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定的
薪级工资标准作为事业单位职工最关心的事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是我整理的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以供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博士见习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中专 毕业 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正式后的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工人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管理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工勤技能岗位工资
②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一、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一)通过薪级工资的套改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二)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工龄如何计算?事业单位的绩效制度分为四部分,分别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了等级。
;③ 事业单位工资薪级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
通过薪级工资的套改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3、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④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通过薪级工资的套改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⑤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⑥ 事业单位的薪资阶级是如何进行划分的
事业单位作为体制内组成的重要部分,一直受到求职者的追捧,事业单位的薪资收入对于求职者来说,也是比较关心的话题,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按照岗位类别可以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大类,其具体的薪资阶级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划分。
总结:三种岗位的收入差别不是很大,但是这并不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全部收入,因为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包含奖金部分,而这一部分的收入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其密切,不同地区的差别非常大,这也是全国各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收入各不一样的原因,同时,不同编制的发展难度也不同,特别是综合管理岗位的事业编制干部,发展及其困难,工资提升也是如此。
⑦ 事业单位工资薪级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通过薪级工资的套改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3、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⑧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