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国家取消的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取消的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一、教育部门
1、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
二、公安部门
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交通运输部门
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卫星转发器信道费
六、农业部门
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七、文化部门
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
八、卫生部门
10、疫情处理费
11、卫生质量检验费
九、海关部门
12、施封锁成本费
十、税务部门
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
十二、林业部门
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十三、档案部门
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2.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是怎么回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3. 取消31项行政收费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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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1]9号
国家档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文化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本通知生效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教育部门
1、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
二、公安部门
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交通运输部门
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卫星转发器信道费
六、农业部门
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七、文化部门
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
八、卫生部门
10、疫情处理费
11、卫生质量检验费
九、海关部门
12、施封锁成本费
十、税务部门
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
十二、林业部门
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十三、档案部门
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4. 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
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4)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收费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
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
同时,出台此项政策也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体功能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一、依据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规章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00年7月1日起,全部予以取消。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三、重庆直辖后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逐项进行清理,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不利于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不适应人民经济社会发展,有碍西部大开发的,予以废止或修订。四、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重新予以公布。今后新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首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76项(见目录)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公民及新闻媒体监督。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备注1
建设
机动车辆入籍费2工程预算标底审查费3
教育
委托培养联合办公费收费4普通中小学星期六组织非学科文化课活动收费5老师教育培养费6试办的成人高校教学质量验收考试考务费7
交通
成渝高速公路线路调节费8以工代赈修建公路维护费9成渝高速公司《一次性往返使用运输证》工本费10养路费自动征费系统读写卡工本费11车辆入户、转籍、过户、变更、报废登记费12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13消除污染管理费14计划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15财政《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工本费16
劳动
和社
会保
障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17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费18退休证费19矿长安全资格证书费20就业前培训结业证工本费21技工学校毕业结业证工本费22聘用退休职工管理费23技工学校学生证工本费24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25
人事
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工本费26资格注册登记费27专业技术人员达标英语电视培训费28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工本费29
公安
消防
持枪证年审费30出租汽车治安联防费及许可证工本费31经济民警管理训练费32交通管理设施费33非机动车辆管理收费34地区消防经费35消防设施配套费36规划城市规划管理费37国安涉外单位防范工程收费38
工商
营业执照验照贴花费39废旧金属中介人市场管理费40
市政
城区临时摊区(摊点)费41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费42公用出租汽车共用站场管理费43农业代办铁路运输车皮计划费44民政婚姻状况证明收费45
环保
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工本费46机动车尾气检测费47最佳环保运用技术评审费48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49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50旅游旅游开发费51
医药
药政管理费52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制剂室认证费53农机农业维修网点管理收费54
水电
水电工程预算定额管理招投标业务标底审查费55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水土、水质、岩石试验费56
计生
外出管理费57生育保健服务费58
工商联
工商联自办企业行管费
59
民航
公安枪支托运检查费
60
人民银行
重庆营业
部
发行股票债券登记注册费
61护线办通信线路护线联防费62煤炭部门煤焦管理费63经贸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64新闻出版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65
海关
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66查单费67
外汇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68外债登记证费69转贷款登记证费70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71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72携带外币出口许可证费73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74
司法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费75乡镇法律事务所管理费76其他部门IC卡代码证维护费
6.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取消、免征、搁置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以及市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三、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决定精神,对公布、免征、搁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附件:取消免征搁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30项)
7. 国务院取消1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有哪些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8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8. 取消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超生计划外社会抚养费吗
没有··这个费用永远都不会取消·否则全国13亿人都乱生育要出事的
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
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农业部门
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
海关部门
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
体育部门
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旅游部门
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
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地方
33.铁路护路联防费
2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
农业部门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海关部门
2.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林业部门
3.森林植物检疫费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