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企改制退役士兵怎么办
法律分析: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是一是对于退役军人具有安置资格安置到单位不满三年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安置办重新安置。而是对于安置超过三年的退役军人,那么就是和同事一样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八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贰’ 改制企业退伍军人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职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中,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法律依据:《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叁’ 事业单位改革退伍军人怎么办
可以参照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之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1、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2、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3、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肆’ 企业改制退役军官怎么办退休
摘要 在我国体制改革中,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不到退休年龄的退役军人并没有特殊、优待的待遇,只有与用人单位同事们一样的同等待遇。
‘伍’ 改制企业退伍军人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要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对于退役军人具有安置资格安置到单位不满三年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安置办重新安置。而是对于安置超过三年的退役军人,那么就是和同事一样同等待遇。因为民政部门的安置,仅仅具有保证退役军人、转业军人三年的稳定工作期限。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包括:1、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2、岗位安置保质保量。3、放宽接收安置限制。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4、允许灵活就业。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地方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提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5、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保险政策保障。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6、突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一是提高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二是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三是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7、考核和问责工作落实情况。
‘陆’ 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伍安置人员怎么办
摘要 可以参照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之规定。
‘柒’ 事业单位退伍军人和其他人一样参与机构改革吗有这方面有关文件吗,
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范畴内并没有高人一等的优待、更没有有利于退伍军人的政策法规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人一样参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捌’ 事业单位改制退役军人怎么办
按改制政策走。
‘玖’ 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安置军人可以转到下属企业安置吗
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安置军人可以转到下属企业安置。
不过从2011年底开始,国家对于部队有了新政策,服役期不满12年的退役士兵,不再安置工作,而发给一定数额的自主就业补贴,中央政府的那部分在部队退伍时由部队代为发放,每服役一年,给4500元。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拾’ 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伍安置人员怎么办
对于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且要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
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与其终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对在转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转制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而经协商后,原事业编制人员想离开的,转制单位应与其签订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之规定。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1、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
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