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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事业单位车改如何改

发布时间:2022-10-04 03:55:23

Ⅰ 山东省事业单位车改最新消息

1.根据相关规定,山东省公务交通补贴一共分为了7个层级,各个层级领取的金额标准有所不同。如果是厅局级正职每人不能高于放发,厅局级副职每人不能高于放发,县处级正职岗位每人不能高于,县处级副职岗位每人不能高于放发,乡科级正职和乡科级副职每人不能高于放发,科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每人不能高于。

2.本次山东省公车改革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大。这次参加车改的单位,包括山东省的各级党政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勤编制人员。其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加的人数可谓是很多了。

山东省事业单位车改最新消息

Ⅱ 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买车,能不能领车补

车补与你有没有车并没有关系,也不看你的单位,主要看你的编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大部分地区只有公务员编制才有车补,假如你在政府单位上班,但是你没有公务员编制,仅仅是个合同工或者事业编,那么肯定是没有车补的,不管你有没有车!

不过事业单位的车改也在进行,估计也不会等很长时间,但是也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会有车补,因为事业单位种类很多,不可能一刀切的发车补。你现在虽然在事业单位,同时也有事业编制,那么可能以后会发车补哦,这个与有没有车没有任何关系,只与编制有关系!

2018年已经过去,全国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已经落幕,各省关于公车改革的文件也已经下发了,对于事业编制的人员,只能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目前来看,事业编中确实有部分群体可以像公务员一样领到车补。

第一就是高级别的领导干部。

大多数省份的文件规定,副厅级以上领导经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选择保留工作用车,也可以选择取消工作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选择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过一些地市在发布当地的实施细则的时候,明确处级以上就可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了。

第二就是党委和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在各地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都有单独列出来,对于其中的管理岗位人员,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

第三就是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的事业单位人员。

比如江苏和浙江的部分城市,这些地区因为经济条件好,政府的财政比较充裕,因此在事业单位车改以前在编在岗人员就可以领到车补了。不过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以后,听说部分地区新进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反而领不到车补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在操作。

而对于其他的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在公车改革以后单位没有了公车,个人也享受不到车补了。

各地的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都是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且每个月报销的费用还不能超过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就意味着一分钱收入都没有增加。

公车改革以前,公务用车的费用对于我国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了200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 2000亿元,并且公车私用、超编配车等问题也屡禁不止。

所以说公车改革是一件好事,能够节约经费并减少腐败。但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车改相比,却出现了明显的差别,公务员是发放普惠性的车补,而事业编制却是大多数人没有车补。

虽然说事业编制人员的数量远远高于公务员,如果对所有人员发放车补,对于政府的财政确实会造成很大的压力,但这样一刀切的政策并不是非常合适。

对于基层单位而言,混编混岗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对于这些人员而言,做着同样的工作却因为政策的不同而导致收入的差距,心理更是难以接受。

车补与你有没有车没有关系,只看编制发放

如果你是行政编,即公务员,肯定有车补,即便是行政工勤人员,也可以领取车补,只不过比公务员低一点。但如果是事业编,很遗憾的告诉你,基本上不会有车补,无论你是不是有车。

2018年3月份,中央车改办在甘肃兰州召开车改会议,明确今年6月前要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但从公开的信息显示,这个事恐怕又黄了。目前,小公所知道的,只有青海、湖北、江苏、广西、重庆、广东等地开启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其它地方都还没看到方案的出台。没有改革,何来车补?

即便实行车改了,也不一定有车补发。事业单位体量巨大,如果像行政机关那样发车补,不仅违背了车改节约财政成本的初衷,恐怕还得增加成本,所以,现在实行事业单位车改的省份,基本上都实行了实报实销的方式,少部分省份分单位性质也会适当发放车补,但基本上不会超过公务员。如江苏,教师就每月有500元车补,一年发9个月。其它地方,小公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实际发放的。未来即便其它省份启动改革,恐怕也很少有发扯不到。所以,事业单位的人,就别老想着车补的事了,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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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单位性质。 提出问题的人说的事业单位应该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而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事业单位,他所代指的应该是所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事业单位等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单位,而不仅仅是指事业单位。发不发车补,与所在单位的性质没有直接影响,例如你在政府部门但你是事业编制,目前也不发车补。只有行政编制(含工勤)才发车补。

