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无效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1)事业编制人员向他人借款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五条,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六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执行。
② 事业单位可以向第三方借款吗违规吗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
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之规定,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③ 公职人员借钱拖着不还,该怎么办
对欠债拖欠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对方清偿欠款,经过法院裁决或者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其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除此在催还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证据。
第一,首先需要先了解自身案件类型,是属于民事纠纷。
第二,确定诉讼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也就是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明确债务人是否具有还钱能力,在债务人无钱可还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旧需进行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后期当债务人有钱可还的情况下可供执行。
第三,明晰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需要在有效时间内提出诉讼。
首先建议与借钱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约定好还款时间,在约定还钱时间并多次催讨依旧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试着与其单位领导沟通,让他们协助催还钱款。如果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下,这时候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在面临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借助电话录音等方式固定其借贷事实,以此确保后期诉讼流程顺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公款管理,规范借用公款行为,保证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⑤ 事业单位个人贷款怎么办
可以申请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⑥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目前并不存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的统一规定,可查询所在地域有无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擅自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钱不按时还纪检委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钱不按时还 ,属于个人的经济纠纷 ,不属于违纪行为 ,不归纪检委处理 。借钱不还 只要有证据 ,可以 在你所在区的法院起诉 ,索要别人欠你的钱 。
⑧ 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借款给个人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能借款给个人。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借款人办理退休、出国、调动、离职、辞职、外单位挂职等事项的,先核实借款情况,对还未核销的,要先归还借款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借用公款时,必须规范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承诺还款时间,大额资金借款须附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⑨ 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进行民间借贷的,如果公职人员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职人员还款,如果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职人员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