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公益事业用房
公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用房是指城市中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事业用房及构筑物、附属物,公益事业用房,包括:
(一) 市政基础设施,如水、电、气供应、测量标志、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
(二) 文教、卫生、体育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场)、博物馆设施等;
(三) 社会福利设施,如养老院、疗养院、社会福利院事业用房;
(四) 其他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用房,如防汛、防疫等用房。
B. 公益性事业用房能不能做商业
公益事业用房: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的用房。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C. 什么是公益事业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D.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有哪些
1、市机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与市机关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2、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E. 公益性住房可以卖吗
你好,公益性住房只要是有房产证等证件齐全是可以对外销售的。
望采纳!
F. 事业单位用房属于什么产别
股份制企业房产
G. 什么是公益性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通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7)公益事业用房属于什么扩展阅读:
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公园绿地和自然保护区域。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等。
公共设施用地是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三级地类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所以说,公共设施用地是属于公益性用地的,二者是从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