其次说一下买车的问题。 公车改革后,单位的一般性公车都取消了,外出开会、调研或者下基层都需要自己解决,不再安排公车。车补用于补贴你在办公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成本,车补与编制和级别有关,与你实际买不买车没有关系。

再次说一下领取车补的条件和标准。在职在编是最基本的条件,在职在编的行政编制人员,目前很多地方要看考勤,不在岗或者请假超过一定天数的是不能发车补的。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最后,事业单位的车补一直没有落实,因为事业编制人员体量太大,不好照顾到全部,所以推行起来格外慎重。目前基本上都在研究调研阶段,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事业单位的职工沉住气,慢慢等着好消息吧。

首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尚未完成 ,事业人员普遍没有享受公车补贴。其次,即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公车补贴发放也与私人买不买车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

1、公车补贴的含义: 公车补贴,是指公车改革完成之后,公车费用节余由个人以福利补贴形式享受的部分。按照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车补贴发放实例,即使发放了公车补贴 ,个人因一般性公务用车发生的费用,也是实报实销,全额报销。其次,个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费用,不在公车补贴范围。第三,私车公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产生的费用、事故等如何处理,各地并不相同,存在政策真空。

2、公务员公车改革进展: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车改革工作已经于2016年底完成 ,除按规定保留的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公车管理平台统一保障公务用车外,特种车辆由原使用单位保留,其他车辆统一公开拍卖处置。公务用车保障不足部分,由 社会 定点车辆服务公司提供。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车补贴按级别每月计入个人工资中发放,部分财政困难县区未发放。

3、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进展: 按原计划安排,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计划在公务员公车改革完成之后,紧接着推进。但一直到2018年3月27日,才有消息报道,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现场及安排工作会议在兰州抛开,会上安排,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7日,承担公车改革任务的中央发改委官网报道了这一消息。此后,再没有了下文,各地车改办都没有接到相关具体安排和文件。

目前,除了湖北、广东等6省市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试点外,有消息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外,同样也没有具体安排,没有确切消息。

4、事业单位公车补贴发放形式: 事业单位公车补贴发放,以湖北省试点为例,是取消公车补贴,以报销一般性公务用车费用为主。意味着即使全国范围内完成事业单位公车补贴 ,事业人员能否领取公车补贴,都是个未知数。其原因是事业单位牵涉单位多,人员构成复杂。公车补贴用以补贴公务用车支出,事业单位中,有的人员经常有公务外出任务,有的人员却常年不发生公务用车支出,其中以医务工作者和教师两大群体最为普遍。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湖北试点报销模式外,还有消息称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模式发放。另有消息称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公车补贴标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定额补贴发放。具体消息,要待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尘埃落定之后,才有定论。

感谢悟空的邀请。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在事业单位上班,有没有车,都不能领车补。

其次,我想普及一下车补的概念和作用。车补就是“公车补助”即“公务交通费用”,就是以往用于 汽车 支付作为公务交通活动改由货币补助,通过其它交通方式完成。车补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务人员用于不当行为,从而浪费国家财富。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它交通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的短期效益。

再次,国家车补的时间表。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这是关于车改的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最后,车补的标准。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每人每月600-65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现在的车补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各地目前也正在研究。

首先要弄清楚车补是什么? 车补就是“公车补助”的缩写即“公务交通费用”,就是以往用于 汽车 支付作为公务交通活动改由货币补助,通过其它交通方式完成。简单点就是原来单位派车的,现在自己坐车或开车或走路,车补就是对自己坐车或开车或走路的补贴。所以说,不管有没有车,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的,都可以领取车补。到目前为止,车补发放的对象是行政编制或者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但是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也必须逐步完成车改,发放车补。

不知道您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否有编制,如果有编制,那对事业单位进行完车改后,您就可以领取车补了,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 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一般各省市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浮。可以先算算能拿多少。

