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改革,工资有什么变动
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的是岗位对应制度,在什么岗位,拿的就是什么工资。比如在管理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资,如果是在专业技术岗位,拿的就是职称工资制度,在工勤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员工资。如果原来是参公事业单位,拿的工资、福利、补贴和公务员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改革后或者调动到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拿的就是事业人员工资,以往的参公身份,也只是一种工作经历而已。同样的,如果是原来的事业单位承担的是生产经营类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改制为企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新改制的企业就职,那么就是实行的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效益好,个人业绩好,工资就高,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或者个人能力不强,赚取的工资收入就少。
不仅工资如此,社保执行的标准,也是按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性质,执行不同的标准。目前,我国实行的还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五险一金”等社保标准不同,缴纳的比率不一样,享受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改革后还是事业机构性质不变,职工执行的就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改革后成了企业,或者改革后编制精简,成为了编外人员,执行的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对个人影响最大的,一个是机构性质随职能发生转变,比如原来的参公单位成为了事业单位,个人的参公身份没有了对应的单位和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减员,还是随单位性质发生转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政策,还有待国家正式文件出台。就目前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维护个人既得利益,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补偿,比如对因参公影响了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将参公年限认定为职称年限,继续参与职称评定,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直接认定更高一级的职称。对于省考、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参公人员,也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
第二个影响最大的,是机构整合后,管理岗位减少,原来有职务的管理人员,因机构整合,失去了管理岗位,只能享受已经取得的职级待遇,等待空缺职位出现后按条件递补。无职务人员的大量存在,同样对新进人员的晋升造成极大的影响。管理职位的减少,和因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时期内,会造成事业人员晋升发生困难,也会使省考事业人员名额大大减少。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还没有完成,今年的事业人员招考下降还不是十分明确,但公务员招考减少40%的现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明年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两三年内事业人员招考名额下降,几乎是肯定的。
第三个影响,就是因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产经营类改企,事业人员转变身份成为企业人员,这两种情况对原事业人员的工资收入都会造成影响。参公人员改事业,工资肯定会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影响就不会太大,甚至工资收入更高。同样,事业人员转企后,个人工作的稳定性会变差,工资收入也会受企业、个人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影响更大,收入也会变得不太稳定。
第四个影响,是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管理规范,除国家规定的编制外,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编制的首要对象,就是这三类地方自定编制。中编办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将这三类编制回收撤销,今后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后,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筹编制早已经取消,但绝大多数地方的自收自支编制还存在,数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完成任务,还存在未知数,但随着生产经营类改企,和机关事业性收费的取消,这个趋势不会改变。
改革是百年大计,势必有阵痛,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业单位改革,对全国140多万事业单位、4000多万事业人员造成极大影响,尤其是其中1000多万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造成的冲击更大。改革方案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面,可以采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员,相信各地政府都会采取积极的人员转隶方式,促进涉改人员的平衡过渡,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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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和晋升怎么算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可见,参公事业编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单位的来源。
参公事业单位的员工工资不是以职称为晋升标准的,而是以职级晋升,职级越高,那么相应的工作权利、能力也就越高,福利待遇和保障也就越好。
当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级达到一定条件,再加上工作需要的话,是可以直接调至行政机关工作的,这就是因为其“参公”的身份。
举例子:
比如国家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地方调查队、各水利委员会下属单位、银行保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等,这些单位每年竞争都很激烈,也是考生公认的待遇好的热门单位。
虽然是国家垂直系统的参公单位。相对而言,一些在偏远山区的分支机构同样是参加国考,对报考要求就没有那么的高;竞争也不会有那么的激烈。但待遇是却是和大城市一样的。
只是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太好。但你通过国考考试并被录取后,不论你的工作单位再偏僻你的福利待遇和其他大城市的工作人员是一样的。据说垂直参公单位的工资待遇是很好的。
‘叁’ 由参公工资变为事业工资,怎么变动
薪级工资跟考核有关。如果是你这种情况:用2006年的工资套改办法去套改
07年毕业做人事代理,当年是试用期,薪级为7级。年底考核不定等次
08年12月考核合格,09年1月薪级涨到8级;
09年8月考上公务员,重新进入试用期。09年12月考核不定等次
10年12月考核称职,11年1月9级;
11年12月考核称职,12年1月10级;~~类推
到16年1月,薪级为14级。
像你这种在200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就这样,比较简单。
如果是之前参加工作的,那套改就比较复杂了,一两句说不清,你就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吧。07年给你定7级是按我们这的政策,具体本科毕业生的起薪是几级国发文件没有规定,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了,也许是7以上或以下。但推算方法大概也就是这样了。
单位性质的改变,一般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不涉及人员身份及工资结构的变化。但不知道你们当地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好运~~~
‘肆’ 参公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1、参公事业单位本质上还是事业单位的编制,但是在管理方面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跟本地区的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一样的,这就和普通的事业单位有所区别的,毕竟公务员的待遇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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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公事业单位在未来的发展上也比一般的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要大一些,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同时在调任为公务员的时候参公事业单位就会有更大的优势,毕竟参公事业单位的管理已经和公务员的是一样的。
参公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伍’ 改革后的参公单位变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会有变化吗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参公),顾名思义,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和公务员一样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而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人员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两种改革去向:
保持现状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取消参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了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公务员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报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
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违规调入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其实从最新2019的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参公事业单位不再招录了,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为事业单位)或者变为行政机构。(极少部分)
如果想要转变身份会有一些阻力。因为严格控制编制,参公本质上属于事业编,如果转为行政编制无疑是增加了一个行政编制。除非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数量要求,把原本参公的人员都划转到行政,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把行政编和事业编分清楚是机构改革的趋势,毕竟两个身份人员从事的工作重点不同,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公益服务,可在基层就分不了那么清楚了,相信在基层工作的事业身份朋友深有体会。
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享受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奖励等政策,和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一致。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实行随退随销的办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则完全按事业人员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改革稳定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改革取得的成效。
‘陆’ 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怎么调整
事业单位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调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后,要按具体聘用的岗位及全额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工资。具体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柒’ 县级参公单位副科转为事业单位正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何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3
‘捌’ 事业单位改革工资有变化吗
1.有。如果是参公人员改制,工资肯定会下降,一般在20%左右,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影响不会太大,可能工资收入还会更高一些。而在事业单位人员转为企业之后,个人工作的稳定性肯定会变差,工资收入也会受企业、个人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影响。
2.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对个人影响是最大的,机构性质随职能发生了转变,比如原来的参公单位成为了事业单位,那么,个人的参公身份没有了对应的单位和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减员,还是随单位性质发生转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政策。但也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补偿。
事业单位改革工资有变化吗
‘玖’ 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转成事业的编制人员
参公事业编能成为公务员编制。
改革中的要求是:这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体需要成为“过渡参公人员”。过渡的意思就是说在职人员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其中大部分人员在退休前都是保留参公省份的,要么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在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区别:
1、相同点: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享受国家全额供养,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责,都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都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和晋升待遇,都可以参加遴选。公务员该有的待遇,参公人员都可以享受,在各种待遇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说参公人员是公务员,其实也没问题。
2、不同点:
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最大的不同是身份的区别,参公事业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这种身份的区别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很小,但毕竟编制性质不一样,参公人员要转公务员,属于逆向调动,需要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在政策不是那么灵活、没有完全放开的地方在交流互换上或多或少存在障碍。换言之,公务员可以随意在机关和参公单位交流使用,没有什么限制,比较容易,但参公人员不同,要调入行政机关必须转身份办手续,相对麻烦。公务员相对于参公人员,有一定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