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撤销合并后,此单位的原参公人员编制怎么办
此单位的原参公人员编制人员采用分流的办法,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 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将致力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得不进行机构改革和行政授权。因此,事业单位都将继续承担着原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责。基于政策稳定性的考量,参公事业单位制度也应该继续存在。公共政策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拓展资料:参公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定位问题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进一步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显而易见,参公事业单位承担着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其不属于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因此,参公事业单位应该被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和公益类。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规定: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 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是参公编制的怎么办
公务员是参公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会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依然是参公的,或者改革成为行政机关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
二是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变成企业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企业员工,或者被组织安排到其他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
3. 参公以后改革会归事业单位吗,到底会怎么改呢
有可能
这个参公单位应该是赶上事业单位改革了
会变成纯事业单位的
工资福利基本上不会变得
也就是变个形式
4. 参公单位改革成公益性事业单位后参公人员怎么办
人员肯定是跟着单位的性质走,因为参公本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大多数工作人员也本来就是事业编制后转参公,所以把他们再变回事业也无可厚非,只不过是现在很多人职称都没了,变回事业时候会考虑这个问题,会想办法解决,待遇不会有太大变动,只是身份不是参公了。如果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参公单位的或者是不甘心转回事业的,可以再未改革前想办法调转到其他行政单位,如果改革之后就不可以直接调转了。
5. 参公单位经过机构改革变事业单位后原来人员怎么办
除了不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没有什么过多的变化,具体的诸如福利待遇等根据单位调整而定,因为参公单位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等,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城管执法局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事业单位改革参公人员怎么办扩展阅读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6.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根据过往的经验,一般都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首先,这些会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还有过往的经验,进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龄员工可能会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员工会被辞退。
最近这几年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制,很多有编制的人员变成了普通的干部和企业人员,并且在这些改组改制的过程下工作究竟该如何走向也是一个大问题,根据以前买断工龄的经验来看,很大部分企制,具体的政策得看公司的类型和当地的批文,无论怎样变动,下属的机构和工作的内容性质肯定是会发生变动的,并且有部分员工会因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岗位的撤销而失去原来的岗位和原有的职业。
7. 改革后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怎么办
公务员是参公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会有两种情况:
一.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依然是参公的,或者改革成为行政机关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
二.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变成企业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企业员工,或者被组织安排到其他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从编制使用上仍然是事业编制,但其管理办法依据的却是《公务员法》,而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但不是行政编制,也就是说“生铁”升级成了“不锈钢”,“饭碗”更铁了,但不是最铁的。
“饭碗”更铁了,收入是否更高了呢?恐怕未必。单位性质虽然变了,但承担的职能基本不变,变化的当然就是个人身份和待遇了。身份的变化很简单,一般就是通过过渡资格考试变成跟单位性质一样的参公管理。至于工资待遇就很有意思了,为什么呢?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普通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有管理、专技、工勤三种身份的工作人员,他们因身份的不同,对单位参公有着很不同的看法。对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参公是非常美好的,这意味着职级并行和车补不再是大饼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且在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发展空间也变得更加开阔。对于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人员,那就是另一番场景了,参公意味着职称清零,什么副高啊、中级啊统统的不算,因为行政机关不认这个,所以职务工资套改往往要从科员算起,整体工资下降个千儿八百的很正常,郁闷也很正常。对于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变化不大,身份往往也不变(因地而异),对参公他们是最洒脱的,就像是局外人。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
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8.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后,原来的工人编制人员怎么办呢可以继续留下本单位吗谢谢!
原则上来说是换汤不换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政府机构改革有可能变成参公或行政,一般来说原来的工人会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给个说法就是工人编占干部岗,跟地方政策有关,一般仅限于原有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很多地方都有,不可能大规模换人,否则会导致工作秩序被打乱,不过以后进来的只能是行政或事业的在职人员,不可能再有此类情况发生,其实工人编制在行政事业单上工作都是当初改制时候的遗留问题,会逐步随着这批人退休而直接解决,所以你不用太担心。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9. 事业单位改革参公人员怎么办
你好,目前我也无法确定,在专家看来,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三类,其中第一类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政事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目前一些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是否应该回到政府体系或将行政职能划归出去,需要明确。具体还请咨询所在单位确定为准。
10. 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员身份会改变吗
1、什么是参公?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编制其实还是事业编制,但又区别与普通事业编。在文件中一般是这样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是括号里的内容给了参公不一样的身份。虽然参公也是事业编,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和公务员放在一起来说,从晋升方式到工资构成都和行政编的公务员没有啥区别。
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也要进行公务员登记,虽然各地在参公政策执行上有一定的差距,但参公身份优于普通事业编是不争的事实。比如这次公车改革中,参公人员和行政编享受一样的车补,普通事业编就没有份。
2、取消参公单位是下步改革趋势。我们可以先想一下,一般哪些单位为参公单位?大概有这四类:党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之所以进行参公管理,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限制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他们一般具有行政职能。
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提出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要剥离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实行党政分离,理清管理体制。行政职能的移交,给参公单位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失去了参公的依据。这个参公依据正是设置参公单位的前提条件,没有了参公依据,何来的参公的单位?因此下步取消参公单位是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