所谓车补就是指"公车补助"的缩写即"公务交通费用",以往单位配有公务用车,为了防止公车私用,把部分公车收起来,用货币的形式来补助公务活动。发放的对象为公务员,发放标准为 :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比如有些事业单位是县级成立的二级机构,没有公务员编制,但行使的职能和公务员单位一样,导致同工不同待遇,少不得抱怨之声。有单位公务员提拔后因领导超员,不得不外调,有些人调到这些二级事业单位后,感觉有些入坑。他们首先要入事业编,公务员身份也丢了,车补也没了,从此享受事业待遇。


结语:车补与你是否买车没有关系,它是对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这是一项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措施。车补制度也正在逐年完善,事业单位纳入车补也只是时间上的事。


可以的,这也是福利

目前车补好像只有公务员身份的才享有,根据级别,科员每个月补助550元,级别高的补助还要多点。事业编的好像没有车补。车补跟有没有买车应该没有关系,我觉得应该是跟原来交通补助差不多吧。所以说公务员身份比事业编的要好很多。比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到了一定年限就要升,升了就可以加工资。如果是参公的事业编,在行政管理部门上班的,有可能会有车补。我个人认为,这个车补可能是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的,如果有正式立法或法律授权方式确定车补的发放就好了,起码可以公平公正,体现正义。很多人认为同样是在一个部门上班,但是待遇却不一样,觉得很不公平。相信随之 社会 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后应该会有缩小差距的规章制度出台。不能因为有差别存在就否定一个制度,因为法律也不排除合理的差别存在,公平也只是相对的。

Ⅲ 最近河南省又出台了一个限6月底事业单位完成机构改革的文件,具体是什么情况,有哪位大侠知道

将部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 包括养老金也做了调整

Ⅳ 事业单位是否有车补

事业单位车补政策
中央机关公务员开始领“车补” 司局级每月1300元
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
公车封存车补现身
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5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到多个部委,其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15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
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江苏省相关部分负责人透露:“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目前,各省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展开。中部某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公”经费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将不再出现。该负责人说:“现在具体政策还没出来,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得具体拿方案,但在今年预算安排中,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这一块的费用已经拿下来了。”
而一东南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省里的公车改革具体落实方案还未确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预算账本公车经费仍将存在,但随着改革推进,这部分经费将用于“车补”及人员安置等。
>>难点
车补能否立即实现“省钱”目的
车改方案明确,车改后用于车补的经费要少于从前的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部分地方表示,车改第一年,车停了、补贴发了,但车辆处置和人员安置却难以一步到位,仍要费用支撑,因此想要不冲破这条费用控制的红线,工作难度较大。
此外,本轮车改要将各省份的“土办法”统一,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补贴标准的统一。此前,一些地方试点工作早已铺开,但各地车改步子较大,有的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如今要让补贴额度降下来,动员工作需要做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策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表示,在试点过程当中有些地方的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国标,这是因为在个别地区试点时,就算是超了也不算违规。但现在有了一个国家标准,今后就要做好两个工作:第一就是明确国家规定的刚性,另外就是要有一些惩戒措施。
2016全国事业单位车补方案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月17日发布。就企事业车改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啥思路?
分级分类定方案,不搞 “一个模子印到底”;严格界定参改人员范围,并非“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最关键的政策就是明确界定了参改人员范围,即不是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参改,而仅仅是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其中,现在通过实报实销等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将维持现有方式。因此并不是社会上一些人所误解的“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根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中央企业车改实施意见要求,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车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车改。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相比,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行业类别众多,单位性质、资金来源、车辆情况、人员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均要分级分类制定具体方案,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子印到底”。在中央事业单位车改中,中央车改办审批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实施方案,各部门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车改中,央企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中央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所属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
中央事业单位怎样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中央直属单位适度发放补贴,部门所属单位大多采取报销方式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企业单位如何改?
央企主要负责人可配公车,副职负责人配公车和发补贴二选一;其他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全部取消配车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

Ⅳ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Ⅵ 可否详述事业单位车改内容

一、整体取消一般的公务车,保留一些应急的特种专业技能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各地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的公务用车,保留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二、在补贴标准上进行分级分类,会从严核定车辆保留,并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三、公车处理上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将取消车辆交由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公开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Ⅶ 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买车,能不能领车补

车补与你有没有车并没有关系,也不看你的单位,主要看你的编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大部分地区只有公务员编制才有车补,假如你在政府单位上班,但是你没有公务员编制,仅仅是个合同工或者事业编,那么肯定是没有车补的,不管你有没有车!

