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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死后多久有补贴

发布时间:2022-02-14 23:10:27

‘壹’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的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费等有多少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贰’ 事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二、抚恤金: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死后多久有补贴扩展阅读: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执行标准不同的原因是:执行标准文件不同。

一、事业单位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此文件中没有提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然执行2007年下发的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与公务员享有平等待遇。为此,2017年两会上,云南人大代表李光成曾建议,把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列入补助范围,参照公务员执行,与公务员持平。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叁’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补助多久到账

单位要将死亡相关资料报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审批后给财政部门发文,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金额拨款给单位,家属再到单位去领取。

‘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伍’ 事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抚恤金

‘陆’ 国家事业单位在去世后,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工资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48号 1994年1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建设兵团:

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何题,现通知如于下:

一、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二、离休、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一)1993年9月30日前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包括以下项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应包括项目的通知》(民优发〔1991〕12号)和《关于军队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优发〔1992〕32号)规定的项目;

2.《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二)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三)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四、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柒’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死亡后他的抚恤金应该从何时计算

抚恤金为2011年12月档案工资的20个月。丧葬费为3500元,如果有遗属从2012年元月起发给其困难补助,每月350元(城镇户口),300元(农户)。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病逝后,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退休费,不是指退休费!所谓基本退休费就是刚退休时算出来的基本退休费加上历年来增加的退休费之和。死者的退休工资1800左右,这个退休工资可能还含有津补贴、交通补贴之类的,扣去这些,估计基本退休费会在1500--1600元这个区间。

(7)事业单位死后多久有补贴扩展阅读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家属补贴的规定

浙 江 省 人事厅

文 件

浙 江 省 财政 厅

浙人薪[2000]70号

浙财行[2000]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针对各地反映的部分享受遗属补助的条件难以界定、已失去补助条件的遗属继续冒领补助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规定作适当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四)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死亡的工作人员,系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补助2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配偶每人每月补助 2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补助2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

上述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素,因此,物价补贴不再发放。

三、对以下几种人员应及时停发或不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

(二)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后。

(三)死者遗属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四)死者的父母、弟妹,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五)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中,系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生的。

 四、对死者生前患病期间所造成的遗属经济困难,可根据其困难大小,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不超过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五、需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须由遗属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请表》(附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组织审查提出意见,经县以上人事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从工作人员死亡的次月起按月发给,至遗属失去享受补助条件时止。

在本文下发前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要补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

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七、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我省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人事厅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OOO年四月二十日

‘玖’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有哪些补偿

行政单位人员去世后,家属的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拾’ 公务员去世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工资补贴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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