而不拥有此编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辞工离职,那么这个编制名额就会被人事局收回,跟劳动者就没有任何关系了,等于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⑦ 在一家医院有了事业单位编制,想跳槽到同省的其他市的医院,编制会跟着档案走吗,这样的情况工作好调动吗
那要看单位编制属于哪种类型。目前的公立医院中有三种编制,这两种分别是正式人事编制,还有一种是人事代理编制,从名义上讲,这两种都属于正式编制,区别在于,前一种编制在人事局有备案,此编制跟随本人。
原则上只有本人调动工作,此编制也会跟随本人一同转移,但前提是必须调动到其他事业或机关单位才能生效,而且调动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人事局和卫生局的层层严格审批,很麻烦的。后一种编制就不同了。
劳动者只占用此编制,而不拥有此编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辞工离职,那么这个编制名额就会被人事局收回,跟劳动者就没有任何关系了,等于净身出户。
(7)医院事业编制换工作怎么保留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
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
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如今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最后,说说档案,如今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编制
⑧ 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类编制备案制可以调动单位并保留编制备案制岗位吗
这是不可以的。调动后,人不在原单位上班,编制就会取消。
⑨ 医院工作有事业编制 以后换工作还有吗怎么保留
要看编制属于哪种类型。目前的公立医院中有三种编制,鉴于你的况且咱们只讨论前两种,这两种分别是正式人事编制,还有一种是人事代理编制。
从名义上讲,这两种都属于正式编制。区别在于,前一种编制在人事局有备案,此编制跟随本人,原则上只有本人调动工作,此编制也会跟随本人一同转移,但前提是必须调动到其他事业或机关单位才能生效,而且调动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人事局和卫生局的层层严格审批。
后一种编制就不同了,劳动者只占用此编制,而不拥有此编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辞工离职,那么这个编制名额就会被人事局收回,跟劳动者就没有任何关系了,等于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