不过事业单位的车改也在进行,估计也不会等很长时间,但是也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会有车补,因为事业单位种类很多,不可能一刀切的发车补。你现在虽然在事业单位,同时也有事业编制,那么可能以后会发车补哦,这个与有没有车没有任何关系,只与编制有关系!

车补与你有没有车没有关系,只看编制发放

如果你是行政编,即公务员,肯定有车补,即便是行政工勤人员,也可以领取车补,只不过比公务员低一点。但如果是事业编,很遗憾的告诉你,基本上不会有车补,无论你是不是有车。

2018年3月份,中央车改办在甘肃兰州召开车改会议,明确今年6月前要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但从公开的信息显示,这个事恐怕又黄了。目前,小公所知道的,只有青海、湖北、江苏、广西、重庆、广东等地开启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其它地方都还没看到方案的出台。没有改革,何来车补?

即便实行车改了,也不一定有车补发。事业单位体量巨大,如果像行政机关那样发车补,不仅违背了车改节约财政成本的初衷,恐怕还得增加成本,所以,现在实行事业单位车改的省份,基本上都实行了实报实销的方式,少部分省份分单位性质也会适当发放车补,但基本上不会超过公务员。如江苏,教师就每月有500元车补,一年发9个月。其它地方,小公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实际发放的。未来即便其它省份启动改革,恐怕也很少有发扯不到。所以,事业单位的人,就别老想着车补的事了,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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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上班,有车也不能享受车补,有车没车和领不领车补没有一毛钱关系。

到目前为止,只有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人员领车补,事业单位都都都没有。

前一段时间,据说将要实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享受车补,但是迟迟没有实行,什么时候能拿到手,那不知道猴年马月了。但听说乡镇事业编不包括街道办事处事业编人员。这是国家对乡镇基层干部的照顾政策。

我单位的情况是,单位有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在编,分流人员,临时工, 社会 化工作者和临时工,还有劳务派遣人员, 社会 化工作者十种人员。这十种人员中,只有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人员有车补,有车补的人员中有有车的和没车的,那些没有车的公务员,怎么下村呢,他们是趁着事业干部的车子下村的。也就是说,那些拿着车补的人坐着没有车补人的车干公差。这就是现状。

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能不能发车补,和你的单位性质关系不大,和你买不买车更是没一毛钱关系,有关系的只有是你的身份属性,即编制性质。现阶段,还是只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身份)的在编人员才能发放车补,也就是说能不能发放车补,身份属性是第一考虑因素,但是又不是唯一考虑因素。举个例子。

如果你是公务员身份在编人员,又在行政单位上班,那么发车补是有你的份的,但是如果你因为提拔或者调动到了事业单位上班,而且编制关系也调过去了,那么你就不可以享受车补了。之前我单位就有个这么个同事,本来是公务员身份的人,高升到了事业单位做副职,连车补都少了,甚至提拔带来的工资晋级还比不上失去的车补收入!所以,每次他都说这个提拔让他收入还更低了!

