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事业单位,经常遇到前同事求帮忙办事,怎么做既不伤感情也不让自己为难
可以先礼貌地拒绝,如果对方仍然不罢休的话,可以说自己做不了主,让他去找领导。如果他去找领导的话,这个锅就成功甩掉了。
不过这个办法也有不太灵的时候,如果你的领导是一个老好人,他可能就答应帮对方了,那你也没办法只能听领导安排。但总归你能减少一点麻烦,还让对方意识到你并不是万能的,下次可能不会再来烦你了。
❷ 我是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在单位因为自己的过失要调动我的工作,我该怎么维权
因为工作性质是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所以没办法维权。事业单位不比央企国企,对于岗位职责、单位有自己的工作程序,不是体制内、好多工作岗位不会聘用,都是在编制,对于此事的解决,没有好的办法。
事业编制是比较复杂的一类,事业单位的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2)事业单位经办人办事慢怎么告扩展阅读:
人员安置的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随遇而安,随遇而安”的原则,对被炮击人员进行整合和撤销后的安置。
2、为解决即将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工资满20年、工作满30年、离退休未满5年的干部,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移交社会保障部门接管。病假和已接近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3、招用的合同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和其他人员、自筹自筹人员、自筹人员,应当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择业。也可以随企业改制,为新设立的企业安置就业。
❸ 事业单位转企一直未安排员工,已经上访18年,至今没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望有经验的前辈帮忙解答谢谢
事业单位改制应当妥善安排员工,这样才能不会造成社会矛盾,你属于18年了,都未能安置和解决你的工作问题。也一太不应该了,上访18年还是没有解决。看来问题比较麻烦。你应该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问题出在哪里,这样再一步一步解决。否则确实也挺难的。中国事业单位(改制饭革)也好。首先是因为国家需要,谁也阻挡不了。但是我相信你通过你找的律师可以帮助你来解决问题,另外你也可以天天到领导办公室上班,不吵不闹,就坐在哪里,叫他天天看见你就心麻,不好受。实在不行入拿两瓶酒到领导家吃饭,他吃你也吃,让他没法休息,天天去,连续去上一星期,这也是无耐的办法。谢谢!供你参考一下吧!
❹ 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2、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有,辞职或者放弃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❺ 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为什么那么低
从主观上来说,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哲学,即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使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都不高,能不做的事情就不做,能推给别人的事就推给别人做,效率自然很低下。
❻ 事业单位人员办事态度差,应该怎么投诉
1、该单位或起上级主管单位的网站上若有邮箱,或投诉信箱,可以网上投诉
2、可以找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的信访部门举报
❼ 如何处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用工争议
(一)属于不能申请仲裁、不能起诉,只能申诉的情形
1、录用制公务员以及录用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务员与所在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一切人事上的争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2、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人事争议的,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36条规定精神,不能申请人事仲裁,不能起诉,一旦发生争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二)属于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可以起诉的情形
1、聘用制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情形。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2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属于人事争议,适用该规定处理。
(三)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可以起诉的情形
其他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发生的因履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❽ 事业单位领导处理事情不公,可以怎样申诉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十日。复核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书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四)申请日期。
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复核、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复核、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单位管辖范围;
(五)材料齐备。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在处理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申请。
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人关于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书面申请后,可以决定终结处理工作。
终结复核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终结申诉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终结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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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九条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
申诉公正委员会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主管申诉、再申诉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申诉、再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条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交答辩材料,有权对申诉、再申诉事项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❾ 怎么投诉法院办事人员
一、怎么投诉法院办事人员
1、投诉法院办事人员的方式如下:
(1)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最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投诉举报法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4、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拖延办案,贻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