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有哪些情形下应当给予奖励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形下应给予奖励:该工作人员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或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等。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贰’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着的;
(2)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6)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9)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10)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1)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2)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3) 有其他功绩的。
2、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3、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着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2)对于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怎么奖励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叁’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法律分析:奖金标准和经费渠道:
(一)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二)事业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开展的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的系统性奖励,由主管部门发放奖金。党委、政府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部署开展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奖励,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奖金。及时奖励由提出并作出奖励决定的部门或单位发放奖金。
(三)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列入财政预算,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参照湖北省公务员目前奖励的奖金标准和相关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奖金标准,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肆’ 年度考核优秀的员工,可以享受多少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一项重头工作,那就是年度考核工作。这项工作可以说是全体干部职工都比较关注的一件事情,因为他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考核等次为优秀,不只要多拿一点钱,还有很多其他的待遇。
03评优可以得到物质奖励。
评优普遍能够得到一些物质奖励激励。这个有的地方因为财政原因,可能发的钱少,有的地方发的很多,甚至达到好几万的,比如东部发达地区。
成都市主城区的公务员一般标准是5000元,领导那些大概万把块钱,总体来说,也算非常不错的。
总体来说,现在优秀的性价比越来越高,大家都瞅得比较紧。到年底的时候,领导往往也为此最为头痛,不知道怎么权衡,也最容易因此闹得部门不团结,人心不稳。
‘伍’ 吉林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奖励的管理,发挥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鼓励工作人员奋发向上,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的奖励。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第四条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应予奖励:
(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着贡献的;
(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着贡献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着提高的;
(五)在某项国际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全国活动中为我市争得荣誉的;
(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着功绩的;
(七)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国家或集体、群众利益免受损失的;
(八)主动放弃城市优越条件,到艰苦地方工作有突出成绩的;
(九)同失职或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
(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元;其中成绩显着的,可评为市、县(市)、区直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50元;连续三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可评为市、县(市)区模范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100元至200元。
(二)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的,可以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50元。
(三)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记大功,发给一次性奖金100元至500元。
(四)在某项工作、活动和突发事件中,成绩特别显着,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可以通令嘉奖,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至2000元。
(五)升级奖励一般不单独使用,可以和市、县(市)、区直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记大功、通令嘉奖奖励合并使用。被授予升级奖励的,不再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影响其正常工资晋升。
授予随时奖励的人员,可参加高于其受奖种类的定期奖励的评选。第八条奖励对象一般应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总评工作,从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的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领导集体讨论后,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附事迹材料,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县(市)、区直先进工作者,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审批。
(三)市、县(市)、区模范工作者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授予工作人员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和通令嘉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记功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审批;记大功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升级的,报市人事局审批;通令嘉奖的,按规定上报审批。
(五)副县级以上(含本级)领导干部,授予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按规定上报审批。
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申报,并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
凡报政府审批的奖励种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送人事部门审核并备案。第九条奖励审批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搞好审批或下达批复文件。呈报机关在接到批复文件后,应通过一定形式在群众中公布,同时将《奖励审批呈报表》装入本人档案一份。获各种奖励的人员,由授奖机关发给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哪些情形下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