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也要签合同啊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没错,的确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也要签合同”。
这不存在着你所说的“为什么”,因为这是行政法规的规定。
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所谓的“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这儿所说的“合同工”应该是事业单位编制外的临时工。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而非在编人员的合同,其性质本身就是“临时用工”。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⑵ 事业单位是签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他才是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凭证。至于就业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在主体方面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⑶ 同时签订请问事业单位用工签订的聘用合同与企业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专用,有编有合同,人社局才会给调资,办理编制卡,财政局才会给你发工资,聘用合同的解除并不代表人事关系的解除(即还不能离开单位),双方纠纷属人事争议适用人事相关法律。
2、劳动合同是一般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工资、社保等由双方自行约定,双方纠纷属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⑷ 事业编制签的是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签的是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3、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⑸ 政府部门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什么形式的合同
政府部门单位与员工的用工形式有三种:
1、编制外劳动合同工
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在编制外采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招用的部分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特殊工作,但又未纳入行政编制,事业单位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内管理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俗称临时工或编外人员)。
如机关的保安、学校工勤辅助人员、基层公安机关的辅警、协警等。
2、聘用合同用工
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3、公务员(不签合同,属于编制内)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一般通过招聘,政府单位直接员工签订的是属于聘用合同用工,如果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工。
实际应该看工资是谁发,单位发就是合同工,劳务公司发就是编制外劳动合同工。
(5)事业单位该签定什么用工合同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⑹ 事业编签什么合同是有编制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属于招聘性质,签聘用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待遇和薪属酬。
事业单位有编制的职工,现行途径只有一个,即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合格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具有事业编制。
二、是否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几个特征:
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
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
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
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6)事业单位该签定什么用工合同扩展阅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一定是事业编制,一般经过国家或单位公开招考,合格后被录取的才能进入事业编制,入编的人员在编制部门或人事局的事业单位人员名单中一般会有登记,其工资待遇、参保情况等都会有所区别,入编员工无重大过错不可开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⑺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分类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