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2. 哪些部门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中央事业单位,包括以下:
(一)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
1、中央党校
2、中央编译局
3、中国外文局
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2008年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
1、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2、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4、国家行政学院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8、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四)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
1、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目前,还有20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也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如下:
1、中华全国总工会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中国作家协会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中国法学会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5、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6、黄埔军校同学会
17、欧美同学会
18、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9、中华职业教育社
20、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注:这些中央机关明确“参公”,其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公”,其会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不列入。
3. 参公事业编制是什么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 参公和事业编有什么区别
参公和事业编的执法资格不同,参公人员具有执法资格,而事业单位人员无执法资格。参公和事业编的收入不同,参公人员属于财政100%财政供养,而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养则各不相同,有全额100%财政供养的公益一类事业人员,也有差额财政供养的公益二类事业人员,还有自收自给的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无论是参公,还是普通事业,无论是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使用的编制,都是事业编制,没有什么区别。
5. 哪些事业单位能参公
公务员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团体,在这里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一般都为公务员,除了个别工勤编制。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
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的存在不仅仅是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希望,更是现实的需要,其产生是遵循了“以责定权、以责定利”的组织资源配置逻辑。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5)哪些工作是参公事业编扩展阅读:
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
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6. 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如何分
事业单位: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待遇区别: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同一拨款,几乎在薪酬福利上没有差别,一般来讲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
人员调动: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如果相互调动,公务员调动为参公,编制上会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相应的,如果参公要调动为公务员,编制上也会从事业编转为行政编制。
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事业单位
7. 有哪些单位是参公编制,哪些岗位是参工事业编
楼上不对。除了党校,行政学院,其他学校都不是参公单位,其职工自然也不是参公事业编。
参公单位很多,上面提到的党校,行政学院外,还有比如社保中心,科协,一些社团组织等等。其在编职工不分岗位就是参公事业编。
参公事业编需要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
8. 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公事业单位的存在不仅仅是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希望,更是现实的需要,其产生是遵循了“以责定权、以责定利”的组织资源配置逻辑。“以责定权、以责定利”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是职责导向的,即其权力、资源的配备必须服务于其承担的职责。也就是说,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当然的权力、也没有当然的资源配置,所有的权力和资源都是为了实现其所承担的职责而进行的必要的配备。因此,职责是权力和利益的核心,职责决定其应有的权力和可以利用的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