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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成民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9-24 17:42:28

❶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办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会先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种。这三种是公益类,行政类和自收自支类。一般情况下,行政类单位会转为机关单位;公益类不会失去编制,自收自支类转变为企业。即使如此,一般已经取得编制的人员是不会失去编制的。值得提的是,对于退休人员,如果不转制,他们领取的是单位退休金,转为私企后领的是社保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时。员工比较小的可能会失去编制,即使政策规定失去编制,但是会有新的安抚政策伴随出台。一切根据政策走即可。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办

❷ 我是一名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单位要改制成企业,请问改完后我的事业身份是否还在

一般情况都是还在的,而且这类企业也是有比较多的在编人员,以后可能会比较少,或者把你调到其他地方去。

❸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

要看你在什么地方,因为当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医疗和教育机构仍属于在编的事业单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国资委接管。 转:“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讲
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后成立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对于不能适应新企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四)实施改制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
1、资产处置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未能足额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企业设立
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三、律师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中的作用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律师在政策宣讲中的作用
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人事、公司法、物权法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其知识结构和相关经验有助于保证改制政策宣讲时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律师作为中介机构人员,对改制政策的宣讲及对有关问题的解答更容易被职工接受。
2、律师在改制方案制定中的作用
律师可协助拟改制单位拟定改制方案,尤其是对于改制方案中的债权债务处理、改制方式选择、人员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诸如债权担保、时效问题提示法律风险,对改制方式选择和股权结构设置提供可行性意见,对人员安置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识支持和法律建议。律师协助制定改制方案有利于保证各方案设计的合法性,并为顺利实施改制方案提供保障。
3、律师在改制方案实施中的作用
在实施改制方案过程中,律师可就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律师可参与起草劳动合同、起草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书。可起草有关企业设立的文书如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可接受委托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也可根据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律师见证等工作。律师对改制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能最大限度保证方案实施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和实施成本。

❹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怎么办

通过人事部门正式安置的工作人员,比如招考、大学毕业生安置、复转军人安置,以及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调动、提拔等正规渠道进入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种是随着管理或者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新的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新单位属性,使用全额或者差额事业编制。

对于因工作需要,或者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也可能调离该单位,调至其他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企业。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单位改为企业后,因企业的性质决定不可能全部接收,则要对这些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分流,分流的单位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或者是其他国有企业。对于辞职的,单位也是喜闻乐见。但是争议就是单位能否给一笔遣散费或者工龄买断之类的补偿。

(4)事业单位改成民营怎么办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彻底改制的一个标志就是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来讲,企业持续发展需要哪些利益主体支持,就尽量争取让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到改制中来。

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构建国有股(或者全部退出)、外部法人股(包括外资、民营法人)、内部职工股等在内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❺ 事业单位改为民营企业土地改归谁有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

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上述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为了理顺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对因为转企改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以调动他们参与改制的积极性,涉及到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调整、社会保障补偿等各个方面;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并不是为了甩包袱减负担,而是为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❻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基本没有效益,我该何去何从

只要你有能力,走出舒适圈,离开铁饭碗你一样能够风生水起。可是你没有能力的话,其实在哪都一样。何去何从,这本质上取决你个人的能力。

所有从事业单位出来的人都有一个感慨。我原来在单位里的时候如何如何。这种“老资格”的说法只能证明你真的老了年轻人还是要努力一点,争取更好的生活方式才行。

如果你觉得要离开,那就先重新认识自己。是否有能力在这世上立足。我们不是说,事业单位不好,相反他有许多的优势。可是你要离开了,那些优势就成了劣势

深刻认识自己还能做什么,就能知道你何去何从。

❼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怎么办

现有事业单位将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也就是说目前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以后都将变成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

❽ 事业单位改制后变成民营企业老员工有什么权利

可以辞退的,但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❾ 事业单位转企业编制怎么办

事业单位转企业编制的做法:
一、依法开展改制公司的验资工作;
二、指定合法、合理的改制方案;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❿ 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制怎么办

  1.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2. 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

  3. 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

  4. 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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