所以,在事业单位上班,你基本上就不用去考虑车补的事了,因为无论如何,车补都是和你无缘的。

首先说一下单位性质。 提出问题的人说的事业单位应该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而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事业单位,他所代指的应该是所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事业单位等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单位,而不仅仅是指事业单位。发不发车补,与所在单位的性质没有直接影响,例如你在政府部门但你是事业编制,目前也不发车补。只有行政编制(含工勤)才发车补。

其次说一下买车的问题。 公车改革后,单位的一般性公车都取消了,外出开会、调研或者下基层都需要自己解决,不再安排公车。车补用于补贴你在办公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成本,车补与编制和级别有关,与你实际买不买车没有关系。

再次说一下领取车补的条件和标准。在职在编是最基本的条件,在职在编的行政编制人员,目前很多地方要看考勤,不在岗或者请假超过一定天数的是不能发车补的。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最后,事业单位的车补一直没有落实,因为事业编制人员体量太大,不好照顾到全部,所以推行起来格外慎重。目前基本上都在研究调研阶段,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事业单位的职工沉住气,慢慢等着好消息吧。

目前,车补只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享受,事业单位的人员现在还没有。地方党委政府机关的一把手,有专门公车服务的,他们也没有车补。

首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尚未完成 ,事业人员普遍没有享受公车补贴。其次,即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公车补贴发放也与私人买不买车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

1、公车补贴的含义: 公车补贴,是指公车改革完成之后,公车费用节余由个人以福利补贴形式享受的部分。按照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车补贴发放实例,即使发放了公车补贴 ,个人因一般性公务用车发生的费用,也是实报实销,全额报销。其次,个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费用,不在公车补贴范围。第三,私车公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产生的费用、事故等如何处理,各地并不相同,存在政策真空。

2、公务员公车改革进展: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车改革工作已经于2016年底完成 ,除按规定保留的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公车管理平台统一保障公务用车外,特种车辆由原使用单位保留,其他车辆统一公开拍卖处置。公务用车保障不足部分,由 社会 定点车辆服务公司提供。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车补贴按级别每月计入个人工资中发放,部分财政困难县区未发放。

3、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进展: 按原计划安排,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计划在公务员公车改革完成之后,紧接着推进。但一直到2018年3月27日,才有消息报道,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现场及安排工作会议在兰州抛开,会上安排,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7日,承担公车改革任务的中央发改委官网报道了这一消息。此后,再没有了下文,各地车改办都没有接到相关具体安排和文件。

目前,除了湖北、广东等6省市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试点外,有消息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外,同样也没有具体安排,没有确切消息。

4、事业单位公车补贴发放形式: 事业单位公车补贴发放,以湖北省试点为例,是取消公车补贴,以报销一般性公务用车费用为主。意味着即使全国范围内完成事业单位公车补贴 ,事业人员能否领取公车补贴,都是个未知数。其原因是事业单位牵涉单位多,人员构成复杂。公车补贴用以补贴公务用车支出,事业单位中,有的人员经常有公务外出任务,有的人员却常年不发生公务用车支出,其中以医务工作者和教师两大群体最为普遍。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湖北试点报销模式外,还有消息称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模式发放。另有消息称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公车补贴标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定额补贴发放。具体消息,要待全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尘埃落定之后,才有定论。

感谢悟空的邀请。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在事业单位上班,有没有车,都不能领车补。

其次,我想普及一下车补的概念和作用。车补就是“公车补助”即“公务交通费用”,就是以往用于 汽车 支付作为公务交通活动改由货币补助,通过其它交通方式完成。车补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务人员用于不当行为,从而浪费国家财富。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它交通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的短期效益。

再次,国家车补的时间表。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这是关于车改的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最后,车补的标准。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每人每月600-65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现在的车补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各地目前也正在研究。

不能!

Ⅷ 山东公车改革新政有哪些变化

从山东省公务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山东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将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根据公车改革意见,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鼓励事业单位正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企业其他人员不属于

公车制度改革范围

按照《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1690元/月、副职不超过1560元/月。省属企业负责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履职待遇事项,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之外单列,为税前收入。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改革后保留车辆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企业可租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的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但必须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省属企业公车改革实施意见还强调,本次车改的人员范围是企业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防范实行变相的公务交通补贴全员福利化。此外,省属企业各级权属子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审核,于7月底前完成。

Ⅸ 广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出台

1、广西正式实施公车改革是在2015年开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3、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4、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5、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7、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8、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Ⅹ 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真的吗

您好!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真的。详细内容如下: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中央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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