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党组织成立的条件
成立条件: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1)党委事业单位如何设党组织扩展阅读:
1、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2、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贰’ 公司怎样设立党组织
《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委事业单位如何设党组织扩展阅读:
民企应该要设立党组织 :
民企建立党组织,这不仅仅是国家的要求,更应该成为企业的自觉追求。党建亦是生产力,党组织的存在,方便民企与地方的党和政府建立联系,也便利民企在劳资纠纷中能够取得最大公约数。
从法律上来讲,有《公司法》背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组织。
从效用上来说,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此前介绍,七八年前他在上海工作的时候,听通用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瓦格纳先生亲口说过,后者说我这个公司里,工作最好的是共产党员,秩序最好的是有党组织的车间,并希望公司里共产党员多一点,党组织能够多一点。
作为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如果党组织缺位,党的领导无疑面临着很大一块的空白。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容纳着大量的就业人口,其影响不仅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
‘叁’ 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建支部
文章来源:地方纪委监委网站
在基层党务工作实践中,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党小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等名词经常遇到,而这些名词的内涵外延、目标要求、联系区别等散落在不同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中,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对此,小编结合十九大党章,做简单梳理,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党的组织体系: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弄清楚这些概念前,首先必须搞清楚党的组织体系。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具体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建制分为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当然,基层委员会还可以批准设立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员人数较少(一般少于7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构成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层级隶属来体现,基层党委下设总支,总支下设支部。当然,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设二级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直接设支部。
党组织建制如何确定,即基层单位设立党委、总支还是支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成立基层党委;超过50名、不足100名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人数是原则性规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突破上述党员人数限制。
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十九大党章对每届任期进行了修订。之前,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为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或三年。十九大党章统一修改为三年至五年。
三、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
十九大党章专门增加一条,在已经具体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的前提下,又进一步提出了党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的具体职责。
党章第三十四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全党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更能看到党支部的首要功能是政治功能。党支部既要管好党员,又要加强政治引领,提升组织力是党支部工作重点。
当然,镇村、国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等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发挥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这在党章第三十三条有具体规定。但是,无论在何领域,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党支部都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
党员生活在党支部中,也可以说,离开了支部,也就离开了党。这也是我们党历来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原因。
四、党支部、党小组、临时党支部
因为党员数量、党员分布等因素,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内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比较困难,可以将支部党员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决策权力。
党小组根据党员数量、党员分布等情况来决定,尽量同行政、生产组织相一致,便于党小组作用发挥。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的,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长由所在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支委会指定。任期一般与党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推选党小组长。
临时党支部是党支部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党支部。多依托临时单位机构、短期培训班等而设立,本质上属于党支部而不是党小组。
因具有短期性的特点,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五、党委、党工委
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或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如街道工委、开发园区工委、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两新工委等。
党工委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机关党的工作,教育工委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工作。
与党委相比较,从形式上看最直观的不同是,党工委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其领导班子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六、党组:实现党对非党组织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产生有其独特背景。第一次国共合作背景下,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中成立党团,“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中共七大将“党团”名称改为“党组”,此后党组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具体发展历程不再具体赘述。
回顾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党的发展壮大实际上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条线是党的自身组织建设,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这条线是主线,也是最基本方面。另一方面是党在非党组织中的发展过程,这些非党组织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等。
我们党通过在上述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这个媒介,从而实现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是我们党结合党情国情创造的党组制度,它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
2015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施行,系统规定了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内容。从此,党组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七、党委、党组
党组是实现党对非党组织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有很多同志不解,非党组织等单位有基层党组织,设立党组是否多此一举?答案是否定的。
通俗地解释,以行政机关为例,一方面行政机关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另一方面,根据党章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主要任务职责是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党组制度就很好地把行政工作与党的领导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目的。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
十九大党章中,在党组任务上新增加了“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更加强调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新赋予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职权。再者,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关系由“指导”改为“领导”。这样的改动,强化了党组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党组权责一致、充分履职。
党委和党组直观上,区别主要有三点:(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2)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3)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八、党组性质的党委: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有一类相对特殊的党委(党组),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党章第九章党组部分第五十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
根据《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部分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建立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目的是加强对某个行业、某个系统的自上而下集中统一领导。比如,公安部党委、国家安全部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资委党委、外交部党委。其设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党组条例》第三十三条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特殊性在于其具有党组性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又以党委形态存在,直接承担党组织的具体职责。
九、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章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十九大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定位、职责和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在主要任务中,在“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前,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内容。可以说,职责更聚焦、任务更明确,担子也更重了,压力更大了。
与党的组织对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为中央纪委、地方纪委、基层纪委三个层级,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
其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关于党委与纪委的关系、上级纪委与下级纪委的关系,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十、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是上级纪委为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的派出代表机关,如街道纪工委、开发园区纪工委、机关纪工委、两新纪工委等。
基层纪委与纪工委,都受同级党委(党工委)和上级(派出它的)纪委双重领导。主要区别是:基层纪委是一级纪检机关,纪工委是派出机关;前者一般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者由组织任命。
十九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纪工委与纪检组的区别主要在派出和派驻的不同。概括而言,前者受本级党工委和派出它的纪检机关双重领导,前者的独立性更强、监督执纪问责权利更大,这从两者具体工作流程、工作权限等方面可以看出来。派驻纪检组更多被视为纪检机关自身的组成部分。
基层纪检工作实践中还会遇到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工委关系问题。两者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但监督侧重点不同。
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派驻纪检组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中央国家纪工委负责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以上,仅仅是提纲挈领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在工作实践中探讨和研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肆’ 党总支如何成立党组
你单位不可以由党总支变更成立党组。
党组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不具备党组织所具备的独立权利,比如不能发展党员等。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如一个县级政府部门,党组是该部门的领导核心,只要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往往担任该部门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由该部门副职和个别中层干部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指导本部门党支部和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本部门在设有党组情况下,同样要设立本部门党组织,比如党支部。部门党组织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不隶属于本部门的党组,而是隶属于同级直属机关党委或同级党委。但是,党组对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本部门的党组织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部门的党组经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取得党组对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指导。
党组与党组织(支部或总支)的不同在于:一是党组成立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组成员由组织部任命,而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是党组织可以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却不能;三是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而党组织可以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而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四是党组织可以召开党支部(总支或全体党员)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五是党组织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伍’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什么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法律分析: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在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陆’ 成立党组条件
成立党组条件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6)党委事业单位如何设党组织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柒’ 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党委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捌’ 怎么建立党组织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不管什么样的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能设立。
‘玖’ 如何设置党务工作机构
摘要 在国企、事业单位中,党务工作机构一般按照党群工作部、党委工作部、组织部等名称设置,工作职责包括党建、纪检、团委、工会等内容。
‘拾’ 关于成立党组织条件
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当成立党支部。
按照《中共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成立党支部的程序如下:
1、向上级党委(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委、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等)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
2、上级党委批复。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3、召开党员大会。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4、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委员会上,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5、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6、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党的组织是指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广大党员群众的统一体。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人民网_《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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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_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