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深化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事业改革
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这次三中全会《决定》直接论述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主要体现在两处文字上:
一处,在第七部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里,《决定》强调要“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这对于我们运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要求。
另一处,在第十二部分“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里,《决定》强调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这对于我们做好养老服务业,健全老年福利制度、残疾人福利制度、儿童福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决定》中有许多地方虽然不是直接论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但对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大体体现在七个方面的论述上:
第一,关于市场功能的新提升。以往讲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一般是讲它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即使是去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是说“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这次《决定》在多处地方都讲,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理论观点,把我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这对于我们放手让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关于“治理”概念使用上的新突破。《决定》在多处用“治理”概念替代了“管理”概念,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效的政府治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社区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等。管理一般是从上到下的行政式的,而治理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机构共同管理事务的过程。“治理”替代“管理”,最核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发挥多个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搞好各种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关于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新阐述。《决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破除一些地方在福利机构管理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上厚此薄彼的做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我们破除一些地方在彩票公益金使用上厚此薄彼的做法,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四,关于政府职责的新界定。《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持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公办养老职能定位,发挥好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搞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要求。《决定》指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搞好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六,关于改革试点的新规定。《决定》指出,“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好今年国务院35号文件规定的4项改革试点任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七,关于简政放权的新启示。《决定》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搞好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职能转变,下放和转移事务性职责,支持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B. 如何深化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的改革
第一,关于市场功能的新提升。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理论观点,把我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这对于我们放手让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关于“治理”概念使用上的新突破。用“治理”概念替代“管理”概念,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效的政府治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社区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等。管理一般是从上到下的行政式的,而治理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机构共同管理事务的过程。“治理”替代“管理”,最核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发挥多个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搞好各种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关于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新阐述。“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破除一些地方在福利机构管理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上厚此薄彼的做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四,关于简政放权的新启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搞好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职能转变,下放和转移事务性职责,支持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C. 我国社会救助改革
法律分析:1.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为制度主体的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末的制度过渡和转型时期;三是90年代后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到目前的制度全面建设时期。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D.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E. 我国社会救助的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从国际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的历程看,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国家的繁荣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当下,对贫困者和弱者进行社会救助,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核制度,使真正有需要者得到救助。为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突破现有的发展困境,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协调平台和落实平台,构建跨部门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保证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体系与救助工作的专业化。
进一步推广社会救助的分类分层管理。适当区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推广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建立“以人为本,重在服务”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建设正式救助与非正式救助相结合的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立法。加强社会救助的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推动社会救助法的出台,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社会救助的公正度进行监督,逐步完善现有的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效性和权威性。完善税收调节制度,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国民的收入分配,进而筹集救助资金,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减缓社会救助的压力。
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元化。建立规范灵活的救助机制,改变以往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积极开展社会募集,合理分担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
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保障城乡发展的均衡性,促进城乡共同进步。改变“城乡分治,公民不同权”的理念,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的均等化。经济发展是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未来中国应更加重视社会救助制度效率的提升,着力解决公平问题,注重贫困缓解,坚持走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发展模式,更加关注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发展问题。
F. 2020年全面取消事业编制是真的吗,如何改革
新的一年到了,事业单位的改革还是止步不前,对于公益二类中的事业单位已经取消了编制,针对的也就是高校和公立医院的人员,但是在此是不会包括中职教师人群的,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对于中职学校老师是不会取消编制的,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主要有以下4点原因。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对于中职教师来说包括什么呢?有: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等,总体的就是高中层次的教育,并且划分到公益一类当中!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将被,取消编制。
其实说起中职教师和高校教师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对于中职学校的教学目的都是在高中之内的范围,从教育程度上就是不一样的,所以中职学校老师不是高校老师,不会被取消编制。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才会取消编制。
对于自收自支的单位其实我说出来也不会陌生,也就是从事一些生产经营活动类的单位,这部分的单位全部要实行转企制度,但是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来说,首先在学费这一方面来说,是全部由事业单位进行拨款的,而且在此期间不收取任何学杂费,所以也没有盈利这一说明,所以自然也不去取消编制!
3、中职学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此编制不会取消。
在教育上我们知道有9年义务教育,但是还存在着非义务教育,两者有区别的同时必然都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那么这个时候自然和公益二类是有区别的。很多人不愿意去选择中职学校,觉得没有前途和发展,但是要知道,之所以有中职学校的成立,才让很多人接受到更高层次的教育,也减少了很多的青少年的犯罪活动,所以对于这样的组织是必然成立的,那么这个时候国家自然也是很重视的,所以对此来说中职教师的编制自然也是稳定的!
4、保留编制与国家计划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政策相符。
在我们国家来说,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从之前的9年义务教育演化成了现在的12年义务教育,虽然不会取消中考,但是在初中到高中的过渡,显然有了一定的变化,所以说对于高中阶段的教育也会为义务教育阶段。但是在高中阶段来说,对于职中这样类似的情况来看,依然是包括在内的,所以归结到一起来说,自然义务教育是不会取消编制的!并且还会在薪资方面有一定的提升,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保障!
;G.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H. 民政局区划地名这次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编制、通知改革不属于民政局管辖。
应该属于所在地党主管的组织部门
I. 公益性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公益性事业单位备受诟病,早已经不是一年半载的事情。实际上随着国家相关公益性政策不断完善,公民对于公益事业的不断支持,实际上我国的慈善事业已经走上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发展归发展,但是基础底子薄弱的问题,使得公益性事业单位始终有所欠缺,这就让他公益性事业单位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那么如果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我们又将该如何处理?
能够看到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于我国现在的起来说确实是有好处的。毕竟对于国家来说,本身公益性单位的营收能力在不断提升,但是编制庞大的他们使得财政负担极为沉重。通过这次改革之后,基本上我国的财政压力能够得到极大程度的缓解,发展上来说也让这些公益类单位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