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车私用怎么处理
公车私用如何处理:
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
在处理公车私用行为时,充分考虑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来定性,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⑵ 机关事业单位私车公用及租车作如何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私车公用这个是违法的,如果是租车,必须要签订租车协议,用车事由、权利义务、责任、结算等相关条款都要详实。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非法占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⑶ 对于公车私出的处罚
公车私用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对单位每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司机各处以100元罚款。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罚金转嫁给基层单位和有关业务管辖单位。个人的罚金,不准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对一个单位多次发现公车私用的,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辽宁省对于公车私出的处罚是都是由各市政府的具体规定。
例如——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通告》
为纠正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严肃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不含私营、外商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均属公有车辆,一律不准私用于参与婚事或者接送子女、亲属上下学(班)等。
二、公车私用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对单位每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司机各处以100元罚款。
三、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罚金转嫁给基层单位和有关业务管辖单位。个人的罚金,不准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对一个单位多次发现公车私用的,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公安、交通、公用、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新闻单位对公车私用行为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曝光。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政办发[1995]38号文《关于禁止动用公车参与婚事和接送子女上下学的通知》即行废止。
不知你是哪个市的,仅给大连的为例了。要查其他各市的,可到该市政府网查到。但而不查也行了,各市的规定都大体上是错不多。
⑷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
公务用车违规情形如下: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4、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5、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6、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7、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单位车辆违章有哪些处理规定
1、行政办坚持填写派车记录,方可出车,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和派车人员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2、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3、行政办每月月底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章记录的,书面通报给车辆专职司机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处理违章所涉及的扣分处罚由违章责任人承担;处理违章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两种情况酌情处理;
5、承担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及时消除违章记录,如通报当月未消除违章记录,行政办通知财务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预扣违章处理费用,该费包括罚款和扣分处置费用;
6、预扣违章处理费用后,如责任人已消除违章记录的,预扣费用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责任人仍未消除违章记录的,由行政办代为处理;
7、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行政办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如果有违章记录的,该员工必须先按本规定消除违章记录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工资十五天后才可发放。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⑸ 公务用车违规情形有什么
一、公务用车违规情形有什么
1、公务用车违规情形如下: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4)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5)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6)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7)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2、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二、单位车辆违章有哪些处理规定
1、行政办坚持填写派车记录,方可出车,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和派车人员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2、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3、行政办每月月底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章记录的,书面通报给车辆专职司机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处理违章所涉及的扣分处罚由违章责任人承担;处理违章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两种情况酌情处理;
5、承担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及时消除违章记录,如通报当月未消除违章记录,行政办通知财务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预扣违章处理费用,该费包括罚款和扣分处置费用;
6、预扣违章处理费用后,如责任人已消除违章记录的,预扣费用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责任人仍未消除违章记录的,由行政办代为处理;
7、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行政办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如果有违章记录的,该员工必须先按本规定消除违章记录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工资十五天后才可发放。
⑹ 公车私用违法吗哪条法律明文规定过
公车私用不违法,但是违纪。
《廉政准则》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中央八项规定 第八条: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6)事业单位车辆个人使用违反什么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网络
⑺ 事业单位公车私用会被开除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公车私用不会被开除,但是会被批评,甚至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⑻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如下: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4、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5、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6、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9、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
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成为多地纪检监督部门和媒体曝光的热点。2013年10月中纪委也明确表示将试点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惩治力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