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比例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补助工资它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取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其他工资。它反映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外,发给本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Ⅱ 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怎样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
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
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4)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
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没有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等。这些均与企业会计有明显差异
Ⅲ 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4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Ⅳ 事业单位的劳务费规定
法律分析: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Ⅳ 劳务费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Ⅵ 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比例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补助工资它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取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其他工资。它反映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外,发给本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Ⅶ 劳务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劳务费的计算如下: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征收办法;4、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Ⅷ 劳务费计算方式
法律分析: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乘以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乘以(1-20%)乘以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Ⅸ 国家劳务费标准
法律分析: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